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中国电池企业打赢美337调查案始末



持续一年多的中美电池企业专利权官司终出结果,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关于无汞碱锰电池专利侵权调查(337电池调查案)正式公布最终裁定,认定原告劲量公司美国专利号5464709号专利(简称709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了美国ITC对337电池调查案的调查,变更了今年6月2日美国ITC布洛克行政法官的裁定。

  有关权威人士指出,美国ITC在10月4日的最终裁决中,推翻了布洛克行政法官的裁定,扭转了对中国企业的不利局面,从而使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在内的电池生产厂商可以继续向美国出口无汞碱锰电池,这是目前中国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中唯一获得全胜的一场官司;是ITC近30年来第二次推翻行政法官的初裁,做出原告专利无效的终裁;是中国企业首起成功破解美国337调查案件,也意味着今后中国无汞碱性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将不会再遭遇专利侵权纠纷。

  对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简称南孚)总经理丁曦明来说,去年“五一”长假期间,是一个让他手足无措的日子。5月3日,丁曦明意外地接到中国机电商会函告:要求积极准备,以应对可能到来的美国“337调查”。“十分意外,很突然,没有预料”,谈到当时的感受,丁曦明用了这些字眼。

  函中透露,美国劲量控股公司和EVEREADY电池公司已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申请,对中国、日本、中国香港、印尼等25个国家和地区生产无汞碱电池和零件的企业展开“337调查”,其中涉及我国的企业共有7家。

  南孚以最快速度启动了应对机制。该公司的康金伟受指派坐镇福州,专责处理该案相关事宜。康金伟从过去一直到现在采取的口径依然是:南孚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协会的协调指导。对于这次调查,康金伟表示很突然,他认为电池制造的无汞技术属于新一代环保技术,也是全球电池业的发展方向,美国相关企业当初在很大的范围内申请了专利,此次发动337条款调查让中国企业感到措手不及。

  历经一年多时间的战役

  沉默了一年多的康金伟对涉及专利的话题仍然三缄其口,他说,沉默的原因有二:其一,行业协会要求统一宣传口径,打官司不是南孚一个公司的事,而是整个行业的事,南孚不宜妄自发言。其二,律师提醒,当此关节眼上,对媒体发言需慎之又慎,否则,看上去对己方有利的言论,很可能变成对方手中的证据。虽然,美国ITC在10月4日的最终裁决中已胜诉,但按照美国法律程序,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可以(但已经)就该终裁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有关企业应继续配合做好该“337调查”的后续工作,将胜诉结果落到实处。

  而事情的发生乃至进展过程依然在康金伟脑海里。

  去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ITC提出337电池调查申请。

  “五一”节期间,中国7家电池企业陆陆续续接到中国机电商会的函告。

  5月28日立案,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在内的24家企业被列为应诉方,被列名的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包括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广州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豹王电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特电池有限公司、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内地7家和香港金力实业有限公司、香港高力电池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

  美国方面的调查公告发布以后,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迅速动员有关7家企业召开行业会议商讨对策,中国数十家不在调查名单上的电池企业也积极参与。

  6月份,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下,被列入调查名单的中国内地7家企业和香港2家企业均不会单独应诉,而由行业协会进行统一应诉。并动员和发动全行业的力量,组织行业内厦门三圈电池有限公司等9家有关企业参与应诉,组成18家企业联合应诉团队,共同聘请了著名的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应诉的代理律师,于同年6月向美方提交应诉材料。

  此15个月期间,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了电池行业技术专家与教授组成应诉专家工作组配合应诉,与代理律师和中国应诉企业进行艰苦抗辩、调查取证、质询、辩论和复议。

  今年6月2日,美国ITC初裁认定,中国9家电池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已构成对美国劲量集团的专利侵权。6月9日,14家中国电池企业和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负责人在上海磋商,9家中国电池企业联合上诉,要求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经过艰苦的对簿公堂,10月4日,ITC正式宣布美劲量集团拥有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9家应诉电池企业赢得了终裁。

  高昂律师费没拦住中国企业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重金聘请律师费就高达几百万美元,即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如此高昂的资金为何我国企业没有望而却步?

  据了解,在原告劲量公司申请本次337电池调查案之前,原告已经向世界上主要电池生产商,包括美国金霸王、日本松下、美国雷诺威等电池公司提起美国联邦诉讼,他们均已与原告和解并支付巨额专利许可费而结案。在本次337电池调查案过程中,其他主要被诉企业包括日本富士、日立万胜,以及金山等电池公司也纷纷以支付巨额专利许可费与原告达成和解安排。

  “虽然337调查案节奏快、费用高、难度大,但一旦中国企业应诉失败,美国将可能采取永久排斥令,使得中国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永远无法进入美国市场。另外,美国原告公司申请对部分电池上游产品(如电池锌粉)和下游产品(如玩具和手电筒)实施进口排除,因此如我国企业被裁定侵权,则受影响的出口金额将非常巨大。”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美国是中国出口产品的主要市场,从长远来看,‘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不值得。”

  据了解,美国应本国企业起诉调查外国企业侵犯专利和进行不公平竞争的机构是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进行的法律依据则是美国《关税法》中第337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以及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等,并且对美国企业可能造成威胁或存在垄断市场之可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根据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程序包括决定是否立案、一般为期一年的调查期、初步裁定、复查直至最终裁定。因此,337条款所管辖的是范围极为广泛的所谓不公平竞争包括反倾销问题,专利问题只是条款约束的内容之一。

  胜诉法宝

  对于这次国际官司胜诉的原因,代理此案的律师和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人士纷纷谈了起来。

  为中国企业打赢官司的是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卫宁女士和托马森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生物系、新近获得美国法律杂志“法律新星”提名的杨卫宁说,这次能打赢官司首先在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国商务部、中国机电商会和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共同主持了电池企业的应诉。他们果断决策、集体应诉,并精心选择律师事务所来代理应诉。

  对于今后碰到类似的事项应该注意的问题,杨卫宁律师提醒,由于ITC是政府机构,力量强大且诉讼费用十分昂贵,在一些案件中,很多中国企业都放弃了应诉,结果ITC就只听起诉方的一面之词。长此以往,这种状况对中国企业十分不利。中国企业只有积极应诉,才有希望争取到公平对待。

  另一位办案律师托马森表示,美国劲量控股此次输在他们对专利技术的权限说明写得不清楚、不明确,概念太广泛、太含糊。为了打赢官司,他们又任意扩展专利权限概念以图证明中国企业侵权。按他们的说法,如果这样的专利仍然有效,就等于是说全世界的电池企业都在侵犯他们的专利权。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秘书长王敬忠表示,中国相关电池企业取得了共识:要打官司,就不能应付,要积极应对。中方一个很大的优势是联合了各国的律师事务所,组成了一个“统一战线”,共同对付美国的起诉法。“这样胜算的把握性更大,互相可以交流信息、交流资料,共同找出他们的弱点。”

  应诉美国337碱锰电池调查案过程中,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探索了一条“企业为主、协会牵头、商会配合、政府支持、选好律师”的应诉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了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和组织全行业的力量联合应诉,为我国如何积极应对国外各类非关税贸易壁垒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在本次337电池调查案中,中国企业始终坚持以充分和有力的证据,证明原告专利无效,表明中国企业没有侵权。此次美国ITC的终裁充分肯定了中国企业的立场,并为中国企业继续对美国出口无汞碱锰电池扫清了障碍,保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事实再次证明,在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中,中国企业只有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应对,才能更好地维护和捍卫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王敬忠认为,中国电池企业成功破解美国337调查专利侵权一案,将对国内相关涉案行业应诉起到极大的鼓舞作用。近年来,中国企业频繁遭遇美国337调查。这次的获胜将是由行业协会牵头,企业出面联合应诉的成功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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