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状告政府,与其说是便于理解,不如说是利于炒作。 但凡有突然将自己当“民族品牌”来博取大众同情的企业,必定是遇到了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中国首富宗庆后在“达娃之争”中的表现便是例证。我想,把自己标榜成民营受害者代表的大企业,也大多如此。 这年头什么都有可能发生。外国的总统可以跟着鸟叔学“骑马舞”,中国的首富也可以学“秋菊”到处打官司:最近,媒体爆出福建首富陈发树为获得一个知情权花了1690万打官司;“三一重工状告奥巴马”的新闻也是不断占据大众视线,而三一的老板梁稳根是湖南首富。 毫无疑问,秋菊是值得同情的,但首富们该不该获得同情呢? 民营企业家陈发树的“冤屈”来自于国内国有企业。2009年,他以22亿元人民币的代价从云南白药的大股东红塔集团手中购得12.32%的股份,3年过去了,该投资的账面价值增长至52.87亿,但红塔集团反悔了,拿不到股权的陈发树四处活动仍无出路,只好找到法院当起“陈秋菊”。 而梁稳根则受到了号称法治国家美国的“欺负”。梁稳根和三一重工的崛起,虽然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主导的基建大跃进,但总体上还是被业界当作民营资本的正面代表,所以,其以民营企业的面目在国际市场上频频进行大手笔的并购与投资时,总是获得成功,进而又博得了阵阵喝彩。不过,这一次美国政府却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阻止了三一在美的一项投资。于是,三一揭竿而起,成为美国版“秋菊”。 应该说,陈发树之所以能成为首富,能量不可谓不大。他历来善于买股权做投资,从紫金矿业到武夷山再到青岛啤酒,乃至这次的云南白药,其长袖善舞、独到精准无不让人惊叹,甚至获得了“陈菲特”之名。尤其是,其名下的紫金矿业,号称中国最大的金矿公司。其实,在中国,能控制最大金矿的民营企业家已经不算是民营企业家了,这家公司后来惹出重大污染事故仍能轻松过关也印证了这一点。 有人说,中国的不少民营企业比国营公司还“国营”。陈发树的公司可能就是此类公司之一。近年,陈发树大手笔投资兴建新华都商学院,表面上看是商业行为,但实际上更大的意义或许在于这个平台更利于其构建政商资源;其旗下的紫金矿业聘请前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为副董事长,也引起人们将此举视为利用邱的政治遗产的猜测。而他高调做慈善号称“陈盖茨”的举动,也避免不了贴金嫌疑。 了解了这一背景之后,我更愿意跳出法律逻辑之外看这个问题:这其实是两个有能力超越法律的利益集团的一种“窝里斗”。而同样的逻辑,用在“梁秋菊”身上是否可行呢?
![秋菊赋 「秋菊式」首富](http://img.413yy.cn/images/a/06020206/020610215565833150.jpeg)
三一重工的诉讼对象实际上是美国总统办公室,而新闻稿直接“通俗化”为美国总统奥巴马,从某种意义上说,与其说是便于理解,不如说是利于炒作。事实上,在美国,企业状告政府是常有的事,只是中国企业状告美国政府是新娘子上轿头一回罢了。 当然,最根本的是,美国政府的裁决是否毫无根据呢?我翻阅了许多报道,没有发现一个报道提到美国方面的出发点,而我认为,由于有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关于梁稳根可能步入政坛的新闻,美国方面将三一视为“渗透力量”的忧虑并非空穴来风。 既然双方都有法律之外的难言之隐,为何还要把这个诉讼行为当作测试法治国家的“试金石”呢?倒不如当作广告事件用以挽回损失来得实在。 有人不是说了吗,但凡有突然将自己当“民族品牌”来博取大众同情的企业,必定是遇到了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中国首富宗庆后在“达娃之争”中的表现便是例证。我想,把自己标榜成民营受害者代表的大企业,也大多如此。所以,如果你是中小民营企业主或者如我一样的草民的话,别急着同情首富们,先同情同情咱们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