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风险集中释放 “此次高管‘落马’风暴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治理风险在一定条件下的内部集中释放。”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维安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给此次问题高管“落马”风暴定性,“这是我国公司治理从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转换过程中形成的治理失控”。 他介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虽然企业被管住了,企业违规现象很少,但是这种缺乏应有活力的行政性治理结构不符合现实。而现在实行经济型治理结构,就是给经营者权力和自主权。但是,在实行从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转换过程中,由于对经营者的制衡力量的缺失,从而导致了现在公司治理风险的释放。 “我们要正视它的恶劣影响,但我们更要从中吸取教训。”他解释,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表面上表现为内部人控制、金融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实质上是违规现象的累积,即违规行为由于政府或各级监管者的初期漠视,以致在当前规则条件下被累积释放出来。
“具体分析上述高管的‘落马’路径,我们可以看到这种风险的累积。”李表示,一方面,大批高管“落马”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但是另一方面来说,高管的纷纷“落马”又让国内公司治理转换过程中积累的风险释放了出来,从而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上有着积极的一面。最起码,把问题和风险都摆出来,没有继续掩盖起来。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或失效、监管不力和处罚不严是目前上市公司出现问题高管的症结所在。”德邦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陆满平对记者表示,目前这个公司治理体系长期积累所释放出来的风险让人担忧。 “董事会的权力董事化甚至董事会权力董事长化,这种‘大股东控制’缺乏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必要监督和制约,给了高管层违规违纪的充分空间。”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周到认为,此次相对集中地爆发上市公司高管丑闻虽然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但是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不管是监管不力还是处罚不严,归根结底都是在给经营者放权的同时,没有建立起对经营者有效的制衡方式。”李维安认为,目前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针对暴露出来的风险,进一步转换公司治理体系,从而真正建立起一个经济型治理公司治理体系。
公司治理体系需进一步转换
李介绍,经济型治理体系转轨一方面需要来自市场的制衡,二是来自投资者的制衡。“在这两个制衡中,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经理层和高管人员的约束是关键。” 至于投资者的制衡,他认为有两个措施需要落实。一是在中国特有的一股独大环境中,强调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如类别投票、中小股东参与等权力反映机制;另一方面则是股东通过董事会来行使作用,使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落到实处。 “但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光说不练。”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周到认为,目前对高管人员制衡还很有限。 由于独立董事为控股股东提名聘任,所以那些真正为流通股东谋求利益的独董能否进入董事会还是问题?同时,目前独立董事的兼职制也严重阻碍或削弱了其监督作用。独立董事虽然具备监督上市公司各项事务的权力,但是很多时候是鞭长莫及。“张晨外逃以后,我们是从媒体上知道这个消息的。”供职于三毛派神的一独董告诉记者,之前他根本没有察觉任何公司的异常。 “我认为光说不练的关键原因在于缺少对公司治理的评价,以致无法确定公司治理状况的好坏及其优劣程度,以及公司治理是否在决策中发挥作用。”李维安认为,要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从大的方面需要建立公司治理评价体系,解决如何客观评价公司治理的问题,从小的方面需要依据建立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数对行业和个体企业进行公司治理的诊断,建立公司治理风险和预警防范体系。 “要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还要解决好企业家的约束激励机制问题。”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光华管理学院的曹凤岐教授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制度上,既要发挥企业家的积极性,通过期权、管理层持股、年薪制、效益工资以及MBO等多种形式来激励企业家,使他们的付出有相应的回报,同时又要有相应的机制来监督和约束他们的行为,藉此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