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基础
特许经营基础
什么是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什么是特许经营连锁? 特许连锁也称合同连锁、契约连锁、加盟连锁。指公司总部同连锁公司签订合同,授权连锁公司在规定区域内使用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总店开发的产品,在同样形象下进行销售及劳务服务。总部对连锁公司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连锁公司拥有对门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连锁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定义不同。直营连锁经营,其含义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由同一个总部集中管理领导,共同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化的零售企业集团。欧美一般要求连锁店的数目要在11个以上。这个定义中的关键是同一资本所有,这也是区别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标准。我们从中可以看出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2、特点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 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受许人一对一签订合同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之间没有关系。受许人需要对特许人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付报酬。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都是独立的,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需将营业利润按总部要求上缴,分店经理是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经营的范围不同。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流通业和服务业,不涉及制造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中也有大量实例。4、包含的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连锁经营中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由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则调整关系。 5、运作方式不同。特许经营业务开展的基础是一整套经营模式或某项独特的商品、商标。特许人把这些东西以特许权组合的形式转让给受许人,有了它,受许人就可以独立开展业务。而连锁经营则不需要这些内容。一般的连锁经营实际上只需足够的资金和合适的业务类型就可以进行。 6、发展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经营通过吸收独立的商人加入而扩大体系,特许人不仅需要进行工作吸引潜在的受许人,还需进行选择受许人的工作,并为受许人提供培训等服务;而连锁经营欲扩大规模则只需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适的地点,并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就可以了。同时,由于发展的方式不同,特许体系的扩展速度要比连锁经营快许多。对总部而言,一般特许经营由于利用了他人的资金,扩大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的资金较少。相比之下,连锁经营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的限制。特许经营与代理的区别? 代理人是根据他人授权,按他人意志行事的人。授权的范围可能很小,只是完成两三样特定的工作,也可能普遍授权,从而代理人有无限制的行动权力。基本上,代理人不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行事,也不是代理本人的产品的买者或卖者。在第三方看来,代理人与本人是没有分别的,代理人所说和所做的对本人有完全的约束力。在代理人和本人之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但第三方根本不用考虑这些问题。在所有的特许协定中,双方都要尽力保证不会有代理关系出现。事实上特许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点就是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或伙伴,没有权力代表特许人行事。合同中要求受许人明确他的身份,以便在同消费者打交道时不致发生混淆。 代理的概念和特许的概念一样,经常被人错误地使用,尤其是在设计分销安排的时候。分销商统称是所有权独立、财务自主的批发商,被授予分销某种产品的特定权力。分销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分销商是完全独立的商人。与代理商不同,在他的经营中,他并不受给他分销权力的人的约束,他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他的业务是他自己的业务,因此在他是否接受分销合同的限制时,他所考虑的是自己的商业利益。分销商用自己的钱买进产品,并承担能否从销售中得到足够盈利的全部风险。买卖关系也可能出现在特许关系中,但这只是某一个特征,而不是特许协定的实质。 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 传销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式的销售,通常传销的产品还不被市场所了解,需要通过传销的方式进行推广。同时传销的产品由于它有特别的渠道,所以价格并未与普通市场上的产品进行比较。另外,传销过程中的将销售权细分的过程是以推销产品的数量等因素作为条件的。而在这几方面,均与特许经营有着本质的不同。特许经营是一种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的某种契约关系进行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方式。通常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产品或服务是已被市场所接受或经验过的,具有一定市场成绩。另外,特许经营的授权过程要复杂的多,它要综合考虑被特许者的各方面实力。 总之,特许经营与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其本质特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 特许经营是运用自己的专有技术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的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因此,特许经营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2、 特许经营是以经营管理权控制所有权的一种组织方式,被特许者投资特许加盟店而对店铺拥有所有权,但该店铺的最终管理控制权仍由特许者掌握,因为被特许者一旦脱离特许者就无法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3、 成功的特许经营应该是双赢模式,只有让被特许者比单体经营能获得更多的利益,特许经营关系才能有效维持下去。发展特许经营的必要条件:之所以称之为必要条件,是因为它们都是达成特许经营本质特征的要素,没有这些要素,就无法构成合乎逻辑的特许经营体系。1. 有发展潜力的经过检验的产品或服务 2. 已建立并被认可的商标及品牌3. 被消费者认识的商业形象 4. 经过检验并且是成功的经营模式,易于传授和复制 5. 使双方获利 6. 有能力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和协助,并能对整个系统的运作标准 进行控制; 7. 支持系统,包括货品支持、广告支持等发展特许经营应具备哪些基本原则:1、规范原则:规范化管理是发展特许连锁经营的基础,发展特许连锁 经营业务必须首先建立一整套社会法律规范和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否 则加盟店越多系统就会越不稳定,从而导致失败。 2、开放原则:发展特许连锁经营应冲破行业、部门、区域、所有制等界线,建立开放市场环境。这既是发展特许连锁经营的前提条件,也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 3、互利原则:特许连锁经营能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对转让者与被转让者来说都有盈利性,双方相互依存、优势互补、平等互利才能使双方的合作关系长期维持下去。如果单方有利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失衡,就必然会导致特许连锁经营体系的瓦解。 4、 渐进原则:发展特许连锁经营必须有一定的内外部条件,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和特定条件,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从社会角度来分析,应首先选择经营定位比较成熟,管理规范的行业,并先考虑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 从自身角度分析,应先按照科学的特许经营理论对自身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到优缺点,有目标地逐步完善,从而获得发展,决不能单纯考虑经营规模扩张而盲目发展特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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