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在中航油(新加坡)正式向市场公告5.5亿美元巨额亏损之后,其母公司中航油集团迅速向媒体表态:中航油集团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中航油承担有限责任,中航油的债务危机不会连带中航油集团。从独立公司的权责关系而言,这似乎无可厚非,但之后连带出的诸多细节使我们相信,陈久霖并非惟一祸首,中航油集团管理层整体的铤而走险、严重违规、连续决策失误是事件背后的深厚根源,而让超过七千名中航油(新加坡)的投资者更感愤怒的是,中航油集团在隐瞒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情况下出售所持股份套现补仓,而其所称收购事项竟然早已内定终止。
陈久霖因为开创式的利用了垄断资源而一度成为中航油的救世主,但外界赋予他太多光环而忽视了其中的体制因素。陈久霖为何“豪赌”有诸多缘由,除了建立一个拥有完整供应链的企业理想之外,垄断经营权行将到期也是不能忽视的外部因素。
我们也看到有关部门在中航油(新加坡)事件中的艰难选择。据报道,作为中央国有资产的总管家,国资委曾一度认可中航油集团有意救助的想法,并据称向外管局申请了数亿美金的保证金额度,按照陈久霖的说法,这足以使他翻身。后来国资委否定了最初想法,其理由在于“不应对单个企业违规操作导致的风险进行无原则救助,企业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之于不计代价的拔刀相助,国资委的意见明确,决策果断。但保障国资委意见执行的切实措施在哪里?在此之后的数日里,中航油集团高层仍在救与不救之间徘徊,期间油价持续攀升,终致爆仓。现在我们还无法计算这种“徘徊犹豫”所带来的损失,但可以明确的是,在一个非常事件中,我们不仅需要鲜明的态度,也需要雷霆的止损手段,在现有体制下,主管部门的介入仍是有效的决断方式,因为指望肇事者的自省自觉看来基本无望。
我们也看到中国证监会在中航油(新加坡)事件中的良苦用心,在上市之初,中航油(新加坡)并未按照规定在15天内报备,亦未主动向证监会申请海外期货交易执照,证监会主动为其补报材料、批准交易资格。其时,按照媒体披露的说法,“中航油(新加坡)管理层态度傲慢,言辞失当”,对此,证监会体现出一贯的严谨,他们担心“如果境外投资者知道他们没有期货交易资格,将有权起诉他们,这会给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国有资产没有以证监会担心的方式流失,但结果同样惊人,作为在新加坡上市的国有控股企业,陈久霖在期货交易中实则面对中新两套规管制约,但事实证明,两套规则基本没有发生效力。在获悉中航油巨亏之后,证监会的反应是立刻找到国资委产权局,建议严肃处理责任人,追究管理层责任,并对事件予以定性,“国家已三令五申明令只许做套期保值,他们竟然在做期权投机,这是严重违规”。
陈久霖身上有难以琢磨的矛盾性,他漠视体制内的监管,同时也没有对市场规则表现出必要的尊敬;他领导的中航油(新加坡)身处多重体制的交接点,要面向市场采购而又垄断航油的进口业务;他面对一个多元的世界而竟又坚持用古老的《周易》来解释一切现象。当违规已成事实,交易方频频逼债,实际亏损已经发生时,陈久霖甚至不担心法律责任:“如果国家出手,危机挺过去甚至赚了钱,为什么还需要披露呢?”但支撑他这一理念的并非国家利益,而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隐形力量,这种力量在此事件中,它以“旗帜论”的姿态出现。
陈久霖坚信自己应当得到国家输血的“充分”理由是因为“中航油(新加坡)是海外中资企业的一面旗帜”,而来自学界、商界和政界的许多声音也印证了陈久霖的判断。据称一些部门都曾为此事来京说项,典型的说法是,“如果这样的企业都得不到保护和支持,还有谁能走出去?”而有专家更是言之凿凿地罗列出可能施救的其他“国资兄弟”。国资委的最终决定使种种非常规做法得以终止,但这种思维仍在继续。新的消息表明,中航油集团将重新组建新的全资航油公司来承接航油采购业务,理由是为了维护国内航油价格以及航空市场的稳定,而这与中航油(新加坡)最终选择破产还是重组都已经没有太多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