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摩的”就是营运摩托车,因其方便快捷、收费低廉而在中国的广大城乡大行其道。但是,“摩的”安全性一直受到有关部门的质疑,认为正是大街小巷穿梭的摩托车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因此,许多的大中城市早就禁止“摩的”营运,现在这一“禁摩”运动已经开始波及到小城市了,就连我所在不到30万人的小城市也明确提出要禁止“摩的”营运。有关部门除了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之外,还推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摩托营运者一次被抓,罚款3--10万元;搭乘者视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一时间风声鹤唳,“摩的”绝迹!
这一现象引起了我的思考:“禁摩”的收益是什么?“禁摩”的成本是多少?收益大于成本还是小于成本?从理性的角度看,收益大于成本的政策才值得我们普及推广,收益小于成本的政策就应该对此深刻反思。一个人要做什么,比如要不要辞职,要不要离婚,甚至有了一点钱,是先买彩电还是先购家具等,成本收益他心里非常清楚;但是政府推出一项政策,是收益大于成本还是成本大于收益,情况就比较复杂,一般人未必那么清楚,甚至是政府决策圈也会“只缘身在此山中”而“不识庐山真面目”。所以,我们来分析一下“禁摩”政策的收益和成本,或许可以使大家对这项政策合理性有更透彻地了解,同时也可以使大家认识到,经济学原来与我们的生活是如此地贴近!
首先看收益。“禁摩”的最大收益应该是降低了交通事故率,这一点我想谁也不能否认。问题是降低了多少,如果不知道到底降低了多少,我们就无法知道下这么大的力气去“禁摩”到底值不值?从交警部门的宣传资料来看,说去年交通事故率的37%与摩托车有关,我对这个统计的口径有怀疑。交通事故是谁造成的,应该看谁负主要责任,如果只要是与摩托车相关的事故统统归究于摩托车,这是有失公允的!退一步说,就算这个数据是真实可靠的,交通事故也不能采取简单的统计法则,因为摩托车在交通事故中实际造成的损害与汽车、轮船或飞机相比仍是小巫见大巫,严格地说,我们不能把造成一个人骨折的交通事故与造成几百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都称为一起,它们不是同类项。再退一步说,假定这37%都是因为摩托违章造成的,那么是不是禁止了“摩的”,37%就会大幅度下降或者说降为零呢?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禁止了“摩的”,人们就会去换乘自行车、三轮车、出租车,街道上这几种车的上路密度就会提高,交通事故将会发生转移,即降低了摩托车的事故率,却提高了自行车、三轮车和出租车的事故率。另外,由于摩托车不准营运但却允许非营运驾乘,于是原来一直靠打“摩的”的上班一族,只好把尘封在家的摩托再拿出来或者去买辆新摩托,结果是让一大批不太娴熟的摩托车手上路(这一政策却让相对更专业的车手闲赋在家),这又造成新的交通事故产生。因此,“禁摩”政策使交通事故率下降未必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多!
“禁摩”还有什么收益?有人说可以起到环保的作用,因为摩托车的尾气排放是城市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这种说话显然是张冠李戴,人们不乘摩托车就必定要多乘出租车,而出租车的尾气排放量肯定是要超过摩托车的。还有人说,起到了美化城市的作用,因为减少了摩托车的乱行乱停乱放。这种说话有两个方面经不起推敲,一是减少了“摩的”并不等于减少了“三乱”,因为改换的交通工具(自行车、三轮车、出租车)同样存在着这些现象,甚至于多了自行车和三轮车的乱行乱停乱放,反而把城市变得更不美观(声明:我并不反对骑自行车、三轮车,下同);二是在这种说法里,实际上是暗含了一种鼓励大家都乘坐出租车的意思,并且认为出租车比摩托车更能提升城市的品味,我们为了美观就可以取缔一种相对落后的交通工具。如果这种说法也能成立的话,那么我们为了城市的美观还可以做很多的事情,比方说不让穷人进城,因为衣着不整的人都会影响城市的美观;不让穷人在街头刷皮鞋、捡破烂,因为他们也都有损城市的形象;进而推广之,我们还可以把穷人统统赶出中国去,这样中国就变成了一个富裕的国家。然而,这种做法的荒谬性明眼人一看便知!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城市的进步总是要一部分人付出代价的,那么我想问的是,为什么总要穷人(骑“摩的”的人一般来说都是穷人)付出更大的代价?再退一步说,就算是为了美观,那也应该取缔自行车和三轮车,而不是取缔相对比它们更漂亮的摩托车!
其次看成本。第一项成本就是使大批的“摩的”从业人员下岗。据统计,我所在的小城市里就有约1500人从事摩托车营运,“禁摩”政策的强制推行,使这1500人以及他们的家庭陷入了困境,这些家庭将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儿童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生病得不到医治而延误的事情。第二项成本就是可能导致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因为“禁摩”,1500个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说不准就会有其中一小部分因为“饥寒起盗心”或者严重的心理不平衡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由此整个社会付出的代价可能比减少几起交通事故要大得多。第三项成本是减少了人们出行的方便。出租车固然好,但是价格贵,去较远或较近的地方人们都感觉划不来;有的地方出租车不愿去,强行搭乘,驾乘双方都不高兴;有的人住在偏远地段,中午和晚间要出来却打不着出租车;还有的地段出租车过不去,有的时间打不着车,甚至还有的人受不了出租车的闷热或空调等等,这些都是人们愿意乘坐“摩的”的理由。第四项成本就是导致社会更加不公。假定交通市场上出租车和摩托车和平共处,出租车司机可以获得每月2000元的收益,摩托车司机可以获得每月1000元的收益,相安无事;而现在推行“禁摩”政策,出租车司机因为增加了业务量而获得的收益是3000元/月,摩托车司机因为不能营运而收益为零,这一政策的结果是使有钱的人更有钱,使没钱的人更没钱,导致整个社会福利的下降!如果这个不公是由于竞争而产生的结果,“摩的”司机也许无话可说,可现在却是由于人为制度造成的起点不公,他们愤怒的心情可想而知!第五项是“禁摩”行为本身的成本。为了“禁摩”,除了交警部门要增加警力增加开支外,不定期的检查还给出行的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了分清是熟人(家人)搭载还是私自营运,又要让驾乘警三方多费很多时间与口舌;而偷偷营运的“摩的”司机(市场有需求,他又无收入,冒险营运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又因为担心被罚分散了驾驶过程中的注意力,平添了新的安全隐患。第六项增加了反腐败的成本。如果没有“禁摩”政策,交警对“摩的”的监督仅限于是否违反了交通法规,其处罚的力度只有几十元,最多也就是数百元;而现今有了“禁摩”政策,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可就大了,一旦逮住私自营运的“摩的”司机,他可以罚你3万至10万元。你是愿意被罚3万还是愿意被罚10万?抑或私下塞他5000元,你就可以走人,你会怎么选择?
“禁摩”还有没有其他成本呢?在我看来这项政策还有一项更大更隐蔽的成本,那就是侵犯了人们的自由选择权,由此而带来的消极作用恐怕比前面几项还要多。这项政策,不仅侵犯了“摩的”司机的职业选择权,使那些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没有比较优势的人,失去了简便的谋生手段(搞摩托车营运,设备添置的门槛比较低,只要花几千元再加上肯吃苦,一般都能有个八九百元的纯收入),而且,它还侵犯了我们大家对出行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对这个问题,很多人并不以为然,总认为乘坐“摩的”,危险性太高,政府“禁摩”总是为了我们大家好。为我们大家好,就可以剥夺我们大家的自由选择权吗?如果这个理由成立的话,父母亲也可以干涉儿女的婚姻,因为他们是为了子女的终生幸福着想;子女也可以强迫父母不要吸烟,因为吸烟终归有害他们的身体健康;政府还可以随意调动你的工作,因为在它指定的岗位上更能发挥出你的才能;政府还可以替我们选举,因为它选出来的人对我们大家更负责任;甚至为了你的健康,你吃什么喝什么,什么时候吃什么时候喝,都由政府来安排,你能接受吗?市场经济的精髓就是公平竞争自由选择,如果政府为了我们好,就剥夺了我们的自由选择权,那岂不是又回到了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了?所以我认为,“禁摩”政策最昂贵的成本就是:如果政府继续按照这种思路去制订政策和治理社会,那么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大家获得的自由选择权将会越来越少!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禁摩”政策成本是远大于收益的!按道理这种政策是不应该出台的,那么它又为什么在全国各地都能顺利实施呢?其中的经济学原因就是实施部门的收益远大于成本。这项政策一般都是由各地的交警部门提出来的,降低了交通事故率就是交警部门的成绩,推行“禁摩”而获得的罚款也是他们的额外收入,从其一个部门来看,收益远大于成本,因此其推行的积极性源源不绝。然而,尽管有交警部门的全力以赴,市场的需求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一阵风似的运动之后,“摩的”再次重现街头(只不过是营运形式更加隐蔽),真可谓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面对这种现象,政府应该进行反思,因为降低交通事故率并不是政府唯一的目标,提高就业率、促进社会公平、减少治安和腐败案件的发生,也都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像这种使一个部门得利,却使全社会的福利受损政策还是不出台为好!当然,由于行政决策成本的分散和危害显现的滞后,往往使得决策人不能拨开迷雾看清真相,所以,行政官员还是要多懂一点经济学为好,再在决策之前做一番成本收益分析也许就能克服其中的许多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