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竞争力概念 制度创新与国家竞争力



(2004-2-6修改稿)

一、关于制度与竞争力的几个经典观点

1、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只有完善的制度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其他因素(如技术、人力资本投资、教育等)不过是增长本身而已。

2、舒尔茨则指出了制度的功能和提高竞争力的途径: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提供服务(像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为合作创造条件;提供激励机制;外部利益内部化;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等。概言之,使提供刺激与提供有效信息使预期成为可能。一个设计良好的制度能够便利获得所需的资产要素及其合理配置与积极性;消除各种阻碍资产转换的因素,如信息不完全、交易的机会主义倾向等,降低转换成本;加快各种资产要素的运营与转换的速度,提高转换效率,最终提高国家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美国可持续竞争力及其宏观制度创新机制

美国结束了英国殖民统治、粉碎了奴隶制分裂势力,解除了经济发展的制度束缚,建立崭新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并扩大和完善了资本主义市场体系,推动了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家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在一次大战前美国已经实现了工业化,工业生产能力已经超过英国夺取世界第一的宝座。利用两次世界大战时机,美国大力发展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使美国在工业、农业、贸易、投资、科技等所有经济领域以及军事、外交等方面占据绝对优势。战后美国更加注重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实施国际贸易战略。在世纪之交,美国经济不但创造了美国历史上最长的持续增长时期,而且开拓了新经济的新纪元。

美国的企业起步比欧洲晚,初创时期筹集资金、引进技术等环境和条件也很差,但是,由于拥有一个适宜滋生和发展的环境并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促使美国企业能够迅速崛起,并成为当今世界上最有创新和竞争力的典范。卡内基—摩根钢铁、福特汽车、微软的软件系统等无数个具有技术创新并领先产业升级的企业,是形成和保持美国竞争力的主导力量。但是,美国的经济发展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一样,无法排除周期性经济危机和战争、动乱等各种固有的、或者突发的重大事件的冲击。能否抵御或者减轻各种冲击的消极影响,并使市场尽快恢复正常状态,最大程度保证国家的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完全靠企业自身努力,靠市场自动调节机制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政府对于经济发展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和关键领域,实施必要的干预和调节。政府及其适宜的制度,是可持续竞争力的重要保障。美国可以长期保持与提升其竞争力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它创造了一种适合于经济发展的制度,并且不断地根据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对制度进行创新、进行改革。经济活动离不开制度,所以经济活动的效率、经济发展的速度与水平都同制度紧密相连。美国是一个善于运用制度创新来提高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国家。

美国政府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美国的自身条件和所面临的国际环境,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以推导和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美国在诸多方面的制度创新不胜枚举,对于美国可持续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的宏观制度创新方面有:

(1)创造优越的环境,提供多种优惠条件,激励企业的创新开拓。同时实施必要的反垄断措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调动所有企业以及全社会的积极性。推进产业领先和结构优化,使经济得以高速发展。

(2)在国力弱小的时候,注重保护和扶持工商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关税政策的保护;在战后美国经济已经夺取突出优势的情况下,注重加强和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建立有利于美国经济利益和持续发展的金融、贸易新体制以及各种国际性协调机构。在企业面临国际竞争激烈挑战的时候,根据市场态势和企业的需要,创制国际贸易发展战略。政府在企业国际经营受阻时,直接参与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3)美国为长期发展的长远大计重视发展科学技术,重视人才的教育、培养和引进,可持续竞争力的核心是人才,美国比其它发达国家更注重在基础研究方面投入力量,使科技创新和应用拥有坚实的基础和力度,使人才具有施展才智的广阔空间。

(4)开放的经济,造成国际资源广为流动的特点,美国建设完善和发达的货币和资本市场,有力地促进国际资本的合理流动,为美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融资渠道。美国别具匠心的联邦储备体系为资本的高速而灵活的流动,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率并发挥重要作用,也使国家的金融系统安全稳定,抑制通货膨胀的消极作用,保障经济持续发展。

美国政府的宏观制度创新也表现在国家于非常时期,能够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考虑民众的处境和要求,坚持进行以制度创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保持美国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和国家竞争力的提升。

(1)在美国共和体制确立初期,经济领域也深受亚当.斯密自由放任思想的影响,主张依靠市场自动调节经济运行。然而,共和国毕竟刚刚起步,外有强敌干扰,内部百废待兴。工商业若不加以适当的保护和扶持,任由英国产品的冲击将会夭折。政府在战争期间举债累积若处理不当将引发社会动乱。首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在华盛顿总统的支持下,提出征税、建立国家信用和国家银行、发展工商业的“四大报告”。主张运用政府的力量稳定金融,加强财政,发展工业,推动贸易。收到很好的效果并奠定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基础。

(2)在南北战争紧急关头,林肯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变革法令:例如只交纳手续

费的土地优惠法令、修建横贯东西铁路法令、发展工业法令、国家以土地助学法令等等,又颁布宪法的13、14、15条修正法案。其中13条修正案规定,在美国境内彻底消灭奴隶制度。这些制度创新,促使人民,特别是黑奴踊跃参军,投入到反对奴隶制度的斗争中去,加速了战争进程,为美国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统一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和广阔的天地。

(3)在爆发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美国政府实行了战时的特殊经济体制,全力保证资金运筹、生产效率、社会稳定、对外贸易等经济活动。动员了巨大的国家力量,影响了战争的胜负和进程,也使美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获得极大的发展,在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都取得超越英国等欧洲强国的绝对的竞争优势。

(4)在1929年至1933年的大危机中,罗斯福实施“新政”,不仅在于实行救济,恢复生产,而且重视于进行深入的结构性的改革,力求优化美国的经济结构,使金融体制、工业生产体制、农业生产及环境保护、运输体制、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更加适应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真正地开辟了政府全面干预经济的先河。

(5)在70至80年代,美国深受滞胀困忧,高新技术的优势一个一个被蚕食,美国的竞争力遭遇日本、德国的严重挑战,克林顿政府从提升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出发,对于金融、贸易、生产等经济领域中束缚经济发展的原有规则,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和改革。在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方面,政府更是不遗余力加大力度,为企业的国际经营和提高竞争力服务,取得了“新经济”的突出成就,开拓了人类历史上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网络经济新纪元。制度创新,是美国战胜大危机和“滞胀”的有力武器。

美国之所以能够以制度创新取得巨大的成效和迅速提升国家可持续竞争力,是因为美国创立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具有比英国等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制度更为优越的特点。

(1)以民众权益和国家利益为最高法则。从《五月花号公约》到《独立宣言》、《美国宪法》以及以后的基础性法规,贯穿一个基本精神和最高原则,就是一切从民众利益出发,从国家的利益出发,随时建立合适的机构,制定适宜的各种规则并能够注重从现实需要出发,不断地改革不合时宜的制度,解放生产力。

(2)创造注重民主和权威相统一的、均衡的、根本性的宪制。美国宪法一方面制定了保障民主权利的原则,强调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为制约政府权力膨胀损害个人权益,建立了立法、司法、行政分立的横向和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纵向分权机制。另一方面创造了总统制,授予总统行政、军事、外交方面的权力,根据需要联邦政府管理国内外贸易、税收、铸币、邮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活动。这种制衡的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民主,激发了全社会的创造力,同时也限制了专制的产生,保障国家的经济能够稳定持续发展和加强对外竞争力。

(3)能够选拔优秀人才承担管理国家的重任。美国逐渐完善了竞选制度,有利于民众根据竞选者的基本素质、政绩和施政纲要,依靠自己的判断投票选举总统、州长等重要职务官员,同时国会和司法机构有权力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总统及一切行政官员进行弹劾、免职、定罪、惩罚。建立制约的机制,才能根治腐败滋生的土壤。

本文着重分析考察20世纪美国联邦财政制度的变迁与实践效应:

(1)从罗斯福新政到里根经济学:财政赤字逐渐长期化

“罗斯福新政”(1933年-1945年)开创了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活动的先河,此后美国的财政政策几经变化,逐渐形成财政赤字长期化的特征。从二战结束到70年代末,美国的主流经济学是凯恩斯主义,其财政政策大致分为“补偿性财政”和“增长性财政”两个阶段。总地来看,不同程度的财政膨胀或扩张是这一时期美国财政政策的基本取向。即使在实施由汉斯提出的“补偿性财政政策”阶段,由于战争和军事政策以及经济增长缓慢等因素的影响,财政政策实践更多的呈现出扩张性。

杜鲁门(1945年-1953年)政府应对军需、失业和经济危机的有效手段是赤字财政,扩大预算开支,实施大规模的减税计划。艾森豪威尔(1953年-1961年)政府虽然主观上希望维持预算平衡,但为了应付经济衰退,又不得不采取降低税收、增加失业救济等开支项目,再加上军事政策的制约,联邦政府开支一直居高不下。1957~1958年的经济衰退使其彻底放弃平衡预算,强化军工联合体,采取以军费膨胀为中心、扩大政府支出的扩张性财政政策。

肯尼迪(1961年-1963年)执政后,为了走出高失业、低增长的困境,彻底放弃了执行了近16年的“补偿性财政政策”,转而采纳瓦尔特.海勒等人的“增长性财政政策”主张,实行长期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大规模地扩大政府开支和减税计划的实施不仅降低了失业率(从5.7%降到4.5%),基本上克服了“艾森豪威尔停滞”。GDP年均增长率达到5.6%;而且创造了美国第一次在非衰退期利用财政政策刺激经济的历史,并为凯恩斯主义者把原来用于克服经济萧条的短期扩张性财政政策运用到实现长期经济增长目标提供了“范例”。

继任的约翰逊(1963年-1969年)政府也基本上是“萧规曹随”。60年代联邦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促成了美国经济持续扩张达106个月(1961年2月~1969年12月),创造战后美国经济的黄金时期。但是,过度的军费开支超出了国力,造成供需失衡和战争浪费,而大幅度的减税又使政府收入减少,联邦政府的财政收支缺口进一步扩大,财政赤字连年增加。短期财政扩张逐渐演变成经常性的财政扩张,美国经济实力下降,经济“滞胀”初露端倪。

尼克松(1969年-1974年)政府为了抑制通货膨胀而又不增加失业率,执政初期的尼克松采取压缩政府开支的紧缩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却触发了1968~1970年的经济危机,导致“双高一低”:高通胀(5.9%)、高失业(5.6%)和低增长(0.1%)的“滞胀”局面。尼克松政府不愿为稳定工资和物价而引起更加严重的衰退,不得不放弃正统的保守做法。1971年初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采取在增加政府开支的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对公司所得税实行优惠,并停征汽车消费税等措施。其后,福特(1974年-1977年)和卡特(1977年-1981年)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仍然是以凯恩斯主义为基础、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的增长性财政政策。但这一时期增长性财政政策的实践效应并不明显,经济增长更加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通货膨胀率(13.5%)和失业率(7%)快速上升;财政赤字到达738亿美元。这种“滞胀”局面是凯恩斯主义无法诠释的,从而也在实践上终结了单靠长期性的财政扩张而有效刺激经济增长的凯恩斯理论。

面对凯恩斯主义解决“滞胀”的困境,里根(1981年-1989年)经济学主张实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压缩政府开支,实行预算平衡。其实践效应则因军事、利息、福利和社保三方面的开支刚性而无法缩减,结果仍然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财政赤字居高不下,距离预算平衡目标越来越远,联邦债务扩大,并沦为净债务国。在税制改革方面,两次大幅度的削减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并伴有其他各种税收优惠。里根的经济政策促进了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的复兴,帮助美国摆脱了“滞胀”的困境,但却导致高赤字和高债务的新难题。布什政府初期试图通过消减部分福利和军费开支以及双重税收政策(减少富人税收、提高其他人的税收标准)的实施达到减少赤字的目的。

但1990年美国经济出现战后的第9次衰退,布什(1989年-1993年)政府从增税政策转而实行退税和减税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来刺激需求,提高国民购买力。这些政策措施虽然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使美国经济增长有所恢复,但由于同样的刚性开支,布什政府初期的紧缩性财政政策和后期的扩张性政策均没有实现预期的恢复经济、减少赤字的政策目标。财政赤字不减反增,1992年达2904亿美元,国债也由27000亿美元猛增到40000亿美元。

(2)从赤字到盈余:联邦财政制度重组的基本完成

自1991年3月开始复苏,到2000年12月出现衰退迹象,美国经济持续增长近10年之久(118个月),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以上,并且呈现出“一高双低”的新特征,被广泛称之为“新经济”。美国联邦财政赤字由2904亿美元的高峰逐年下降,1998年出现近30年来的首次财政盈余(约700亿美元),1999年、2000年财政盈余分别为1243和2369亿美元,财政盈余全部用于偿还政府债务。与此同时,联邦政府累积公债也连年下降,2000年债务率已经降到80年代以来的最低水平,约为34.8%。美国联邦财政从赤字到盈余的转变实际上完成了一个财政创新与重建的过程,无论是在财政理论层面还是在政策运作层面上,这种创新的表征和实质都是很明显的。

在理论上,克林顿(1993年-2001年)经济学既吸收新凯恩斯主义的主流思想,又借鉴了新保守主义的主张,发展市场和政府各自在调节经济中的优势;鉴于传统的宏观调控理论主张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需求管理职能”来干预经济发展的偏好,新凯恩斯主义学派吸收了日本的产业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供应管理职能”,通过政府的干预和扶持来优化产业结构;把实现经济长期增长的目标放在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的不断积累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上,从而形成以内生性增长理论为指导的宏观经济政策。内生性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经济的长期增长有赖于对新知识的获取和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以及为此提供充足的动力,这些因素可以避免新古典增长模型所谓的物质资本边际收益递减现象。但是,由于研究与开发投资、人力资本投资等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其私人收益可能低于社会收益,从而抑制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其低于最适水平,进而导致竞争性均衡增长率低于社会最适增长率,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校正性的财政政策给予贴补。内生性增长理论在财政方面表现为:不赞成供应学派、货币学派和理性预期学派关于排除政府干预经济、财政政策无效的思想,坚持财政政策在促进经济长期增长中具有积极作用;一改传统经济学的财政政策观——财政着力于刺激劳动供给和促进一般性物质资本的形成,认为政府公共开支特别是公共投资支出具有生产性,而且重点在于刺激人力资本、基础设施、研究与开发等具有外部性的三个领域的投资。理念的更新导致财政实践的重建,美国联邦预算也就经历了由“外生性超均衡预算”向“内生性超均衡预算”的转变。前者指政府根据经济情况,从解决问题的需要着眼,人为地制定通过提高税率、减少财政支出政策而达到的超均衡预算状态;后者是指基于经济高速增长而促进财政收入中税收的自然增加,并持续、大幅度地超出财政支出额,从而达到财政预算赤字减少、收支平衡或盈余目标的超均衡预算财政政策。克林顿政府最初采取灵活高效的“增税节支”措施达到“外生性超均衡预算”,之后由于一系列有利因素和适度政策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联邦预算因经济持续增长而实现减少赤字或财政盈余的“内生性超均衡预算”状态。在政策层面上,克林顿政府财政创新与重建的基本架构是:在美联储中性货币政策的配合下,实施以增加经济增长潜力和削减非生产性支出、进而削减财政赤字的紧缩性财政政策;同时这种紧缩性财政政策又伴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使具体的宏观财政政策微观化;“增收节支”也被克林顿经济学赋予了新的内涵。

首先,在税制改革上“增中有减”。如联邦政府为了完成5年内削减赤字4960亿美元的任务,必须增加2410亿美元的税收。增税的范围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按照削减赤字的法案规定,把年收入超过18万美元的富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从31%提高到36%;对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富翁加征10%的附加税,而中等收入家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却在下降,贫困家庭还可以免税。联邦政府一再表示,只有1.2%的富人家庭的纳税在增加,而98.2%的家庭不会增加税赋,因为年收入在4万美元的家庭每月支付的税款不足17美元,3万美元以下的家庭则无须纳税。增加社会保险福利税的对象也只是富裕老人。就公司所得税而言,年应税收入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4%提高到36%,而在美国220万家公司中只有2700家属于这一范畴。此外,在增税的同时,为了实现内生性经济增长目标,促进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联邦政府除了对创建新企业而进行风险投资的个人和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外,还扩大对劳动所得税额抵扣的范围。

其次,在财政支出上“减中有增”。为了实行削减财政赤字的目标,联邦政府除了增加2410亿美元的税收外,还必须减少2550亿美元的财政支出。因此,联邦政府一方面大幅度精简政府机构,裁减20万公务员;另一方面压缩行政开支,削减150多个开支项目,节支约100亿美元。同时大幅度削减军费开支,把国防开支占联邦预算的比例从1991年的25%强降到1998年14.6%,并关闭了20多个驻海外军事基地,把32个欧洲军事基地部分或全部移交给所在国。但是,在大幅度减少政府开支的同时,为了刺激经济增长、解决当时几百万的失业问题等,联邦政府增加了“生产性支出”,即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对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对该新技术研发的投入等。这些直接投资增加了社会的有效供给,推进了经济的持续增长,并同减少“非生产性支出”来削减财政赤字的手段相配合,使美国步入在经济持续增长中减少赤字的内生性增长之路。

第三,在发挥财政政策的“供应管理职能”时,克林顿政府虽然借鉴了日本的做法,但却没有照搬日本“模仿技术立国”的模式,而是通过联邦政府财政政策的倾斜,即财政政策的微观化来大力开发高新技术,以期形成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具体的做法是:制定系统的国家技术政策,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使“技术对持续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改善生活质量和国防的贡献最大化”。在西方,美国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经费投入最多,仅1994和1995年就分别高达1730和1820亿美元,占GDPD的2.8%,比英、法、德、日等西方主要国家的总和还多;在企业的科研经费中,有20%来自政府的科研投入;美国最早提出预计耗资4000多亿美元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并在2013年建成;加大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投入;此外,还以多种方式帮助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实现成果的商业化。

总之,克林顿经济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不仅治愈了长期困扰美国的高额“财政赤字”顽症,财政预算从高额赤字转向高额盈余,而且使美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达10年,创造了战后经济增长的新奇迹,其超强的国际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至此,克林顿政府也基本上完成了自70年代“滞胀”以来历届政府试图解决而终无建树、甚至越来越糟的财政创新和重建任务,而且创新与重建的路径模式—“内生性超均衡预算”更符合时代的客观要求。

三、战后日本崛起与制度创新

20世纪70、80年代日本产品在美国及国际市场上的异军突起,给美国以极大震撼。在整个80年代,产业经济学界的最大热门就是美国制造业竞争力问题的研究、日本(还有德国)迅速崛起的原因等等。总体来看,日本企业之所以在二战之后迅速崛起,主要原因在于制度创新:

(1)以通产省为代表的政府机构对企业强有力的干预而形成了所谓经济集权主义的企业经营体制,有人甚至把日本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称之为“政企联合体”在这种政府主导型的企业体制下,企业可以通过政府的一系列帮助迅速获得强有力的竞争力。任何企业“一旦被政府抛弃,就等于沦落为二流企业”。政府机构首先在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上提供不遗余力的帮助。例如,为了争取半导体产业的竞争优势,70年代初通产省向NEC、冲电气、东芝、三菱、富士通、日立等6家大型电子机械公司施加压力,一方面要求它们制定共同的半导体产业发展计划,并提供援助资金、低息贷款、享受低税率等优惠措施,另一方面又威胁它们不参加该计划的公司以后将得不到政府资助。正是这种“举国体制”帮助日本微电子企业在九洲建立起自己的“硅岛”,并在80年代初期形成了与硅谷的美国企业一争长短的实力。除了帮助企业打开进入世界市场的大门,政府机构还对国内市场进行高度保护,为国内企业提供必要的市场。各种贸易壁垒和五花八门的标准和检查措施,使得名义上奉行“自由贸易”的日本国内市场成为世界上最难攻破的堡垒。一位欧洲的发言人把这一现象比喻为“拥有一亿一千七百万人口的日本进口其它国家产品的数量,与只有六百四十万人口的瑞士一样多”。

(2)独具特色的日本企业制度日本的企业制度,与美英法系为基础建立起的美国现代企业制度有相当大的不同。首先是公司资本股权与债权相结合,并以间接融资为主,机构力量强大。其次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债权和股权共同参与并以债权为主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两大特征与前述的“政府企业联合体”体制是极为契合的。此外,日本企业制度与美国一个重要的不同,就是日本的企业形成了以重视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为特色的管理方式。职工参与、年薪系列制度、终身雇佣等日本特色鲜明的企业管理制度为提高日本企业的竞争力贡献甚多,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日本的这一企业制度的影响并非仅仅形成了与欧美国家不同的企业管理和经营模式,它还是一种有别于典型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代表。换言之,它是在资本主义外壳下形成的一种崭新经济制度,日本企业的活力和高效率就是这种制度的创造物和派生物。

(3)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对应用技术孜孜不倦的引进和追求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是日本企业占领世界市场的重要法宝,而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工人素质和工艺技术水平。为此,日本企业制度加强在团队精神和劳动纪律的的同时,十分重视对企业员工技术能力的开发。大量培养和使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企业员工在企业内部跨工种流动,使得日本企业对员工的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同时,日本利用后发优势,大量引进美欧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加以综合性改良。在整个70年代,日本的贸易赤字不断扩大,但始终存在着技术贸易的结构性入超。从1950年至1973年,日本花费30亿美元引进25777项技术,并付出57亿美元加以消化。所节省的科研费用约2000亿美元,并缩短了20至30年的技术开发差距。至于对引进技术的模仿和改良带来的效益,更是难以估算。

四、韩国

韩国建国大学教授朱星焕在解释韩国经济模式时认为,韩国经济的发展是韩国的儒教文化传统和西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在东亚儒教文化圈中,韩国社会仍然保持着最典型的儒教习俗和传统..”他认为韩国是由儒生集团组成的有效而强有力的政府,基于儒教传统,由学者官僚领导的韩国政府有义务提高以家族为基础的广大民众的衣食住等实际生活水平,在市场经济制度之下官僚和政府干预企业对市场进出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在韩国政治支配经济,政治凌驾于社会所有部门之上,以至于企业依照政府的选择而发展,政府和企业呈上下垂直关系。但是以家族为中心的经营及密切的政企关系,一方面导致了韩国经济力量的集中,另外这些企业虽然在国内享有霸主地位,却忽视了技术水平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和迅速壮大提供了机会。韩国经济实际上是由现代、大宇、三星等六大财阀控制,甚至韩国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流通政策,尤其是支持出口的政策,几乎都是根据财阀们的要求制定的。多年来,这些财阀在政府的强力保护下,为了单纯追求高速增长和抢占国内外市场,不惜举债经营,亏本竞争,从而导致了韩国市场体系的畸形发育和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在与国外企业进行竞争中逐一被打败,进而导致韩国的经济危机。另外,在企业里面,领导仅依靠家长的权威来经营企业,缺乏有效的经营管理能力,自上而下的命令的经营方式也无法进行有效的改革和创新。所以“韩国经济危机是由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垂直关系所致。”

 国家竞争力概念 制度创新与国家竞争力
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了社会主义经济高速成长的典范,也是同期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奇迹。究其原因,可以列举的因素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制度创新带来的效率提高。本文认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变迁,就其本质特征而言,系指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变条件下,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对国民经济体系进行制度创新的过程。这一过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1)产权制度的创新;(2)银行和信贷制度的创新;(3)财税体制的创新;(4)价格制度的创新;(5)财政分配制度的创新。

(1)产权制度创新

农村:1978年以前,我国的经济制度表现为典型的“一大二公”。一方面,全社会的产权制度表现为比较单纯的“全民所有制”和城乡“集体所有制”;另一方面,国民生产、分配和交换实行政府大包大揽的计划化。改革这种“一大二公”的产权和生产制度是先从农村开始的。1978年开始试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以土地分户经营为特征的承包制于1983年成为主要的农业生产制度安排。与此同时,农村工业和贸易走发展乡镇企业的道路。1985年粮食签订议价合同取代了指令性收购任务,1989~1992年部分地区试行粮食生产的双层经营责任制。1992年以来,有的地方选择土地合股制。政府鼓励走土地规模经营道路。农业产权方面,除土地“最终所有权归国家”这一点不变外,土地使用权和其它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为主,有的地方还保留集体产权,但是,这完全不同于以前人民公社制度下的集体产权,它基本上没有行政机构介入,是纯粹农民自由选择的集体产权制度。

城市:城市产权和生产制度的调整,表现为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个体和私有制这三种基本所有制的组合变化。个体和私有产权制度的建设,从1984年展开以城市为中心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才被提到议事日程,但在1992年以前还存在方方面面的限制。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打破了限制,加速了发展。进入90年代以来,这一部分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增大。集体所有制的内涵现在比改革初期要宽范得多,它包括各种非政府参与的集体共有、个人或团体合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由于迄今为止对个体和私人资产在政策和法律上的保障环境还不很理想,一些本属私人的资本注册为集体企业的资本,因此集体企业的资本规模可能被放大。集体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内涵调整,外部规模有缩小趋势。相比较而言,政府将企业改革政策的重点放在国有企业上,主要任务是在改革国有制的内涵和外延基础上,建立起国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机制。自1978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几乎年年有动作。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部分,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如下阶段:简单的放权让利(1978年~1982年)、实行“利改税”和增强企业活力(1983年~1986年)、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1992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验和“抓大放小”、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1992年~1997年)以及债转股。其步骤是:1978~1983年进行狭义的放权让利,在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下放分配权,实行所得税取代利润直接上缴财政的办法,增加利润留成;1984~1989年,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承包制,1988年该类企业有90%实行这一制度,合同期为3~5年,1986年颁布《破产法》,政策上允许国有企业破产;1990~1992年,实行第二次承包制,合同期1~2年,35个地区的2000家企业进行新合同制和新税制试点,同时,还进行了企业兼并试点,1991~1992年大约有3000家国企因效益低下被兼并,1991年颁布国企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落实20条搞活国企的措施;1993年12月颁布《公司法》,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1996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加大。一方面,强化内部资产重组,以产权调整为中心,走股份制为主的改革道路,建立多元化生产体制,原来单一的国有制改成国家控股和参股;另一方面推进外部资产购并,通过资本集中建立企业集团,使国有制企业少而精。

(2)银行和信贷制度创新

了解银行和信贷制度的创新,是理解我国经济制度变革的重要方面。开始制度转轨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是唯一的一家银行,既履行中央银行发行货币、调控经济的职能,又履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配置的职能,制定存贷、收支计划,实行统存统贷管理。1978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了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赋予后者和人民银行基层行一定贷款自主权。1980年信贷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制度,运用计划和市场两个手段来分配贷款。但是,1983年以前,专业银行还只能在限定的领域中运营。1984年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划分了资金,开始从事商业业务。同时,对各专业银行制定了上缴存款准备金制度,专业银行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存款的20%、农村存款的25%、储蓄存款的40%)交存中央银行,这种实存实贷的核心是准备金制度,它使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成为借贷关系,它从存贷业务中分出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并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基础货币,以间接方式调控货币供给。这是我国银行制度变化的重要一步。随后,我国银行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1986年省级银行分支机构纷纷成立并放开所有银行的对外业务;城市、农村信用社由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分别监管。1988年重申商业银行的专业化功能,允许商业银行拓展对外业务。1993年以来,银行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大,颁布了《银行法》,加强中央银行的职能,成立了政策性银行,中央银行开办公开市场业务操作(1984年中央银行上海分行开始办理再贴现业务可以看成是最早的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以及成立了股份制性质的民生银行,并将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改为农民入股的股份合作制银行。因此,我国银行制度的改革从两方面展开:一方面是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职能分离,一个追求政策目标,一个追求经营目标,专业银行商业化;另一方面是打破原来商业银行实行单一国家垄断的格局,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从单一国有向国有为主、多元发展转变。

(3)财政和税制制度创新

转轨以前,我国的财政制度与企业财务(收入预算)和城市家庭的消费支出算)相联系的,整个财政收支流程统一按“统收统支”计划来进行安排。财政改革首先是打破“统收统支”的制度。1978年陕西等10个省市试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这是对1976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制”的改进,在这个制度下,地方财政可以在多增收基础上获得更多机动财力,同时企业实行基金制度1年。1980年,23个省市试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制,财力分配由“条条”变为“块块”,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但是,1983年以前的中央和地方间的关系采取多种收入分享方式,地方负责与企业谈判管理合同以及税收和利润安排,预算也实行统一预算,资金流出流入等价于支出和收入项目。1983~1984年实行两步利改税,企业上缴利润变为纳税;外资独资企业税率为20~40%,合资企业税率30%,对新企业给予免税期优惠。1983年前企业的间接税以流转税即工商统一税形式征收。1984年引入了三种独立的间接税,税率与物价挂钩,税种较多,其中增值税、产品税和营业税的税率分别达到24、12、和4种,对政府投资的预算外项目按10%的税率征税。1986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税收、分级包干”体制,在这个制度下,中央和地方各有一块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大于支出的定额上缴中央,小于支出的从共享收入中确定一个比例留给地方,地方多收可多支、少收只能少支。1988年起,中央与地方签订3~4年收入分享合同,该年37个地方实行财政大包干,包干包括6种形式:一是收入递增包干,二是总额分成包干,三是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包干,四是上缴额递增包干,五是定额上缴包干,六是定额补贴包干。1988年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承包制,税前还贷,对超额利润征收调节税和其它税收,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有权决定额外的优惠。1989年对企业预算外资金按10%的税率征税,调控预算外资金的增长。1991年开始中央与地方实行新的分享合同,预算双轨制,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分开;实行新的会计准则,利润与税收分开;缩短承包期,承包税后利润;降低税率,实行税后还贷;两种税率并轨33%(1992年生效)。1992年9省市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源划分,1993年普遍实行。1994年实行分税制,采取新税制,统一大中企业税率,外资企业与国企税制统一,增值税推广到一切行业,税率结构简化,在价格改革完成后统一税率。

财政分配制度:财政体制转轨的总体思路是“放权让利”,它既体现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行政性分权上,又体现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经济上分权上,政府让利于企业,中央让利于地方,中央将共享收入的绝大部分留给地方,地方用它作为财政自由支配的资金或“财政周转金”。从第一个“让利”来看,1981年~1990年间,国家通过各种减税让利措施增加国有企业的财力累计达4200亿元,扣除同期出台的新税种、征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国家预外调节基回收1100亿元,企业因此净增加2449亿元。正是由于第一个“让利”才产生了政府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收入占GNP比重下降的情形。同时,中央财政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也逐渐下降,1979年、1990年和1995年分别46.8%、42%、和29.3%,中央财政能力明显下降,这可能意味着中央财政正在向公共财政方向变化。但是,在地方财政收入对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下降的同时,地方财政支出对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那么,地方政府这种“收少支多”的钱从哪里来?主要是预算外资金。所谓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和个人等收取的有纳入国家预算的各顶基金、附加费和行政事业费。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地方财政掌握、主要来源于各种税收的附加收入和未纳入预算的企事业单位上交的收入;二是直接由行政事业单位掌握、凭借行政管理权限收取的公共服务收费;三是由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掌握、来源于企业更改、大修以及税后留给企业的收入。1978年该项资金只有347亿元,1992年达到3855亿元,增长11倍,在严格控制后,目前仍然在3000亿元左右。预算外资金破坏了财政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规范性和透明性,以非规范收入削弱了规范收入,造成部门利用权力搞摊派,乱收费,中央不易监管,企业负担加重。这是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1994年试行分税制,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这说明我国财政体制的转轨虽然较早,但是滞后于其它制度的转轨。看来,在处理政府与企业、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上,其制度建设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4)价格制度创新

衡量经济调节机制转换的基本指标是一些能调节市场主体行为的参数,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作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和作为本币对外币价格的外汇。本文着重考察价格、利率和汇率,现在先来看价格。我国经济学界有人将经济改革概括为“两条主线”,一条主线是所有制改革,另一条主线是价格改革。从1979年提高农副产品价格以来,我国在双轨制名义下进行了“调”、“放”结合的价格改革,其阶段性特征表现为先“调”后“放”和“调放结合”的重点不同。所谓“调”,是指调整相对价格结构,通常是将相对水平较低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提高;所谓“放”是指在国家统购统销的产品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将行政部门手中的产品和定价权越来越多地放给市场,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大部分国家定价变为市场定价。80年代中期前,价格改革实行“调放结合、以调为主”;之后实行“调放结合、以放为主”。这种调放结合和调放重点的阶段性变化,基本上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相协调,与短缺向相对有效需求不足转变相一致。下面的表,提供了用“市场定价所占比例”定义的价格自由化(市场化)程度的变化数据。价格自由化的进程中,80年代表现为零售商品和农副产品快于生产资料,1990年3项指标分别为53%、51.6%、和36.4%,因为当时生产资料的短缺化程度还较高,自由市场迅速增长的商品主要是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90年代以来,生产资料价格自由化进程快于零售商品和农副产品的价格自由化进程,这是由于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大幅度增加。到1994年末,90%以上的零售价格、80%左右的农副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解除了政府的直接控制,现在这些产品和服务全部由市场定价,只有少数几种价格仍然由政府规定或在一定范围内经过协商后由政府确定。目前完成了价格自由化(市场化)主体工程的改革任务。

利率的市场化:在参数市场化方面,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是比较滞后的,虽然改革以前的固定利率制已经变成为可以变动的利率制度,基本完成了低利率向高利率再向中度利率水平转变,但是,这一变动和调整没有市场化,它还是由中央银行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控制,各档次的利率包括准备金利率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都由中央银行决定。中央银行通过利率调整和贷款额度控制并存运用以达到货币供求平衡、控制通货膨胀、稳定币值和调整经济结构的目的。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利率市场化倾向的是,拆借市场利率的变化受资金市场上供求的影响。然而,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性进展,应该表现在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在参照中央银行确定的贴现率前提下,根据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自由决定,这正是下一步金融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

汇率制度创新:转轨以前,我国推行单一汇率制,国际收支统一按照中国银行公布的统一外汇牌价结算,外汇统一收支,外汇、汇率严格集中管制。改革这种管制型外汇、汇率制度,是从机构职能的创立开始的。1979年3月,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与中央银行的关系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它专门行使外汇管理的职能。1979年实行外汇留成制,规定收汇单位将外汇卖给中国银行,同时将所收汇的一定比例自留自用,其留成比例视收汇性质和对象而定(见表6)。这种留成是走向市场的筹码和可供交易的前提。1980年10月在京、津、沪等12个城市出现外汇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不一定按照官方牌价进行,尽管政府规定交易汇率可在内部结算汇率以上浮动10%,但是实际超出这个规定。图3显示调剂价高于牌价,它是一个公开的市场价格,而不是“黑市交易价。”到1994年交易额度也具有了市场交易价格。制度转轨时期汇率的变动,由于主要是在政府调整下发生的,其变动的浮动较大。1981年,实际汇率下调86.3%,1985年和1986年两次合计下调32.8%,1989年下调26.9%,1994年下调35%左右,该年1月人民币汇率并轨,改变了以前的“双轨汇价”。1996年12月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汇率市场化。当然,真正意义上的汇率自由化还取决于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这还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的准备。

六、国家推动制度创新

一般认为,熊彼特将“创新”引入经济学并将其视为经济增长的动因,从而开启了经济学研究的新视角。在熊彼得之后,创新理论演变成为两大分支:以技术变革为对象的“技术创新”经济学和以制度变革为对象的“制度创新”政治经济学。在制度创新理论中,制度作为人类行为的结果,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是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的正式规则(FormalConstraints)和以习俗、传统、习惯等形式存在的非正式规则(InformalConstraints)交错构成的一整套的规则体系及其实现机制,是不同的社会群体为了存续和利益分配而在交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复杂的“交易”方式共同选择、共同安排且必须共同遵守的关于人们社会行为的规则体系。制度构成了基本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因而提供了观察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

制度创新的主体或促动者,既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一批自愿合作在一起的人,或者是政府。在理论上,存在着政府制度创新与政府推动制度创新两种不同的制度创新形式。前者指政府基于一定的新的价值理念重新审视自身,进而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实行广泛的政府改革,实现政府制度发展性更新的行为过程。后者指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即政府凭借特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实施主动进取的公共政策,推动实现特定制度发展性更新的行为过程。在实际过程中,最广泛的制度创新的形式存在于纯粹自愿的形式与完全由政府控制和经营的形式之间的广大区域,即半自愿半政府的形式。自愿的创新形式是基于合作的安排,其成员可以合法地退出,但合作的一致性会增加组织的成本,而且组织成员越多,成本越高;政府的创新形式既要承担组织成本,又要承担强制性成本,但由于其成员受制于政府的强制力,只能遵从规则而没有退出的权利,政府因此不需要承担一致性成本,组织成本可能较之自愿安排形式为低。在一般情况下,一旦政府的安排被人们所接受,推广它的政治成本就会降低,而现有官僚政治的基础或机构亦可以更为便宜地扩展到其它方面。并且,政府制度安排的运作成本并不一定由政府承担。如果社会根据利润或受益的比率分摊成本,政府就不需要承担费用。但是,安排创新的收益成本是会随着政府规模、构成和规则的变化而改变。

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经常是成本交易最低的创新形式。这是因为,在获利团体能够通过运作将部分成本转嫁给他人时,即使组织受益与成本完全相等,政府层次的净现值亦高于私人或自愿安排的净现值。这时政府替代安排就成为了事实上的最佳创新安排。由于广泛存在源自“经济人”的“搭便车”的自利行为倾向,获利团体转嫁成本相应亦是广泛的。这样,由于统治者不存在“搭便车”的问题,就会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相对价格的变化,因而,制度创新源自统治者而不是选民。又由于政府创新的组织成本较低,且经常面临个人或团体通过政府强制力实现制度再安排的诉求,因此,政府的强制力可以实现任何自愿谈判都不能实现的制度安排,从而产生极高的收益。在此意义上,政府安排在于比较每一种可供选择的竞争性组织的净现值,从中选出最大正现值的形式。东亚经济模式和我国前20年的发展成果经验性地证明,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既可以充当“次级行动团体”,也可以充当“初级行动团体”,从而发挥强有力的制度创新主导作用。

虽然由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可能产生很好的社会收益,但它也不是、也不可能适用任何条件。一般而论,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政府制度创新的社会收益最大:(1)政府机构的发展较为完善和强有力,私人资本市场比较弱小甚至幼稚;(2)潜在利益的获得受到其它产权的阻碍,旧有的制度均衡因此无法通过自愿形式打破;(3)制度创新的预期收益由于存在外部性或“搭便车”效应,个人因此拒绝承担创新成本;(4)制度创新不能兼顾所有人的利益,或损害他人的利益。不仅如此,政府由于“政策失败”亦存在完全相反的作用倾向:维持一种无效率的制度,不能采取行动消除制度不均衡。导致“政策失败”的主要原因,则在于统治者的价值偏好、意识形态的刚性、官僚政治的特性、集团利益的冲突以及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等。

七、国家推动制度创新的途径

从经济发展史来看,普遍认同的、能明显促进一国经济增长的制度创新有如下几点:政府要制定合理的产权制度,从而赋予人民合法保障自身权利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政府要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和司法、执法机构,投资教育以发展人民的人力资本,大力促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加快市场自身的发育;政府一方面致力于正式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要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比如文化、意识形态、习惯等,从而实现两者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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