这是一件数年前的往事——咱们一位国企老总,调到一家著名中美合资企业任副总,上任伊始,美方总经理将开列得密密麻麻的83项预算送到他面前,其中一项,赫然是“娱乐费用”,令这位中方副总吃了一惊——在老外的本土企业,一概没有这项开支,这个外企,居然明列“娱乐费用”,说明它之“入乡随俗”,说明它对咱们的某些“国情”的了解——君不见咱们的“商务招待”,湖吃海喝之后,大多必须去一下被称为“娱乐”的那个“场所”;君不闻不少的“公关目标”,要在三温池边“坦露相见”,到繁华歌厅“同一首歌”,方能疏通搞定么……所以这家外企的预算,便明白列出了“娱乐费用”,也算“面对现实”吧……
“娱乐费用”的故事,毕竟已是数年之前,到了今天,一些外企的“搞定”,就远非区区一笔“娱乐费用”了——据报刊披露和分析机构调查,老外的“公关”,花天酒地、安排“小姐”乃至现金交易,已经被“淘汰”了,代之而起的,是某些外商以出国培训和赞助子女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的名义,回报“相关人士”;或合办“面向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的EMBA班,免费满足“相关人士”;或通过关联交易,如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国企老总自己或亲属的“公司”,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据一位知名外资设备商的中国籍高管告诉记者,达成单次交易要付出的“市场费用”,一般要达该次合同金额的10%左右,这也许只是他那个外企的商业贿赂尺度,但已令人震惊。还有一个媒体数字指出,我国调查的腐败案件中,有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也许这个数字有失精确,但一些外商的行贿,早已不是“娱乐费用”的“小儿科”,而已经形成了“市场费用”的“惯例”,却是不争的事实——不久前披露出来的朗讯事件、花旗任克英事件,不就是两记发聩振聋的警钟吗?
“市场惯例”,并不只在市场,外企行贿,早已面对了官场。去年底,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党组书记彭木裕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彭被控在担任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允许其妻收取该公司董事邹丽佳约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在审理此案中,邹证实送礼是因为彭木裕在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公司成立审批过程中给予了“帮助和支持”。这仅是外企向官员行贿的沧海一粟。据律师界披露,在中国市场渐进开放的环境中,不少跨国公司通过贿赂,便利地绕过政策壁垒而迅速获得准入权,而他们贿赂的对象,通常是掌握信息、政策、行业发展的资源的官员,由于权力缺少明确界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一些官员与寻求商机的跨国公司达成“默契”,这种默契最终导致涉外经济领域腐败的丛生。
某些外商企业的行贿行为,对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推波助澜,给我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恶果,必须予以严肃的重视。外商行贿,首先是“入乡随俗”,暴露了我们的一些经济领域甚至某些政府官员的腐败之严重,一些来自于法制完备国家的、在国际上向来享有正派名声的外商,也不得不“面对现实”,陷入贿赂的“乡俗”之中。其次,外商行贿,对于腐败又岂止是“推波助澜”,在西方资本原始积累的血腥阶段,贿赂到处可见,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平均利润的发现以及资产阶级法制的日臻完备,多数外商在他们的本土已经循规蹈矩,不敢造次,而一部分外商进来之后,利用法制的不完善,又故态复萌,老谱翻新,尤其严重的是与中国封建的残余结合起来,大有集中外糟粕之大成之势,如不严肃重视,对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造成的冲击,将远远超过一个“商业贿赂”!
我们多年来,讲起“投资环境”,就是水电煤、路沟桥,要么是税收的减免、土地的优惠、市场的出让,严重忽视了法治环境是最大的投资环境。例如日益严重的外商行贿现象,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准则,扭曲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严重恶化了“投资环境”;它不但加剧了腐败现象的泛滥,而且造成了中国是一个大染缸的恶劣口实,对于咱们的国际形象和环境形象,是一个致命的损害,我们千万不要忽视之、再也不能轻视之!中国的开放还要扩大,我们真诚地欢迎外商来华依法投资,唯其如此,我们才必须“面对现实”,厉行法治,提供真正的“国民待遇”,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