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托管模式 南京市大规模推行的200家医院药房托管运动



 在南京市大规模推行的200家医院药房托管运动中,一些医药商业企业包括江苏医药公司、南京医药、南京金陵药业、南京国盛药业、泰德医药、达美医药、扬子江药业、海虹控股等30多家正陆续聚集南京,展开一场硝烟弥漫的商业战役。

  

  5月11日,南京市卫生局纪委书记、药房托管小组办主任郑建宁透露,已确定在全市13个区县一级医院全面展开,二级医院也有一半医院进行试点“药房托管”,约200家医院目前已经有六个区完成托管,七个区正在准备中。

  

  跑马圈地

  

  南京市最早在雨花区开始“药房托管”试点。“药房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长和说,“托管”的最大特点,是实行“二权分离”和“三个不变”。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交给企业;药房的产权、药剂科的职能和药房人员的身份不变。

  

  铁心桥卫生院成为该区第一家试点医院。去年4月,年销售额5亿左右、经销上万种药品的江苏医药公司一举中标。去年9月,该公司又中标雨花区中医院,今年1月正式签订合作协议。

  

  然而开局并不顺。第一年,江苏医药公司亏损30万元,接手第二家医院,头两个月又亏损20多万元。

  

  “暂时性亏损并不可怕,不会影响公司既定的长远战略。”江苏省医药实业公司经营部四部经理曾世伟说。

  

  在南京,“托管”试点开始时选择定额返还给医院模式。但现在的中标企业选择了另一种模式:按照销售收入比例返还。江苏医药公司与雨花区中医院签订合同,按照收入35%返还给医院。

  

  “托管”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医院“医药不分”现状。“托管”后,医院药房由原来多家供应改为一家独家经营,正因为如此,即使医院提出苛刻条件,医药商业企业均选择血拼“中标”,“跑马圈地”抢占地盘似乎比暂时亏损更重要,“着眼的是长远战略”。

  

  这看这去“三全其美”。一是可以保证医院长期稳定收益;二是医药销售企业虽然交给医院的费用不低,却可以省去很多中间环节的支出,包括一些隐形成本,比如红包和给医生处方回扣等;三是消除了腐败,还可逐步降低药价,政府和患者都会满意。

  

  10亿元的市场

  

  接连亏损后,江苏医药公司开始调整对策。一是该公司调整药价,从药店夺回“外流处方”,并与其它医院形成了明显的药价比优势;二是提前支付资金给医院,使该院新院提前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增设了许多医疗服务项目,结果是门诊量迅速攀升。前景开始明朗。

  

  在南京200家医院中,药房药品每年有7亿元的销售额。如果加上南京市的三家三级医院,总市场应该在10亿元以上。这显然是医药销售企业全力以赴的内在原因。

  

  目前各区中标企业已在江苏医药公司、南京医药、泰德医药、达美医药等5家公司中产生。

  

  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很看好“托管”这一模式,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在全市13个区近200家医院全面推行,其中包括所有的一级医疗机构和50%的二级医疗机构,如果试验获得成功,将继续扩展到三级医疗机构。

  

  卫生部部长高强也曾对南京实验做了批示。要求了解,“药房托管”后药价是否降低,医院与药品的经济联系是否切断,群众负担是否减轻,以及医务人员的反应等。

  

  业内人士分析,试验使医院和托管者都实现了双赢,今后继续托管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医药分家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如果这一环受阻,医疗体制改革将被拖延下去。

  

  因此,这种托管形式如果在全国逐步推广,商业企业将获得空前发展机遇。

  

  据统计,2005年全国药品销售约2200亿元,医院占据了80%以上份额,其它药品销售机构仅20%左右。如果南京试点成为全国推广的方向,这个年均增长15%左右、有2000亿元以上的市场面临重新洗牌——有实力的医药商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净利润及行业竞争力都会有一个快速的提高。由此将催生一批医药销售巨头。

  

  利益博弈

  

  前不久,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刚结束在南京的调研。因为大面积铺开后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还没有比较全面的结论,卫生部参加调研人员比较谨慎,不肯轻易表态。

 南京市大规模推行的200家医院药房托管运动
  

  谢长和也承认,药房托管不是“一托就灵”,由企业经营医院药房,市场化运作必然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雨花区政府专门成立药房托管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联合多个部门,对药房托管进行督查,并制定出严厉的处罚措施。

  

  根据雨花区政府强制性规定,每个月将对药品使用量进行排名,用量第一位的药品,将给予重点关注,如果连续两个月依然用量第一,将给予提醒或警告,一旦出现了第三次,则会进行调查,并会根据调查结果给予处罚。

  

  在当前合作中,对托管方也有诸多限制。如江苏省医药公司与铁心桥医院协议规定,公司不能在医院做临床促销药品,一旦发现将随时终止合作;供货方必须在48小时之内提供医院的急需药品,否则,医院将动用20%药品品种自行采购权,但所发生的延误费用由公司承担。

  

  另外,一旦发现医院药品价格高于周边药店或集中招标价格,高出部分由公司承担;同时,如果出现药品质量问题,除开法律责任由医院承担外,经济问题由公司解决。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现在的模式是按比例分成,容易滋生双方利益共同体,而外界并不易察觉。一旦形成这样的利益,实际将蜕变成另一种与医生联手开“大处方”的形式,其结果不仅会严重损害患者利益,最终还导致“药房托管”改革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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