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高校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作为高校改革主体的教师(含行政管理人员),其收入分配方式也日益多样化。在后勤社会化进程、校内企业改制以及院系经济实体管理中,如何构建一个合理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已成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之一。文章以高校社会服务中心管理体制的改革为背景,提出了动态股权分配的新设想,并就其具体实施和设计进行了必要的探索。[关键词] 项目经理 收入分配 动态股权 人力资本 产权激励
一、高校服务中心按管理权限的几种分类及其存在的问题
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教学、科研和社会化服务对高校而言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高校服务中心(本文以服务中心作为高校此类机构的通称)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既可以作为一个创收实体,弥补学校收入的不足,又能有效连结社会各界,提高学校的声誉,同时,它还能起到实践教学平台作用,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一般说来,所有高校服务中心的共同特点不外乎企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而能获取必要的营业收入则是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1.1 校办产业型 高校服务中心直接隶属学校,与其他部门相比,会被赋予更高权限,如拥有独立经费、财产和人事管理权力等。服务中心在学校党政或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凭借学校的无形资产、宽松政策及优厚的人力资源,开拓校内外服务市场,满足各方需求。其优点是较全面体现了高校三大基本职能,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使学校由自我封闭型向全面开放型转变,在管理上也较为便利。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校企不分,产权不明,员工素质不高,对学校依赖性过强,服务意识差等。1.2 部门型 即由校内职能部门或院系负责管理和运营的体制。其机制构建的难点主要有如下方面:一是服务中心只是附属机构,无固定场所、经费及专职人员,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而即使有若干人员和经费,要应付处理庞大的市场经营事务和管理问题其精力和能力也恐难胜任。另外,在业务开支方面通常是实报实销,在缺乏有效监督和具体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也容易滋生张维迎所说“只有剩余控制权没有剩余索取权”的一系列问题。二是由于组织的特殊性(员工是兼职和临时的),无论其对外承接业务还是对内调配人员都没有校办产业型便捷,教师工作的内敛性也不利于经营业务的开展。三是服务中心在给部门带来利益取得一定发展的同时,却常常因考核和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使其失去发展后劲,最终淡出市场。
1.3 学生社团型 即在学校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学生会组织负责服务中心运作的模式。一是要有相对固定的场地和器具;二要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规范,学生干部还应有较强业务能力及责任心。此外,学校应给予必要支持,帮助解决部分困难,并将服务中心与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其优点是能促进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带动学生整体素质提高,但也存在学生条件相对有限、奖金实力不足等缺陷。如果它能与以上两种方式结合则可收到互补效果。
二、合理构建高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若干构想
对一个企业化组织而言,管理是否有效归根到底要看是否有利于提高组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高校服务中心的筹建和项目承包中,如何构建一套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便成为关键。笔者认为,服务中心的体制构建应当以产权分配作为突破口。 2.1员工持股制度 1、正确引导入股。入股前应向员工作好投资风险方面的宣传,使员工了解入股后不能退股,但允许在退休或离职时转让给服务中心,也可以协议转让给其他员工。2、合理设置经营者和员工的股权比例。应避免两种倾向:一是基本没有差距的平均持股,二是经营者与员工的持股差距过大。比较好的做法是在保持适度比例的前提下,使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股比例稍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3、在设置好经营者和员工股权比例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股权”激励。即在每位员工所享有的静态股权比例的基础上,按照其引进项目所带来的收益,再奖励一定数量的股份即奖励股。奖励股每年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某员工动态股权比例=[(引进项目利润所有项目利润—静态股权比例)×贡献分配率+静态股权比例]全体员工动态股权比例之和。如果用R/n 表示某员工动态股权比例,Rn表示某员工静态股权比例,Pn表示该员工当年引进项目利润,∑Pn表示服务中心当年所有项目的利润,∑R/n 表示全体员工当年动态股权比例的总和(经计算不难得出∑R/n = 1),r表示股东大会通过的当年贡献分配率,则该公式简化为:R/n = Rn +(Pn∑Pn—Rn)×r。如服务中心员工张某2002年引进某文化用品代理项目,当年给中心带来项目利润10万元,已知张某的静态股权比例Rn为3%,所有项目的利润∑Pn为100万元,r经研究决定为30%,则张某当年应享有中心净利润5.1%。如另一位员工李某静态股权比例为97%,引进项目利润90万,中心当年支付的广告、运输、差旅、聘用人员工资等营业费用为10万元,则李某的R/n 为94.9%(见表一)。若假定“某员工应享有的净利润=服务中心净利润×该员工当年的动态股权比例”和“服务中心净利润=服务中心当年各项目的总利润—当年发生的期间费用”,则李某当年应享有中心净利润为85.41万元(以上计算在具体执行中可有不同方案并应按有关章程进行)。 如贡献分配率r不变,而将张某、李某的静态持股比例Rn进行调整,得到表二:与表一相比,表二的激励力度有较大改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按资本分配的原则得以较好地体现。但仅调整Rn而不调整r对一个完善的激励机制来说仍然是不足的。如在情况Ⅳ中,李某在零业绩的情况下,收益分配仍然保持较高水平,这便容易滋生“搭便车”现象,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分配不公。但笔者认为,由于高校部门型服务中心带有集体福利性质,股东人数较多,且股权结构比较均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不可能所有的股东都去成为经营者,因而此种方式还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4、利润分配方面,应明确员工应享有而未分配的利润的处理。笔者认为,服务中心当年实现的净利润除提取必要的公积金外皆应分配给员工,如因流动资金原因只分配部分利润的,未分配的利润也应留待以后年度再分配,以维护员工的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服务中心营运资金的来源应当是员工投入的资本金,而非应归属员工的利润,因而会计处理上,可将应分配而未分配的利润按面值转作员工的股本,以调整其静态股权比例,或是作为一项负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偿还,在员工离职退休时,服务中心应按股东大会章程规定,将股金及未付的股利及时交还其本人或家属。未分配利润的转增对股东权益增减变动的影响如下表:
说明:设表中甲、乙、丙的股份总数为1000股,每股面值10元,贡献分配率r为30%,服务中心当年的营业费用为5000元。
从上表我们不难看出:若业绩率上升(Pn∑Pn >Rn)时,静态股权比例上升;业绩率下降,静态股权比例下降;若业绩率保持原有水平不变,则静态股权比例维持不变。此种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构建长期激励机制,解决短期激励不足的问题。5、新进人员的股权处理。新进正式编制人员有意入股且有能力按期如数缴纳入股款的,按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比例进行缴纳,当年的收益分配按其实际缴款月份计算,同时根据“老股东优先”的原则及参考工资、物价等相关因素的变动,可以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本溢价或折价等情况;新进人员有意入股而因种种原因一时无力缴纳入股款的,可按有关章程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先期缴纳一定数额款项,余款在一年内补足,未补足前应分配的现金红利自动抵充应付款,若一年后仍然不能补足,按有关章程规定酌情处理。新进人员无意入股,则服务中心的股权结构无需调整,待其有意入股时,再按上述程序办理。老员工先前未入股而现在要求入股的,视同新进员工处理。
2.2 建立并完善以监事会为主的监督机制
监事会由经营者代表、员工代表、审计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服务中心各项事务进行监督,保障所有股东的应有权益。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可依法接受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委托,行使审计监督权。其主要监督范围有:①引进项目的合同签订情况;②服务中心各项目的收益情况;③经营者津贴、聘用人员工资、广告费、差旅费等营业费用的开支情况;④贡献分配率r的加权平均计算;⑤动态股权比例R/n 的计算;⑥利润分配情况:应核查各员工应享有的利润计算是否属实、已分配的利润是否正确、应分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是否合乎章程规定等。
2.3项目淘汰和负责制
在建立了以绩效为主的分配机制后,员工间形成了新的激励和竞争机制。但由于员工股东数量较多,为合理利用资源并规范竞争秩序,建立引进项目的淘汰制势在必行。一般地,分为以下五个环节:①项目的初审:引进人(资格不限)应按规定格式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市场需求分析、盈利能力预测、市场销售前景、营运周期、项目执行计划等,提供给监事会项目评审小组初审。②项目的试运营。初审通过后,引进人即作为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项目经理),按照预先制订的项目执行计划,在三个月内对项目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间,引进人垫付广告等促销费用可以按一定标准在服务中心营业经费中列支,试运营结束后,实现收益的,还可以提取不超过净收益10%的营业费用,已报销的费用从中抵减。③项目的复审。三个月的试运营后,对项目进行复审。如果评审小组发现该项目处于服务中心各项目的末位,且盈利情况未达到正式项目的规定标准,可以实施末位淘汰。但经项目负责人的申请,理由充分的,还可以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若在宽限期内平均盈利能够达到规定标准,则该项目可以通过复审,进入正式运营阶段。④正式运营。在正式运营阶段,项目经理主要负责该项目的市场运作、履行与厂商的合约、处理售后事宜等,日常经营事务则由服务中心聘请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对正式运营实现的利润,项目经理可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经营费用,在服务中心专项经费中列支。见表四(设r=30%,Rn=3%,费用提取率为10%):⑤项目的年审。项目正式运营后,到了每年的年度终了,应予年审。如项目的收益水平未达规定标准,应予淘汰出局,但可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如仍未达标,则停止该项目的运营。
2.4 充分利用高校丰富人力资源的社会实践员制度
社会实践员是参与社会服务的学生,他们不同于服务中心的员工,员工是股东,社会实践员则具有服务中心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双重身份。他们在交纳了一定数额登记费后,由中心发给“社会实践员证”,并被纳入到中心人才库统筹管理。一要建立实践业务档案,记录其历次实践取得的成绩和反馈,并与相关课程联系起来进行考核;二要定期评选一批优秀人员予以奖励,如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创新学分、专项课题奖励等;特殊情况下,对参与实践并引进项目的优秀学生实施动态股权激励,给其提供创业平台;三要降低服务收费,不乱收费及搭车收费;四是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加强对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使其能够健康地发展。2.5 教学、科研与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实践导师制度
为使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能得到必要的指导,可以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选调委任部分从事学生管理、科研(如横向课题)和专业教学的人员担任服务中心指导老师。其主要职责是对参与实践的学生进行实时指导,答疑解惑。首先,要给实践导师同样搭建一个展露身手的舞台,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其亲自参与实践,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反哺教学和科研。对其在实践中创造的收益,应明确如下原则:凡属个人劳动创造的收益,未借用服务中心任何有形和无形资源的,归其个人所有;对个人虽付出一定劳动,但也借用了服务中心一些有形或无形的资源,其收益在个人与中心之间进行分配(参见上述制度一和三)。其次,要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指导老师的考核应量化、细化,应与业绩挂钩,与企业满意度挂钩,与学生反馈挂钩。最后,社会实践指导工作还应与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一道,纳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