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保护期满迎来关键过渡期
编者按:转眼中国入世将满3年。届时,国内大部分产业的保护过渡措施将到期,世贸组织框架内的多边进程也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此背景下,商务部今天在长沙召开首次全国世贸工作会,显得尤为引人关注。无疑,对入世3年来成败得失的检讨、总结,将成为会议的中心内容之一。而对今后应对工作的进一步部署,则更具现实重要性。
那么,今后政府和企业将面临一个怎样的发展环境?就此问题,本报从今天起连续推出“告别保护期系列报道”,希望能对读者有所裨益。
在中国,“三”这个数字往往被赋予特殊的意义。
今年年底,中国入世将满三年。这个“三年”同样引人关注,因为以大部分产业“三年”保护期到期为标志,中国入世将进入关键过渡期。关键过渡期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贸易摩擦将呈现出高发的态势。
如何应对高发的贸易摩擦,将构成对中国政府和企业智慧的严峻考验。
贸易摩擦将呈高发态势
进口方面,我国入世后的大部分保护和过渡措施将在今年年底到期,进口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国内产业寻求贸易救济的要求日益强烈。同时,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引发对各类进口商品的大量需求。进口产品的增长,将不可避免地引起不公平贸易现象的增加,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而国内相关产业会因不公平贸易或正常贸易的进口激增遭受损害。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竞争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商务部统计显示,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应国内产业申请我国共发起了近70起反倾销调查,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国内产业遇到的压力。而随着大部分产业保护期到期,这种压力会有增无减。
出口方面,我国面临贸易摩擦高发的态势已初现端倪,表现在涉案金额上升、领域扩大、国家增多。其中有一般性的原因,如目前世界经济整体复苏乏力,世贸组织多边谈判进程陷入僵局,发达国家单边主义盛行,导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剧;我与其他发展中国家部分产品比较优势趋同、产业结构类似,产品可替代性强,在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的竞争中,出口产品与国外产品的竞争不可避免等。
而在我国三年过渡期满的特定阶段,其具体原因更不容忽视。如明年年初全球取消纺织品配额,发达国家为防止竞争力强大的中国纺织品冲击本国市场,纷纷采取或正在酝酿采取措施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欧盟已在今年6月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国纺织品,涉案金额高达近5亿美元,为欧盟迄今对华最大反倾销案。在相关行业团体的压力下,美国政府也正在考虑对中国纺织品进口采取限制措施。按入世承诺,我国今年年底将放开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此举对我国部分行业出口经营秩序的影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否则,互相压价、出口经营秩序混乱现象将恶化,极易引起贸易摩擦。
贸易摩擦不可怕
面对贸易摩擦要保持平常心,认识到贸易摩擦的发生是世界经济运行中的常态,不必怨天尤人,更不要感到害怕。
贸易摩擦增多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不仅发达国家之间有贸易摩擦,发展中国家之间有贸易摩擦,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也有贸易摩擦。从世贸组织的统计看,贸易摩擦大多发生在贸易大国之间。我国作为世界第四大贸易大国,出现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在所难免。
事实上,无论是1979年我国首度遭遇贸易摩擦——欧共体对中国出口糖精进行反倾销调查,还是在贸易摩擦频仍的今天,我国整体经济尤其是对外贸易一直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1978年我国对外贸易额只有206亿美元,2003年我国进出口总值已达8512亿美元,是1978年的40多倍。而今年前9个月,我国进出口总额就接近去年水平,为8285亿美元。
而从国际上看,大部分的贸易摩擦发生在欧、美、日等少数几个发达经济体之间。其涉及面之广、影响之大,比我国更有过之而无不及,但这也丝毫未影响欧、美、日等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贸易摩擦考验中国智慧
不过,相比于已将国际贸易规则烂熟于心、贸易摩擦“身经百战”的世贸组织发达成员,尚是世贸组织年轻成员的中国如何应对贸易摩擦,的的确确是对智慧的一个严峻考验。
贸易摩擦考验政府智慧。我国在入世谈判时,为尽快推动这一战略进程,在“非市场经济地位”、“特别保障措施”条款等方面,作出了战术性让步。从整体看,这些让步无疑是值得的、必要的;但从应对贸易摩擦角度看,无疑是“如梗在喉”。由于这些条款只针对中国、使用“门槛”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很容易对我国采取各种歧视性的贸易救济措施,导致我国在贸易摩擦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如何尽可能消除其负面影响,为我国企业创造一个公平贸易的环境,是对政府智慧的严峻考验。
贸易摩擦宏观层面化,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我国面临贸易摩擦的重要特点。以中美贸易摩擦为例,在美国贸易逆差中按美方统计,2003年中国对美贸易逆差高达1240亿美元,占美国对外贸易逆差的23.2%,而同期按中方统计,中国对美贸易顺差仅为586亿美元。从2003年初开始,美国认为对华贸易1000多亿美元的逆差导致美国一些企业倒闭,失业人口增加,并以美中贸易收支不平衡为由要求人民币升值,并改变现有汇率制度。
这与上世纪80年代日元升值的情形非常相似。当时,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力压之下,日元大幅升值。此后,日本经济步入了长达10多年的萧条期。显然,贸易摩擦宏观层面化对我国的影响,值得高度重视。
另外,我国入世三年大部分产业保护期满后,政府肯定将加大对国内产业的贸易救济力度。如何在合理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又要保持一定的进口竞争压力,避免国内产业形成对进口保护的依赖性,这个问题也现实地摆在了政府面前。
贸易摩擦考验企业智慧。低成本、低价格是我国企业的现实竞争优势所在,但这不应成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一劳永逸的“撒手锏”,更不能成为我国产业的长期贸易利益所在。如何实现竞争优势向高层次的品牌、技术等方面转移,是中国企业长期内的重大课题。
而最近发生的“西班牙烧鞋事件”背后,固然有当地政府的纵容、媒体的偏见等,但它也表明,中国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除需要吃苦耐劳、合法经营外,更要考虑现实利润与长远利益、商业目标与社会文化的均衡;如何既能扩大出口,又不致对当地市场造成过度冲击;如何在合法经营的同时,又做好与当地社会文化的融合等。
中国以自己独特智慧创造了世界瞩目的“经济奇迹”,经过15年艰苦谈判加入世贸组织。相信在今后应对贸易摩擦中,中国也一定能表现出自己应有的智慧。(王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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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为2004年12月31日的关税及非关税减让行业
汽车行业:汽车及关键件取消许可证和配额。
家具行业:关税下降至0.
玩具行业:玩具和节日娱乐用品关税下降至0.
纸业:除新闻纸以外,其他纸类产品关税减让至7.5%以下(含7.5%)。
纺织品行业:各类主要纺织品关税比入世之时下降50%左右。
酒业:除苹果酒、梨酒、蜂蜜酒等其他发酵饮料以外,葡萄酒、蒸馏酒、利口酒等洋酒关税均为10-30%,其中最大降幅达36.7%.
■2004年12月11日开始履行入世开放程度承诺的服务行业
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除对化肥的零售和超过30家分店且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所销售产品种类有所限制以外,取消其余所有限制。
所有保险及相关服务:取消地域限制,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证券服务: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可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及政府和公司债券承销和交易、基金发起的合资公司,外资拥有不超过1/3的少数股权。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对于本币业务,按地域限制时间表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
包装服务: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维修服务: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模拟、数据、蜂窝服务和个人通信服务外资可超过49%,话音、传真等国内、国际服务外资可超过25%.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允许成立只能承揽4种建筑项目的合资企业。旅游服务: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运输服务:铁路运输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公路运输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仓储服务:取消限制,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