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出国为哪般?只因条款不简单。强势压人不平等,员工不满是当然。
企业出资送员工出国进行短期考察、交流和培训,竟然会遭到拒绝?不可能!怎么可能!然而确实在 E公司发生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员工们为何会拒绝出国呢?
E公司是一家成立十多年的中日合资企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工作需要,每年都要选派部分骨干员工到日方股东在日本的企业进行短期的考察、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时间从五天到三个月不等。从开业伊始,为了保证出国人员回国后能为企业所用,E公司规定:所有出国的员工,需要在出国前与公司签订五年合同,如果出国回来后在五年内提前离开公司,要支付出国违约金,每年按20%递减,并把相关内容纳入到《培训管理规定》中。由于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出国的员工即使心怀不满,除非不想在公司继续干下去了,否则只能乖乖地在出国补充条款上签字同意。甚至对于个别不太稳定的骨干员工,公司在得知其对职位和待遇不太满意而对继续在公司工作有所动摇时,立即以最快的速度派他到日本考察五天以便把它继续捆绑在公司的战车上。五天!来回路上各一天,中间考察仅三天,能学到什么!用五天出国,换来为企业再工作五年!太值了!在工作的压力面前,骨干员工们非常软弱,不敢保护自身的利益,使这种情况一直持续着。然而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情况出现了变化,一批批新大学生进入E公司后,被充实到新组建的技术研发等部门,他们思想活跃,反感强权,当轮到他们去日本进行短期技术交流时,在了解到出国的附加条款后,其中几个人拒绝签订五年合同:开玩笑,出国才十天半个月,和公派出差差不多,凭什么要签五年合同?出国进行技术交流和短期培训,是在技术岗位上进行工作的需要,凭什么要有强制性条款?如果真要求签五年合同,我不出国还不行吗?公司如果对我们不满意,我不干了总行吧?经过多次拒绝,E公司不得不修改相关规定,只有在出国十五天以上而且是真正接受技术培训的情况下,才签订继续在公司内工作三年的合同。他们为出国员工们争得了利益,但是自己的前途是否会受到影响则不得而知了。在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方面,企业总是处于强势地位,许多企业以为了集体的利益为由任意剥夺员工们的正当权益,而员工们通常为了在企业内继续生存下去,不得不违心地接受类似的不平等条件。但是,有压迫就有反抗,一味地软弱和退让无法保证自身的利益,只有据理力争,才能逐步改变不利的地位。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人才越来越受到重视,人才争夺战正在逐渐打响并将日趋激烈,只有到那时,员工的弱势地位才有可能得到改变,而且正在开始缓慢但切实地进行着改变。作者 徐新跃:大连理工大学MBA,目前担任大连三洋制冷有限公司生产统括本部副本部长兼生产管理部部长,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相关联工作的统筹管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