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芳直销模式 雅芳直销试点存争议 立法程序安排待反思



直销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商业模式,国外曾经如此,国内迄今仍是如此。直销立法可能也是行业监管立法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从2002年2月筹备立法,去年9月份一个会议曾透露出立法部分内容。日前,雅芳(中国)如愿成为首家、也是唯一经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人们推测,雅芳的试点结果将成为中国直销法最终完善的重要依据,而该法也可能在5月份出台。

 雅芳直销试点存争议 立法程序安排待反思

  业内人士推测,监管部门选择雅芳,标志着监管法规将会在直销模式中选择“店铺+销售员”的单层模式,而拒绝金字塔式的多层销售模式。这样的选择也许并非没有道理。上世纪90年代中期,这种金字塔式的多层销售模式(即传销)盛极一时,不少参与者以发展下线营利,一些社会底层民众卷入其中,因受骗而家破人亡,影响社会治安。政府因此予以取缔,此后虽然在企业转型之后开禁,但政府仍心有余悸。为此,从目前透露出的法规内容看,政府筑起了很高的市场进入门槛。考虑到政府限制直销企业发展、希望企业具有承担风险能力的用心,这一严厉规定或许有其必要性。

  不过,假定这些内容将被正在拟定的法规固定下来,政府立刻就会面临一个问题:非雅芳模式的大量直销企业,尤其是内资企业该怎么办?假如它们不能转型,政府是否将责令其全部停业?而这本身是否会造成某种社会问题?

  当然,限制直销业的发展,可能本来就是政府的用意。此次直销立法由商务部外资司主导,这一事实显示出,政府认可直销模式,并为其立法,似乎主要为应对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因而,最终的直销立法似乎有两大特征:一方面,给国外成熟大企业以机会,这些企业也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发挥了大得不成比例的影响;另一方面,对本土直销企业,以限制为主。

  但是,这些限制措施能否真正发挥效力?当年政府在取缔传销之后几个月,就不得不又准许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型之后重新开业。假如本次法规颁布后,遭到限制的内资直销企业绕开法规,转入灰色、黑色生存状态,政府该如何是好?

  以为通过严格立法,既可应付入世承诺对部分外资开放,又可限制国内同类企业的发展,这种想法或许过于天真。一种经营模式,若对经营者、投资人是有利可图的,外资若能从中获得利润,则内资企业肯定会想尽办法模仿。这个头一开,政府就很难通过一纸法规禁绝。

  这样,人们或许将会看到,法规有可能陷入一种尴尬境地:其覆盖面非常狭窄,它只对自己认为保险的市场进行监管,而无视现实的、很难取消的大部分市场,从而根本没有思考切实的应对之策。不幸的是,市场自发的活动,不会因为法规不承认就不复存在。政府若是以立法强力取缔,则执法成本又会极高。于是,用不了多久,也许法规就需要进行修订。

  诚然,目前旨在限制直销市场的规定,乃是基于监管部门目前的担心。但目前的担心是否构成将法规变成权宜之计的充足理由?优良的法律应当具有前瞻性,也应当具有普适性。否则,法律就会降格为临时性政策而不能得到市场参与者与旁观者的尊重。

  因此,对于立法部门来说,比较恰当的态度是面对中国直销市场的整个现实,为所有市场参与者立法。政府的担心可以理解,但是假若政府准许雅芳入市,那就说明,政府也相信这个市场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那么,政府为什么不能相信国内目前规模较小,或者经营也不够规范的直销企业,经过市场的锤炼,经过政府的约束,也可以成长到足以控制风险的水平?

  对于直销立法,立法机构似乎需要更为开阔的视野和长远的眼光,以及更为冷静而公正的心态。而目前的立法承担者,似乎不具备这样的品质。直销立法的过程始终比较封闭,立法部门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复杂关系,也屡屡遭人批评。在此敏感时刻,监管部门选择雅芳作试点,而未给出任何理由,恐怕也易遭人诟病。由它所立之法,能否令人信服?

  同时,既然直销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直销模式之选择、直销市场的发展,似乎又关乎社会稳定,那么,这类既涉及到经济管制,又涉及到社会问题的重要立法,由一个行业监管部门承担,是否合适?也许需要提高立法层次,比如,由全国人大立法,更全面地考量市场、社会与政治各因素及平衡考虑内资、外资企业的诉求,真正地为现实存在的直销市场立下一部长治久安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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