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至今,中国直销市场上真正的主角是安利公司。
1998年4月中国全面禁止传销,两个月之后,包括安利在内的10家外资传销公司得以转换身份继续存在。这一年,安利虽然遭遇重大挫折,依然颇有斩获,销售收入3900万美元。
之后的安利更是顺风顺水。由于没有了中国企业作为对手,安利和其他外资直销企业得以在无限广阔的中国市场纵横驰骋。据安利自己的数据,该公司在中国已经拥有130家店铺,13万营销人员,2003年的销售收入超过10亿美元。
形势大好之余,安利高层对1998年中国政府的痛下杀手余悸未消。因此,这几年安利不遗余力进行着高层的公关游说工作,希望自己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法规依据进一步提升。
一边挣钱一边游说,这就是安利在中国的最重要的工作。在游说方面,安利下了很大的本钱。
1999年4月,时任国务委员的吴仪在接见美国安利公司总裁狄克.狄维士时,要求对方将安利公司的经营经验与建议作出总结,提供给中国的立法管理部门做参考。之后,安利公司几乎进行了全球总动员。3个月后,一份长达100多页的、中英文对照的建议书呈交给吴仪。狄克.狄维士称,这是一套“关于如何有效管理和规范中国直销业的文件”,这是“过去三个月中,亚洲、欧洲和美国总部的安利专业人员汇集他们的知识和经验的成果。我们相信它已经做到尊重中国的国情和商业现实。”
2004年,安利(中国)董事长郑李锦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安利一直为政府提供各国如何规范直销的相关材料、文件,将自己在中国遇到的经验向政府反映”。
今年2月,美国商会代表团到中国参加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代表团成员中,仅直销行业的就来了5家,不但有安利、雅芳、玫琳凯,更有如新、康宝莱两家美国直销巨头。他们参会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敦促中国履行WTO约定,在年内制定直销业相关法规,使直销合法化。
在这里,我们尤其需要澄清一个概念,就是今年所谓的“直销立法”,并不是制定一部法律,而是一部法规。法律和法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根据各方面透露出来的信息,记者研判,中国的直销立法进程,最多要经过4个程序:第一步,国家工商总局负责起草《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步,商务部负责起草《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规定》;第三步,商务部根据以上两个法规的执行情况,结合中国国情,出台《内资直销管理条例》;第四步,由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商务部提出建议,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将《无店铺销售法》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中去。
种种迹象显示,今年9月在厦门召开的关于直销立法的会议上,出台的草案不是一个法律草案,而是层次低一级法规草案。之前已经有媒体报道,这个草案是针对外商的。
这样的消息尽管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却已经引起业内人士尤其是中国企业的震动,关于外企享受“超国民待遇”的议论不绝如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王卫国就表示,直销立法不应该歧视国内企业。更有研究人士预测,如果直销开放让外资先行一步,内资直销企业只有面临三种出路:转入地下非法经营,出走海外谋生,或者变身为外资。
中国的法律法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上升到国家级的法律层面,才能保证中国企业和外企的内外一致、一视同仁。
这一天,似乎很遥远。这一天越遥远,安利和它的外国同行就笑得越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