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总体上包括三方面的和谐: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人的和谐;三是人与自身的和谐。其中人与自身的和谐又是上述两种和谐的基础和前提。因为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动性在人这边,所以人自身的和谐是人与自然实现和谐的关键;同样,有了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也就成了必然。正因为如此,所以人自身的和谐,即和谐人的建设应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心环节。
和谐人包括三个方面的和谐。一是思想和谐。思想和谐的主要表现是思考问题全面,不偏激,能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能理性的处理一些问题,不采取各种极端的办法,做事中允,和为贵,以双赢为目的,而不是害人又害已。二是品质和谐。品质和谐的核心是能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正确的原则应当是既要考虑个人利益,也要考虑集体利益,应当是二者利益都要兼顾到。毫不利已、专门利人固然重要,但对所利之人并非是好事,有些人可能因此而培养了一种更利已的心态,专等着利人之人来利已。所以,无偿奉献的另一端就是无偿占有,其结果是一些人实现了公,而另一些人却满足了私。由于大家对利益的追求都是平等的,所以,每一个人都应与别人一样平等的看待自己的利益追求。奉献固然重要,但必须考虑整体合理性,应当有利于推动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提高,其中也包括自己的福利在内。当然,也不能借此把自己的利益看的比别人的利益要重要的多,这里仍然是要平等的对待自己和别人的利益关系。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应是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三是人格和谐。所谓人格和谐,就是人自身的灵与肉的和谐,也就是人的肉体追求与精神追求的平衡与协调。一方面,肉体是有限的,但对肉体的欲望却常常呈现出无限的特征;另一方面,精神是无限的,但对精神的追求境界并非总是表现为无限。这种有限与无限的不对称,其结果往往造成一个人人格的分裂和精神的失常。合理的选择应当是:用有限性去追求有限性,用无限性去追求无限性。自然界提供给我们的资源条件也只能允许我们这么做。物质资源总是有限的,而精神资源却是无限的。其实,无论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还是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谐,其基本要求都应体现对称原则,即有限的供给必须对应有限的需求,无限的供给应对应无限的追求。对称本身既是一种和谐的表现,也是一种美的表现。一方面,更多的人享受到越来越丰富的物质产品;另一方面,有许多人的精神却显的越来越空虚与贫乏。即物质的“实”与精神的“虚”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关键仍是要坚持对称原则。一是应当合理节制人的肉体欲望,应当将肉体欲望限制在有限的界境内;二是应大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应当用无限的精力去追求无限的精神享受。
要真正成为一个和谐人,除了自身努力,如保持良好心态、节制、适度生产、适应消费等外,外部环境建设也至关重要。对于社会而言,人是否是和谐状态,与社会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密切相关。推进和谐人建设,总体来讲,(1)对个人而言,主要应体现节制原则;(2)对家庭来讲,应大力提倡建设和谐家庭,“家和万事兴”;(3)对政府而言,应当努力为社会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4)对社会而言,应当大力推进和谐政治、和谐经济、和谐文化建设;(5)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应是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6)重点应建设和谐领导,使领导者本身具有和谐人格,这是实现其他和谐的关键。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1964年10月生,甘肃靖远人,现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理论和中国经济改革问题。电话:0931-7765681;通信地址: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