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的新政策和新措施陆续出台,比如,一些城市清理和取消了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职业工种限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农民工开放,不少城市还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等等。
这些措施将会进一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并让出外务工农民在工作地逐渐稳定下来,从而既减少他们不断迁徙之苦,稳定其收入增长,也有利于降低劳动力流动大量的社会成本。
但需要注意的是,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仅仅拆除一些进城的“路障”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对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社会背景有一个更全面深刻的认识,在制度设计上切实建立起吸纳农民工入城的新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进城先后有三个高峰期:上世纪80年代初中期,大量的农民工离土不离乡,被城郊兴起的乡镇企业所吸纳;90年代他们则成规模地到沿海地区“打零工挣钱”并“攒钱返乡”;而现在,大量的农民工则开始寻求多层次的流动并日益要求与城市生活逐步融合,要获得城市待遇并能在城市安居乐业。正所谓农民市民化、生活现代化,这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大趋势,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为此,各级城市政府首先必须认真考虑将入城农民工逐步纳入自身的就业管理体系,随着城市人口总量的扩张,需要尽快改变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在城市福利待遇、社会保障、法律保护、政府服务方式以至于城市文化建构诸方面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进行新的制度安排。
北京市前不久对来京务工人员进行了一项满意度调查,虽然近60%的外来农民工感到北京是一个文明大都市,但在乐观的数据背后,外来工的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工资差异以及横亘在城乡之间的户籍制度仍然是他们心中的不确定的因素,特别是文化的差异,始终成为城里人城外人的心理沟壑。心理落差必然带来行为的不确定性,影响城里城外人的和谐相处。这对现代城市管理者来说又是一个重要的新的课题。外来农民工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后提出了文化的需要和自尊的需要,所以要采取各种积极措施鼓励农民工参与城市文化生活,用文化帮助他们自信和自立。当然这不单是政府、用工企业的事,也是每一个城市人的身边事。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亟待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尽快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而和谐的城乡关系、和谐的城市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关系、和谐的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关系等等,不仅是题中之意,更是对城市管理者提高管理本领的新要求新考验。从这样的高度去思考,我们就会有动力有办法,通过经济的发展、通过思想认识的提高和体制的创新,降低城市发展成本,增强城市的承载能力,协调好城乡利益关系,从而促进外来农民工更快更好地融入到现代城市的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