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合作的规范化是咨询项目成功的前提和保证——与某公司商谈MI、VI咨询合作时交流的信件
某总:
您好!感谢信任!我们目前谈到具体的咨询合作费用等问题上,我们目前进行合作的是MI、VI等两个项目的咨询,如果从科学、规范角度上讲,这两个咨询项目是要在统一的思想指导下,系统性地分步骤进行和运作的,按照咨询合作的惯例,通常是如下的合作及付费方式:一、MI咨询项目及付费方式:1、费用:X万元;2、时间:2003年3月15日——5月15日(要保证60个工作日在现场);3、付费方式:2004年3月15日:预付款30%;X元;2004年4月15日(30个工作日):阶段性付款30%;X元;2004年5月15日(60个工作日):评审通过后,付款40%;X元。二、VI咨询设计项目及付费方式:
1、费用:X万元;2、时间:2004年4月15日——2003年6月15日(全面调研后,设计的活动不需要常住现场);3、付费方式:2004年4月15日:预付款30%,X元;2004年5月15日:基础部分的设计获得甲方通过,阶段性付款40%,X元;2004年6月15日:应用部分的设计完成获得评审通过,付款30%,X元。在企业文化咨询的合作惯例中,付费的方式是没有按照工作日来分解支付的,都是按照咨询设计进度来分阶段性支付的,以工作日的付费方式只适合计量性、计件性的操作性工作,所以,建议贵公司也按照科学的、行业惯例的方式来合作以及支付相应费用,不宜以工作日的方式来计算和支付费用。如果贵公司坚持要按照工作日的方式来付费,那也只能是建立在项目进程和进度的基础上的。另外,如果是按照工作日的方式来付费,我必然还要花精力与时间与平面设计等配合人员进行沟通,把本来就有限的精力分散到这样的费用沟通和支付问题上,是很不合适的,将会为MI、VI的设计进程和质量带来麻烦。还有一点,在咨询设计工作前期,现场感悟是需要时间的,感悟到一定程度后,就不一定需要常住现场的,咨询、设计性的脑力劳动不是全部只能在现场开展的,此次的咨询、设计合作关键看效果。
我们此次的合作是企业文化的项目,我们之间相互的理念和观念也需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从自我保护的角度讲,我本人是经不起在任何一个咨询、培训项目上包括贵公司的咨询项目上失手的(力求保证不失手,应该是对客户最好的负责态度),也不容许在贵公司的咨询项目上失手。本人是自由职业咨询师,在媒体和网络上是公开和透明的,如果一旦在一个咨询或培训项目上失败、失手,将可能马上在媒体和业界传开,那就极有可能影响我今后朝着“红色咨询师”方向的发展甚至断了我今后咨询、培训生涯的道路;本人2月11日、12日到上海石化、红豆集团等单位讲课——“如何在管理上实现规范化管理”,本人更应该自己在咨询或培训等活动中保证实现规范和遵守行规,咨询项目的价格可以协商和让步,但咨询项目的合作方式一定遵循咨询事物本身的内在规律、行业规则。
然而,一个咨询项目的合作是否遵循规律和行业规则,是建立在双方的合作意识和行为基础上的,项目一旦开始,双方只有从开始就在规范、规则、行业惯例(行规)的约束和指导下合作,过程才能顺利,过程后的成功或成果才有可能得到保证,友谊才能在项目成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本人与客户合作也是讲原则的,自己没把握完成的咨询和培训项目是不盲目接手的。生意可以不做、甚至谈不成,但好不容易积累和形成的一点点名声、品牌、信任等不能因为一味追求一个不符合规则的咨询项目而降损。因此建议:我们都按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来探讨合作方式,以保证合作过程的规范和顺利, 促进“双赢”结果的实现。
以上供参考。刘先明200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