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障碍营销第二式:“损”



商场如战场。你“温良恭俭让”,但敌对品牌不会和你客气。市场份额一般是个定量,谁都希望消费者只钟情于自己而不钟情别人,谁都希望别的企业主倒下去自己站起来。

只要能抓住地对品牌的软肋“痛施狠招”,就绝不放过对手,只要能让对手倒下去,自己就能站起来。

如果抓不住敌对品牌的软肋,就想办法“嫁祸于人”,让消费者对敌对品牌产生恶感,但前提是不要触动“不正当竞争”这条商业游戏的基本规则。

否则,就算是别人死得难堪,自己死得会更难堪。

如果连“嫁祸于人”都找不到合适的借口,那就干脆“无中生有”,对敌对品牌“死缠烂打”,让敌对品牌哭笑不得还拿你毫无办法。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并不是“平等竞争”,因为更多的时候大家根本就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你没有办法与别人平等竞争。所以,“损人利己”便顺理成章地成为市场竞争的可行性手段。

损人利己的前提是“损人必须要利己”,如果损人不利己,那就不叫“损人利己”,叫“同归于尽”。所以,“损”是一项比较难掌握的“营销技术”,在学习“损人”之前,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别干傻事。

“损”其实又是最简单的市场竞争游戏规则,只要不是大家同归于尽,只要“出手”就肯定会有收获。

“损”字招法:

正招:“损人利己”的事大干特干。

负招:“同归于尽”的事坚决不干。

“负招”是反面教材,“正招”才是关键。

“负招”属于“阴毒”功法,简直就是“同归于尽”的打法。只有避免把“负招”当作“正招”来用,“损招”才有价值。

一、正招:“损人利己”的事大干特干

损人利己,但不要被对方抓住把柄。即使过后大家明白过来,一切已经过去了。

中国有句俗话:一个人能够在某些时候欺骗所有的人,也能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某些人,但不能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所有的人。

这句话的意思当然是“劝人从善”,但是,我们可以反过来理解:

一个人虽然不能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所有的人,但却能够在某些时候欺骗所有的人。也能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某些人。

消费者购买商家的产品,心甘情愿地让商家转赚走利润,是因为他觉得“物有所值”,当然不能说是欺骗。

但是,商家只是把自身产品最优良的品质特性拿出来宣传,而尽量掩饰产品本身的不足,也不能说商家就是诚实。

企业主百分之八十的利润来自于百分之二十的忠诚消费者,意味着商家只能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这百分之二十的人,而对于其余的百分之八十的人“效果不明显”。

也就是说,有百分之八十的消费者不会轻易地“上企业主的当”。

当今许多商家把“损人利己”的矛头指向消费者,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是对商战的彻底误解。这里说的“损”决不是伤害到消费者的利益,而是尽可能的伤害“竞争对手”的利益。

兵不厌诈,商战亦然。

做贼三年不打自招

当年玩“损招”为某烟厂搞出来的红包装“金牌黄果树”香烟面市方案策划与其说是“心术不正”,不如说是被逼的。

因为作为一个广告营销策划人员,奉行的是“杀手”准则:只效忠于客户,不问其它。哪怕直接损害竞争厂家的利益也要让服务的客户满意。

受《广告法》限制,香烟的广告营销难做是众所周知的,做香烟广告促销简直就是“戴着手铐和脚镣跳舞”,在“钢丝绳上做自由体操”。

自从海南银海国际广告公司开创了电视广告“擦边球战术”,各大烟厂便纷纷效仿。一夜之间电视上冒出来一大批屏幕下方带小字的卷烟广告,各种各样的以卷烟品牌命名的商贸公司、储运公司等等走上了电视屏幕。

大家都在电视上拼广告费,烟草广告的市场促销效果也就开始大大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都在苦苦思索如何用更有效的手短,把烟草营销做得更好。

经过反复的思索,通过利用《差异化营销》手段,对消费者直接进行产品宣传,就成了“投入最少,效果最明显”的香烟营销推广模式之一。

于是,红包装“金牌黄果树”香烟上市的时候,我们放弃了与大品牌拼广告费的战略,改为以地面推广为主,用产品作为广告载体,直接对目标客户进行宣传。

把大家都“损”一遍

曾几何时,“一云”、“二贵”、“三牡丹”是老百姓心目中名烟的真实写照。“贵烟”的代表产品在计划经济时代就已经成了“黄果树”。

在改革开放以后,零售价位2元多一点的软包装“黄果树”在市场上依然大受欢迎,中、高档的“黄果树”香烟一直没能牢牢地占领市场。

在过去几的几年中,“黄果树”只是个低档卷烟品牌的代名词。一种绿包装的硬装“金牌黄果树”在市场上经过两年的销售,市场已经开始疲软,零售价格降到了每包3元以下。

“红金牌黄果树”的市场零售价格是每包3.5到4元,在国内大部分地区已经是中低档香烟而不是低档香烟。“换个包装就提价”是当时烟民对大部分香烟品牌的“共识”。然而,“红金牌黄果树”不是,是一种全新配方、品质提升了的新产品。

当时这个价位的卷烟除了牢牢占领市场的云南各个大厂家的产品,如“美登”、“乙红河”、“三塔”、“桂花”、“环球”等。

另外还有上海的老牌产品“牡丹”、湖南的“软白沙”以及各个地方的当地品牌。全国大大小小的每一家烟厂在这个价位上都有不止一个品牌投放了市场。

这个价位的卷烟的市场竞争难度可想而知。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品牌美誉度不占任何优势的新品牌投放市场,想生存都非常的艰难。

要想与牢牢占领市场的各大名牌卷烟,以及在“地方保护伞”下占领着局域市场的地方品牌进行竞争,如果不采用非常规营销策略,根本就没有其它更好的方法。

当时,我服务的广告公司与这家卷烟厂采取的是“紧密合作”方式:所有公司策划的营销活动,都由广告公司派往全国各地的“市场督导”人员完成。

当时我既是广告公司的“策划创意总监”,又是“市场总监”负责广告公司重点推广的品牌的市场营销管理。一年中,有几个月的时间在全国各地了解市场情况,发现市场问题,便和广告公司的策划人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国内烟草市场的真实情况全在我脑子里,哪个市场上有那些竞争品牌、什么样的营销活动符合市场需要,我心里非常清楚。

市场的难度和压力就在我的脑子里装着,面对竞争激烈的烟草市场,想要前进一步都非常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红包装“金牌黄果树”产品上市整合营销策划案》实实在在的是一个难题。

烟民是固定的,市场容量是一个定量,只有让那些平时习惯了抽“其它品牌”的同价位香烟的烟民改抽红包装“金牌黄果树”,这个产品在市场上才有戏。

经过反复的思考,在大家策划完成了较为常规的产品诉求、广告宣传手段之后,在海南海边的沙滩上的椰子树下,一个“虎口夺食”的“阴谋”在我脑子里形成了。

第一步:用“市场调查”当幌子为实现阴谋做好铺垫

广告公司的市场营销督导人员在红包装“金牌黄果树”投放的重点市场展开问卷式市场调查。

市场营销督导把市场调查问卷发给各地的零售商,以对零售商付费的方式请零售商对前来购买同价位香烟的顾客进行调查。

零售商卖一包同价位香烟的利润只有几毛钱,只要他让前来卖烟的客户填完问卷,就可以从广告公司手里多赚几毛钱,他们是有积极性的。

一个零售店的客户覆盖半径一般不超过500米,都是老客户,店主要求填写,一般也不会拒绝。

关键的一点是:问卷上承诺填写问卷的消费者将“得到一份由厂家寄送的精美礼品”。填错了,就收不到礼品。举手之劳就得一份礼品不错啊!

问卷的内容包括: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常购买的品牌等等。

只说是厂家“要给消费者礼品”,不说是哪个厂家,目的时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他所购买的产品的生产厂家”。

消费者怎么理解、零售商为了赚几毛钱怎么宣传这件事是他们的事,与广告公司和某烟厂无关。利用消费者的误解和零售商的误导,尽管有一些“欺骗”的味道,但并不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也就算不上是“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能够收到厂家寄来的礼品很高兴,收不到礼品的也就淡忘了。有人收到很高兴,见别人收到自己收不到的,心里便会“骂”那些他“喜欢的香烟的生产厂家”。

后来操作过程中证明:这种效果达到了。

有的零售商为了鼓励消费者填表,干脆就说“你买谁家的烟,说不定会寄给你一台大彩电”。因为:零售商也不知道是谁要寄礼品、寄什么样的礼品给他的客户。

第二步:针对目标消费者进行“一对一”宣传

把各重点销区的问卷收集上来,建立消费者数据库。然后,有目的的从里面选出有代表性的“敌对品牌”的消费者作为宣传对象,由贵阳卷烟厂给他们寄一个礼品盒。

礼品盒的外表就是放大一倍多的红包装“金牌黄果树”香烟的烟盒,里面有一封该卷烟厂厂长亲笔签名的“感谢信”的印刷品,用诚恳的言词感谢广告消费者对贵阳卷烟厂产品的厚爱。

礼品合里装着两包红包装“金牌黄果树”香烟。

选择目标消费者的时候,尽量选择那些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职员。把礼品盒寄到他们所在单位的传达室。

“烟民”并不是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就是社会上的每一个成年男人。这样作的目的,是让这个有“广告品”作用的“礼品盒”从传达室“一路广告”到消费者所在的办公室。

可以想象:一个人并不是整天收到包裹,突然收到个包裹还是件新鲜事。特别是这种包裹。

对于民用消费品而言,产品本身是最好的广告。

“烟民”的购买习惯是最难改变的消费习惯之一。经常是一个“烟民”连续几年甚至在更长的时间里只购买一个或者少量的几个品牌的香烟。

要想改变一个烟民的品牌习惯非常困难。

但是,如果一个烟民如果抽一种新品牌的香烟一包以上,只要该香烟的品质不比别的同类产品差,他就有可能改变品牌习惯,会成为该产品的潜在消费者,并逐渐成为忠诚消费者。

一般情况下,一个烟民只有“抽过”某种品牌的香烟并认可该产品的“吸味”,才有可能主动购买该品牌的产品。

把礼品包寄到单位,收到礼品包的人自然就会打开。“烟酒不分家”,打开一包香烟自然就每人一支大家分一分。

收到礼品包的烟民还有一种“荣誉感”:许多人都填了表没收到,我收到了,是我运气好。

高兴之余,这礼品包里的两包烟就会成为大家短时间内的话题。

口碑传播永远是最好的广告传播手段。

因为与常规广告手段(如电视广告)相比,该策划投资少,把每一分钱的宣传费都是直接命中目标消费者,该策划方案与《整和营销策划方案》中的其它内容一起被通过,选择了一些重点销区实施。

实施结果:未能达到最理想效果

后来的实施结果是:通过问卷活动,建立起了数百万目标消费者数据库。

礼品盒寄出后,广告公司开是接二连三地收到消费者寄来的大量回信,感谢贵阳卷烟厂给他们寄礼品。

有的干脆在信中大骂别的厂家——

这些年我一直买某个厂家的产品,但是他们店大欺客不在乎我这个普通的消费者,而是贵厂给我寄来了礼品,虽然只是两包烟,但体现出贵厂对消费者的真心关爱,我以后只买贵厂的产品云云。

回信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都是对贵阳卷烟厂的溢美感谢之词。

甚至一个曾经在革命战争年代到过贵州的老红军战士在一封长长的来信中,先是回顾了革命战争岁月与贵州籍的战友之间的深厚情谊,然后是对牺牲的贵州籍战友的怀念之情、对贵州山山水水及对勤劳朴实的贵州人的赞美,然后深切地表达了对处于贵州的贵阳卷烟厂的敬意和感谢。

红包装“金牌黄果树”香烟在销区的销售得到了有效启动。

后来在一个城市遇到一个熟悉的其它烟厂的业务员,见了面就说——

我一猜就是你干的好事,前天我在一个小店里被女店主给没头没脸地“骂”了一顿。

我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她上来就说“我老公一直抽你们厂的烟,我们一直卖你们厂的烟,这么多年你们厂就知道让我给你们卖烟,你们厂的领导从来不关心一下我们这些为你们厂服务的人,抽你们厂烟的人,这回明明应该是你们厂给我老公寄礼物,你看看人家贵阳卷烟厂,我老公没抽人家的烟,人家还寄给他两包烟,还有一封厂长的信”。

问了半天,我才知道是怎么回事。

我说——

还有这事?你告诉我是那个店,我去查查,我们的员工也太不负责了,怎么能给卖烟的老板寄礼品呢?

谁让他们这么干的?真是瞎搞。

许多开小店的女老板在填表的时候,都把自己老公填进去了。填自己的亲朋好友的更多。不过没关系,只要是烟民,这些寄出的“广告礼品”就不算是浪费。

就算他平时抽的烟价位比这要低,过年过节也要买两条好烟吧?出门也要买一包稍微好一点的烟装在口袋里吧?

然而,这个策划最终并没有实现理想中的最好效果。

首先,是礼品盒的投放地区太少。

最主要的,是每一个地区的投放量不足。

按照设想:一个百万人口的城市中,烟民数量在35万左右,这个价位的消费者在10-15万左右,最理想的投放量应该是1万份。

一万份的总费用不过20多万。20多万在一个百万人口的城市,意味着——

可以在电视上每天播一条30妙的电视广告。

可以在不太黄金的地段的楼顶上立一个不大不小的广告牌。

可以在晚报上发布3-4个版的整版广告。

可以与别的企业共同赞助一场大型演唱会。

可以冠名一场并不是太热门的体育赛事。

……

当时的操作力度是:一个城市只有几千份,包括那些几百万人口的城市。

尾  声

这些年做策划方案,一般很少用这种“损人利己”的“损”招。因为这种套路一旦市场环境不具备,想成功的“损”别人而不伤害到自己是很难的。

打击别的企业或者品牌的美誉度,虽然非常有效,但弄不好就会给自己招来麻烦。

特别是在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比较“厉害”的地区,一旦惹恼了当地企业,“孩子哭抱给他妈”,当地企业就会通过政府的力量“限制”该产品在这个地区的投放和销售。

当地企业承担着完成地方税收的任务,保护地方企业的利益是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只有在市场环境和秩序比较好的市场上,这种“损招”运用起来才能得心应手。

还有一点就是:对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解释每个人的理解是不同的,弄不好就会被起诉为“不正当竞争”。

一个大企业、大品牌一旦陷入“不正当竞争”的司法纠纷中,不论最终胜诉还是败诉,都有可能对品牌形象产生伤害。“赢了官司还丢人”的案例太多了。

报纸上报道过几个“不法消费者”往啤酒瓶子里装死老鼠,以此来敲诈啤酒生产企业,开始的时候还能屡屡得逞。

不是这些啤酒生产企业认为他们有可能出现这种“失误”,而是不想让自己的品牌和“死老鼠”联系在一起,给消费者产生不好的“品牌联想”。

一家深受当地消费者欢迎的地方啤酒,在产品供不应求的时候,企业主拒绝优先给当地最大的宾馆和酒店供货,这简直是这家啤酒厂最大的失策。

到酒店吃饭的人喝不到这种啤酒,只能喝外地啤酒。问及原因,得到的答复是:这种啤酒喝了“拉肚子”。

很快,这种以本地为主销区的地方啤酒厂的产品开始出现积压,这种利用优质矿泉水酿造出来的高品质的啤酒在本地市场上的销售陷入了瘫痪。

当渐冷的北风吹凉了北方的大地,啤酒的销售淡季到来的时候,这家啤酒厂彻底停产了。第二年,啤酒厂宣布倒闭。

与这家啤酒厂异曲同工的是一家白酒厂的一种陈年老窖。从“旺销”到“退出市场”,只是因为社会上的一个小小的传言:从这种酒的不透明黑瓷酒瓶子里,喝出了一个“用过的避孕套”。

可见,“损招”的市场杀伤力是多么的巨大。因为市场上消费者可选择的产品很多,谁愿意去花钱干“可能的傻事”呢?

后面将要论述的“负招”,“出招者”的本意并不是想和竞争对手“同归于尽”,但形成的效果却差不多是“你死我亡”,可见,操作“损招”风险随处可在。

但是,只要企业自身“内功过硬”,操作技法娴熟,“损”就是现代商战中比较有效的“招法”:投资少,见效快,效果好。

二、负招:“同归于尽”的事坚决不干

损人不利己的事坚决不做,这话说起来简单,但真正操作起来并不容易。

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是损人利己啊,怎么损了别人自己没有得利呢?不仅没有得利,反而自己也受到伤害?

这里面有三条铁律:

第一:直接打击敌对品牌的生产企业,不要打击同行业。

第二:直接打击敌对产品的品牌,不要变相打击同类产品。

第三:如果自己的产品已经更新换代,就应该“痛施杀手”用“狠招”,而不要用“损招”,让所有的同类产品都退出市场,包括还能够为自己的企业带来部分利润的产品。

“负招”是“正招”的基本功。下面这些“损人不利己”的案例,只是说明这三条铁律的重要性。

违反铁律第一条,保健品全行业“蒙冤”

保健品不是药,当然不能当药吃。但是保健品对人体的作用却是实实在在的。否则,也就不可能被获准生产。

在中国老百姓心中,“药品”是个很模糊的概念。“山楂片、干红枣、桔子皮”都可以入药,还是药店里必备的常规中草药。至于“枸杞、人参、鹿茸、灵芝”这些东西不仅仅是药,还是良药。

看看满大街商店里销售的这些保健食品,几乎都是中草药的配方。这也就意味着:保健品对于人体的药物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在西方发达国家,保健食品的市场空间很大。前些年在中国也是如此。如今,保健品的销售又开始呈上升趋势。

但在前些年,保健品简直就成了“过街老鼠”,一提保健品,不论是“保健食品”还是已经结束了历史使命的“保健药品”,简直就成了“骗子”的代名词。

分析原因,首当其冲的当然是保健品生产厂家“夸大其词”宣传保健品的药用疗效。

过去是“保健药品”和“保健食品”两套体系运作,如今“保健药品”已经不存在了,只剩下“保健食品”和药品,但保健食品的生产厂家夸大保健食品疗效的现象依然每天都在发生。

前些年,保健品一直是当药卖,老百姓也是把保健品当药来接受的。三株口服液、杨振华851、太阳神口服液、人参蜂王浆等等,在老百姓心目中就是改善人体机能的药品。

把中国的保健品推向顶峰的,是三株集团的“三株口服液”和巨人集团的“脑黄金”。把中国的保健品美誉度降到冰点的,恰恰也是这两种产品。

如果说“三株口服液”是企业运行管理机制除了问题,“高速路上开快车,一点意外就翻车”的话,“脑黄金”几乎就是被人有意识的“损”死的。

“损”死了“脑黄金”,挤掉了保健品中水分,但也几乎差点“损”掉一个行业。

当年,“脑黄金”来势凶猛,几乎一夜之间就占领了中国保健品市场的半壁江山。一些相关的保健品企业“越看”心里越不是滋味,钱都让“脑白金”赚走了,我们“赚”啥?

于是乎,对“既无政府背景”又无“资本靠山”的“大个体户”史玉柱下“损”招的计划形成了。

策动媒体封杀“脑白金”!

媒体不怕“热闹”,怕的是“不热闹”。对“史玉柱”这个“大个体户”下手,简直就是易如反掌。

“脑黄金”只不过是一种保健品,这种保健品能让“一亿人聪明起来”,我们的教育体制是干什么的?

打击“脑黄金”的广告诉求,就能够毁灭“脑黄金”的品牌形象。

媒体“真刀真枪”的冲上来,最早煽动“损”掉“脑黄金”品牌形象的人就再也无法驾驭这次“倒史”运动了。

“保健品不是药,宣传疗效是误导消费者!”

“保健品是钻国家政策空子,用很低的生产成本牟取暴利!”

有就两点就够了。老百姓恍然大悟:保健品不是药!原来是几块钱的东西卖几十块钱!

老百姓倒是明白了,所有的保健品生产企业一下子都跌入了低谷。

这一点,是那些最早“倒史”的人所没有料想到的。“脑黄金”事件让中国的保健品行业元气大伤。

至于当时媒体封杀“脑黄金”的广告,最大的理由是“脑黄金”的报纸广告创意问题。比如使用国际名人和外国元首的肖像权,利用武器作为广告创意图案,而不是“脑黄金”产品本身的品质问题。

至于一些促销活动的失败,如“没有兑现考不上初中高中”的消费者的退款问题,更多的是“脑黄金”代理商的因素,“脑黄金”被打散以后,自己都顾不了自己了,哪里还有能力去“打理”市场上的恩恩怨怨?

现在理智的分析当时的情况,保健品的利润真的太高吗?与其它行业的产品相比,恐怕远不是这样。

如果用一个画家的一幅画的纸墨成本与其售价来进行比较算是抬杠,去饭店里吃一盘红烧茄子饭店的利润是多少?吃红烧茄子的价钱可以买半袋子茄子。

一条名牌领带的布料值多少钱?买这条名牌领带花的钱买成布料,做一件女式旗袍都用不了。

现在,中国的保健品生产企业给代理商的供货价依然是零售价的“三折”左右,甚至更低。就这个价格,保健品的利润依然可以超过百分之五十。

事后,一个保健品食品企业的老板乐呵呵的说:他们搞垮“脑黄金”,把整个行业都搞垮了。只有我赚了便宜。他们都倒了,只有我做起来了。

这位老板之所以能做起来,原因有二:一是产品效果真的不错。二是产品靠自己的专卖店销售,价格低,消费者得到了实惠。

那些“倒史”的老板们要是想到会把整个行业“损”掉,他们就不会那么干了。

“损”人之前,自己要先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然后再“出招”。自己要是看不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就出“损招”,一应俱损不叫“损”,叫“人体炸弹”。

违反铁律第二条,所有的“火腿肠”都出现了滞销

据说当年京广线郑州到武汉的列车上,出现了一些乘客,后来大家才知道,这些乘客是为了坐火车而坐火车。

他们坐火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散布谣言。

“你知道双汇火腿肠为什么那么好吃吗?”

“配方好吧?”

“哪里,里有加了人肉”。

……

故事传来穿去版本众多。

一个版本是“双汇”的肉加工车间里少了一名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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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版本是“为了改变口味吃起来好吃,到医院买尸体”,有的说是买死婴,有的说是孤寡老人。

……

京广线是中国的主动脉,没过多久,双汇火腿肠在市场上一下子滞销。想想看:谁愿意吃含有人肉的火腿肠?

“双汇”一下子哭笑不得,本来供不应求产量连年扩大,这一下子傻眼了。

其实,人们只要一想就会明白:这是造谣。

“双汇”也好,医院也罢,钱可以不赚,谁愿意找死呢?

按照出“损招”者的逻辑:火腿肠是百姓的日常消费品,“双汇”火腿肠里有人肉,就应该买别的品牌的火腿肠,代理他们产品的批发商们也向消费者介绍:这不是“双汇”。

然而,把“双汇、火腿肠、人肉”这三个词组合在一起,最容易被老百姓记住的,首先是“人肉”,其次是“火腿肠”,最后一个才是火腿肠的品牌名称“双汇”。

在人的脑海里印象最深的组合词组,首先是“人肉火腿肠”,而不是“双汇火腿肠”。

接下来的市场效应就会变成——

消费者甭管吃什么品牌的火腿肠,看到那粉红色的猪肉,就联想起人肉,就感到恶心。

在那段时间里,老百姓不管什么“双汇还是其它”,干脆不买火腿肠,甭管什么品牌。

究竟是哪家企业在造谣,社会上流传的版本也比较多,最后大家一致公认的只有一家。

究竟“一家”是不是真的,就不去管它了。与这家企业命运类似的企业有许多家。

这些企业,本来他们的产品市场表现也还可以,全国各地也都有卖,因为口味不如“双汇”,销量一直上不去。

但是,这场谣言风波过后,这些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几乎是同时消失了。

这是最最典型的“损人不利己”打击同类产品的案例。

至于违背法律的问题,应该由司法部门来确定“谁是犯罪嫌疑人”。

处理方式,完全可以参照各地市场上连续发生的那些互相竞争的饭馆之间的“投毒案”。

尾  声

损,就像用炸药炸对方的碉堡。

首先需要明确的定位,找准对方的软肋,或者创造出有利于自己的市场机会。

其次技术要娴熟,炸掉对方的碉堡不能伤害自己。

最关键的一点:炸药一定要有效。

否则,就不要轻易出手,干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出来,轻则伤及自身,重则承担法律责任。

“损”的概念只是商业竞争中利用“不违规”手段获取更大的利益而已。

如果靠违背法律和商业道德来“损人利己”,就不再是损人利己,而是“害人害己”。

如果“故作聪明”结果搞得大家“同归于尽”,就只是“小聪明”,而不是“大智慧”。

“拍脑门”拍出来的“小聪明”越来越证明难以达到相应的市场效果。策划不仅仅是“拍脑门想点子”,而是制定一种现代商战中的战略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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