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会拿邮政、铁路运输、电信、保险等自然垄断行业来‘开刀’,特别是在《反垄断法》出台前夕。”新设立的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一位高级官员向记者透露。

商务部日前成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开展反垄断立法及其相关工作。垄断造成万亿元损失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刘志彪、博士研究生姜付秀搜集了保险业、邮电业、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数据并据此做了估算,结果显示,近几年间,这些行业的行政垄断造成的净社会福利损失---既没有被垄断部门得到,也没有被消费者得到的福利---最低91816亿元,占GNP的11.5%。垄断租金则达到2930亿元之多,占GNP的3.68%左右,而这些留在垄断部门内的租金大部分被消耗掉、浪费掉了。专家认为,中国反垄断法将禁止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状态。垄断组织作为经济组织形式,没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是中性的,“但当垄断组织是以限制竞争、取消市场为目的而成立或垄断组织实施了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时,才是违法的,反垄断法才予以禁止或抑制。反垄断法不反对经济规模和大企业,只是反对限制竞争的大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北京WTO事务中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WTO专家告诉记者:“像前两年武汉出现的以中联为首的医药价格联盟就是垄断行为。此次《反垄断法》出台前夕,就要对邮政、铁路运输等行业的现状有所解决。”反垄断法主要针对谁?在商务部反垄断的背后,逐渐产生了关于“反垄断法主要针对谁”的“核心问题”之争。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鲁夫认为,从实际情况看,垄断分为三大类:行政垄断、行业垄断、经济性垄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行政性垄断会退居次要地位。因此,经济垄断仍是核心问题,它是反垄断法所要解决的长远问题”。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室主任王晓晔表示了另一种观点:在目前所有的垄断行为中,行政性垄断无疑占据首当其冲的位置。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商务部经济法规司副司长陈丽洁也曾表示,综观各国现行反垄断法,垄断概念都是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特点界定的,中国是以反行政垄断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