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0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和2003年立法规划;200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同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进行审议;2005年2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三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公布。该法是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的出台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注明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一个倍受太阳能行业关注和期待的“新能源立法”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这部法律全文约4500字,共8章33条,其中在第四章第十七条对太阳能推广与应用做了专门说明。条款中不仅明确了国家对于太阳能产品开发和利用的政策支持,还对国家有关部门的激励政策与监督措施作了原则说明,这不仅是推动该法最终得以颁布的有关企业和机构的一次重大的胜利,同时对于长期处在快速发展要求和有关政策瓶颈矛盾下的整个太阳能行业来说,其影响都将是广泛而深远的。
第一,《可再生能源法》将有助于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太阳能产品,更加稳固地培育太阳能产品消费市场。借助《可再生能源法》,企业在宣传策略上将更加自信和主动,有利于在现有渠道中进行产品推广与销售,也有利于加强消费者对太阳能新产品的心理接受能力。
第二,为企业在今后的产品销售过程中,进行更好的政策协调提供了有力保障。例如,太阳能产品(主要指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在销售和安装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诸如城建规划、楼层纠纷等问题将不再杂乱无序,而会逐渐变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助于企业理顺销售环节中的诸多障碍,从而拿出更多精力来专注于产品开发和销售。
第三,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政府责任和义务,也将会大大强化行业定位,加强行业发展力度,有助于推动行业逐步走上规范、快速的发展轨道上来。
可以说,《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真正为太阳能行业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众多企业带来了一次期盼已久的发展良机。一部立法期待着催生一个新的行业时代,但在各个企业欢欣鼓舞之余,笔者认为当前最为重要的还是应在深入洞悉行业内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找到企业发展的软肋,为企业今后快速健康的发展夯实基础。
首先,产品线单一、技术含量普遍较低是目前我国太阳能行业不可否认的现状。除了太阳能热水器这种低附加值、低抗替代性的产品之外,其他太阳能产品如太阳能照明、供暖、制冷等尚处在开发和销售的初级阶段。而中国日益广阔的绿色能源消费市场和《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国外资金和技术的潜入,这必然将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的诞生和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更新换代。因此,中国的太阳能企业应该尽早做好产品研发和更新的技术储备,一方面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调整产品结构,另一方面也应在科学构筑产品战略上加大投入。
其次,国内太阳能企业众多,分布零散,在全国各个省、市范围内几乎都有大小不一、规模不等的太阳能企业存在。这种广泛分布的行业格局,在某种程度上既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也不容易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产业簇群,从而降低了整合竞争优势。并且很多企业所采取的粗放式生产、经营,以及企业间日益激烈的不规范化竞争,不仅导致了众多企业的体质下降,还造成了行业整体性健康不良。如何改变这种现状,仍有赖于相关政策的持续指导以及行业内主导企业的战略布局。
另外,《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后,也将给当前太阳能产品的销售渠道带来一次前所未有的变革。在不远的将来,随着对太阳能利用与推广的相关法规政策陆续出台,太阳能产品与建筑物一体化将日益成为现实,此时的太阳能产品也将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除了原有的热水器、空调器以及照明设备以外,镶嵌在建筑物屋顶、阳台甚至墙壁上的集热器、采光板等新型产品,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直接卖到消费者手中的完整产品,在一定形式上它将被当成一种实实在在的建筑材料来使用。而随着太阳能产品形式、功能的日趋丰富和不同,必将引起全线产品营销模式与终端形式发生变化。所以企业应该未雨绸缪,在产品创新的基础上早日规划自己的渠道策略,以应对新的产品销售革命的到来。
最后,我国的太阳能产业经过10多年的快速发展,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在发展速度和水平上还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将成为各企业下一步面临的挑战。然而目前我国太阳能企业整体竞争能力不强以及产品创新能力较弱等问题却十分突出。过分看重短期销售利润、产品专利意识薄弱、缺乏掌握核心技术的主动性等短视行为,也严重阻碍了国内众多太阳能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的步伐。
如国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等产品的核心原材料就依靠日本、德国、瑞典等国家的进口,最近,以上国家为了保证本国市场的需求,而采取的对我国限制出口这些核心原材料的措施,就严重制约了我国部分企业对欧洲等国的出口计划。而随着全球太阳能行业的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的融合,有关产品专利和核心技术之争也会逐渐成为不容回避的现实。我国家电行业已经在彩电、DVD等产品上吃够了技术专利斗争的苦头,希望类似悲剧不要在日后的太阳能行业重演。
若将《可再生能源法》比喻为太阳能行业这场大剧的帷幕,那么帷幕即将拉开,一个熟悉而又略带清新的舞台就摆在各个企业的眼前。你在剧中是主角还是配角甚至是否会被清理出场,那就要看各位的造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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