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过程是组织权力的使用过程,是组织资源的调整过程,这个过程没有严格的约定于限制,对权力运用过程的管理是我们这个组织触目可见的种种问题的主要成因之一。当以经济建设为国家管理的中心内容后,当市场的参与者分散成独立于政府的法人后,组织权力作为调配资源的主要手段之一,不作管理,甚至只要不作严格的管理,就会损害到市场经济的公正公平原则。所以,同执政效果的评价机制一样,建立权力运用方式的程序性制度也是事关国运兴衰的十分重要的制度建设项目。只有建立了有效的权力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组织权力的正确运用。
谈到组织管理权力的管理,立即就会有人想到引入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机制。很多人反对这种做法,其原因可以作以下的描述:首先,现行的这些管理机构已运行了五十多年的历史,它们作为一种实体的组织管理机构之间已经建立了基本的相互联系方式,自身运行也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规范程序,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对它们的认同程度和熟悉程度已经很高了,而这种认同就像商品的品牌,更换就会损失这种无形的价值。再者,它们履行的组织管理职能已经促成了中国经济和组织的巨大发展,因而这些硬件结构主体上或者说主要结构上是合理的。所以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反对推倒现有的组织管理机构进行大规模的重建,因为推倒重建的做法就是将行之有效,而且正在发挥主要作用的管理功能一并抛弃,由此造成组织生活的较长时间的无序和混乱暂且不说,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也不利于继承既有的优势。还有,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思想是一个产生于数百年前的权力管理设想,已经是一个落后于今天组织生活本身的概念。如果说"不受监管的权力导致必然的暴政"这是一种哲理性表述,因而具有长久性的真理价值的话,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思想只是这种理论表述下一个层次的操作方法。将一个启蒙运动时代的具体操作方法神化成为普世价值和终极哲理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孟德斯鸠时代的组织生活复杂程度无论如何是不能与今天组织生活的复杂程度相比较的,刚刚走入工业组织不久的人们,思想意识中还残留着浓重的农耕文化色彩。从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思想主要关心的内容——行政权力和法律权力,而且为了强调公平原则,又把法律权力分解成立法权和司法权两个部分——我们可以理解到,孟德斯鸠心目中的组织管理权力的内容和中国明清政府相差不多,是明显地带有这种农耕文化特性的组织管理权力结构模式。比如中国一个县太爷的组织管理内容也就是断断案、劝劝学、赈赈灾、奖励一下农、桑之类,内容有什么不同吗?对这些东西我们往往用今天的理解去神话它,这不是求实的态度和方法。如果仅用这个时代产生的理论编织一个组织管理机构体系,用来管理今天的中国组织,那就象用一个希疏网格的渔网打鱼,可能的结果是空费力气而效果不佳。今天的组织生活已经产生了孟德斯鸠时代不曾有过的许多新的组织生活内容,如果让孟德斯鸠在今天再来设计权力的结构方式,大概也不会是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模式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在运用以后,针对这套体制不适应现代组织生活的许多方面,美国进行了两百年的逐渐调适,这种调适以个人行为规则、知识、经验、制度、价值观念等文化方式存在于组织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调适后形成的机制是美国特有的,它需要适应特定的调适对象和特定的文化背景。想要移植这种方式,必须具有相同和相似的组织属性才能进行,而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组织发展程度与此都是不想同的,所以这些内容就难以适应中国的现实。这种调适机制类似于一个高级技术工人的技能,同样的工具和条件,有技能的人干出的活儿就是漂亮,别人学起来那是困难的,起码需要有较长时间的经验积累过程。
权力的管理方式在理论上是可以有无限多种的,三权分立的结构方式只是其中的一种——制衡结构。如果纯粹地以权力管理模式的角度观察可以发现,从孟德斯鸠到近代以来,人类已经在现实生活中发展和运用了多种多样的权力管理形式。其中我们熟知的有两种——那就是权力的监管结构方式和权力的契合结构方式。监管形式又有两种,就是上级监管(例如董事会对总经理及企业职员的监管)和平级监管(例如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管、交通警察对汽车司机的监管)。而权力的契合结构应用的例子就是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权力结构方式。例如火箭生产企业内设计权、生产计划权、质量管理权之间的关系形式。在现代组织,权力的制衡结构、权力监管结构、权力契合结构都是运用最为广泛的权力管理模式。从应用对象来说,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权力的制衡结构(三权分立)被应用于组织管理上,而权力的监管和契合结构模式被应用于企业管理上。如果我们剔除了附着在权力制衡概念中的政治价值判断,仅仅作为一种权力管理模式来考虑问题,那么权力的制衡、监管和契合结构三种方式都没有表现出对特定管理对象的必然适应性,也就是说这三种权力管理模式是可以相互代用的,实用一种模式的管理对象,同时也必然能够实用另两种管理模式。从权力管理效果和权力实现效果上说,显然权力监管和契合模式是伴随着工业文明而来的新型权力管理模式,它们对管理对象的管理效率是明显高于权力拆分结构下的制衡方式的。而且监管过程更加适用于制度建设不很完善,但目标明确的创新性对象,比如没有来得及完善制度的新建企业。千百个企业的发展业已证明,这种管理方式是制度依赖性较弱的,是可以在制度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运作的一种有效的权力管理方式。
权力的监管结构针对分权形式而言,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将完整的组织管理权力分解后,各个单项的权力如何结构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组织管理权力系统,进而发挥既能高效管理组织生活,又能使得管理权力处于管理状态呢?答案是:为所有的权力设置一个监管结构,形成对权力的监管关系。我们反对三权分立是反对一种权力制衡结构的权力管理形式,而绝不是反对进行权力的运用过程制度化、程序化的、有效化的改进。在任何的情况下,对权力的有效管理是我们对组织组织权力存在方式的一种理想性的追求,只是这种权力管理的实现形式应该适应中国已有的组织管理组织结构的要求。而权力的监管方式相对权力的制衡方式而言就正是这样一个适应现有组织管理组织框架的权力管理模式。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关系中,强调的是对等权力的制约与反制约,在中国的文化背景和现实管理(如制度不健全)状态下,这种权力结构方式极易形成扯皮和拖沓的无效管理状态。而监管形式是一种对权力运用方式的更为有效的管理程序,尽量剔除了可能造成议而不决管理状态的运行缺陷。强调对等权力之间的制约与反制约实际上也会使许多问题成为议而不决的疑难问题,为了弥补这种权力运作方式可能产生的尴尬,还要用到大规模的公众投票——公投。这样的权力运作显然谈不到效率,而权力的监管方式就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从历史的实践上看,在国民党时代中国的组织管理模式已经有了平行的五权分立的雏型,也没有照搬三权分立模式,所以,今天的我们也没有什么必要非去照搬三权分立的模式。这也许不满足对三权分立模式情有独钟人们的胃口,但需要再次说明的是将一种具体的管理模式看作是普世原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关于合理运用集权与分权方式进行组织管理的问题
我们这里所说的集权结构是指一个组织系统内形成金字塔型权力结构的管理模式。分权结构就是一个组织系统内形成相互独立、并列权力结构的管理模式。这两种权力结构究竟哪一种方式更好一点呢?从技术特征上说这是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因为这要看其用运的对象是什么?而从人们的一般常识看,往往容易将分权结构和民主管理模式相归类,而把集权形式与独裁管理模式相混淆,实际上这是错误的理解。独裁方式是一种集权方式,但分权方式不可能完全是民主方式。科学而全面的理解这两种权力形式,会发现集权和分权模式一般表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的特点:
集权方式往往表现出较高的效率,而分权方式相对效率较低。例如军队组织采取集权方式进行管理就是因为管理效率是军队的生存基础。
如果将组织成员作为一种资源来利用时,分权结构的模式利用效率最高,特别是智力资源的运用更是如此。而集权模式却由于上下级权力的关系形式使得人员的配合效能降低。因为集权模式中下级权力是上级授予的,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往往强调上级意图的贯彻,会损失下级工作的主动性和参与度。
分权方式比较实用于内部结构复杂的管理系统。分权结构容易为同一个组织内的不同的组织单元配置不同的专业属性。所以说分权方式能够集合较强的专业化和技术化因素。而集权方式在这一点上就显得模糊和简单。也就是说集权方式不实用内部结构复杂的管理对象。
从管理对象的特征上说,分权方式较适用于大规模、连续化、标准化的管理对象。而集权方式适用于较小规模、间歇性、不规范型的管理对象。
同一个系统中纵向并列的权力往往是组织结构和组织目标稳定的基础。这是因为在组织中同时存在的权力,往往就是整体管理权力的细致分解形式。任何一种权力单独存在都不可能担当全部组织管理的职能,所以各个单项权力之间就会形成依存关系,这种权力之间的依存关系说明任何一种单独权力都无法改变组织自身的整体属性,由此保证了组织结构和目标的稳定。毛泽东建军思想最成功的地方就是在军队中引入了并行的权力结构,用政委和军事主管这样的并行权力结构方式,保证了共产党军队内能够畅通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由此杜绝了军队沦为私家武装的可能,从而使得中国境内军阀混战的局面得以终止。
分权方式自身就可以通过分权的形式建立权力运用的监督机制。而集权方式没有这样的监督关系,必须外挂监督机制或建立独立的嵌入单元才能保证整个组织目标和行为的同一。
集权模式一般是一种上级授权的模式,所以组织动力来自最高层。分权管理模式,组织动力来源较多,基本是有一个独立的权力起点,就会有一个组织动力的来源。
从分权和集权管理模式的优缺点分析中可知,两者是互有利弊的管理模式,任何一种模式都不存在天然的、绝对的优势。所以我们应该态度鲜明地反对两种极端的认识一种是以为只有权力的分解结构才是弊端最少的存在形式,二是只有集权结构才能体现效率。两种权力结构形式利弊互现的情况提示我们:对于组织管理这样的巨系统,需要进行分权与集权两种管理模式的合理组合,只有通过这种组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两种管理方式各自具有的优点,也才能实现高效管理组织的目的。从组织形式上看,组织管理过程中的分权方式和集权方式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都是存在的。常见的分权形式比如公检法的分权形式,比如政府、人大、政协、党委就是一种将整个组织管理权力进行分解的结构形式。常见的集权形式比如党组织的内部结构,比如军队的上下级关系。
对于我们这个组织管理体制而言,人们看到的不是上述组织形式上表达的分权意想,而是权力实际运用中的相对集中,以及这种过分的集中所表现出的种种弊端。所以一般提到的改革目标指向就是如何在组织管理体制中引入分权管理的形式。说到权力分解,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我们在下面的权力结构方式的描述中,会运用到权力的横向分解形式和纵向分解形式。权力的横向分解形式就是表达组织管理机构之间的结构关系方式,纵向分权结构就是一套明确了职责对应关系的上下级关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