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经济发展状况 上海企业孵化器发展状况



一 上海企业孵化器发展概述

1、上海企业孵化器发展沿革

上海企业孵化器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阶段是从1988年到1996年为初创期,以1988年上海第一家孵化器“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成立为标志,主要以科技园区创办的企业孵化器为主。在这个阶段,企业孵化器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创办主体是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个园区,包括张江、漕河泾、金桥、嘉定、中纺城、上海大学科技园创办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第二阶段是从1997年至1999年为发展期,以杨浦创业中心成立为标志,为促进大学科研成果转化,在大学周边发展企业孵化器。在这一阶段,企业孵化器处于发展阶段,其主要特点是大学企业孵化器发展起来了,创办主体为政府和大学。在这一阶段,分别成立了杨浦创业中心、慧谷创业中心、同济大学科技园、东华大学科技园等。

第三阶段是从2000年至2001年为扩张期,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中心城区科技创业中心发展比较快。由于上海市中心城区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建立企业孵化器,2000年上海企业孵化器的数量从13家增加到20家。

第四阶段是2002年以后企业孵化器朝专业化方向发展。2000年上海集成电路设计创业中心的成立标志着上海专业孵化器的诞生,到2003年上海企业孵化器朝专业化方向发展,出现了多媒体、都市工业设计、现代农业、环保等专业孵化器。

2、上海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状况

1998年以来,上海企业孵化器的孵化面积、孵化企业数和利税总额年均增长率高达76%,就业人数、技工贸收入总额年均增长96%,累计毕业企业数年均增长176%。

1999年下半年,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在上海市科委的支持下,联合其他企业孵化器于发起成立了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它是以城市为单位的企业孵化器联合体,以“集合优势、加强沟通、整合资源、协调发展”为宗旨,以“专业化、国际化、规范化”为目标,促进各企业孵化器相互间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加快上海创新与创业环境的建成。

截至2003年底,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共28家,其中5家国家级创业中心,孵化面积65.3万平方米,孵化企业1509家,累计毕业企业256家。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孵化企业技工贸收入53.89亿元,利税3.81亿元,就业人数23051人。

根据国家科技部的统计,2002年上海孵化器数占全国的5.2%、孵化面积数占5.8%、孵化企业数占5.3%、技工贸收入占8.2%和累计毕业企业数占4.3%,总体规模为全国的二十分之一左右。

目前,上海已被科技部列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上海成为我国孵化器产业发展的领头雁,被科技部列为首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

3、上海企业孵化器的主要类型

1)高科技园区创业中心,二级公司的运作模式

高科技园区创业中心是高科技园区创办的、为培育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的创业服务机构。它是科技园区创新体系的核心,使科技园区在内部形成从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的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上海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六园,每一个园区都设立了创业中心。由于各科技园区主要实行总公司制,其创业中心实行二级公司的运行机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是园区创业中心不仅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服务于整个园区的企业。

2)大学孵化器,建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一般是依托大学并充分利用大学的智力、技术、实验设备等知识资源,以大学为主创办的、建在大学校园内或者附近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园区。上海现有交大、复旦、同济大学、东华大学和上海大学等5家大学科技园,而且都是由国家科技部、教育部联合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大学孵化器是大学科技园的核心,为大学的教师和学生创业服务,并以孵化教师和学生创办的企业为主。

3)市、区两级政府科技部门创办的企业孵化器,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

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创办企业孵化器是科技行政部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这样的孵化器大多是综合性企业孵化器,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机制,直属于所创办的科技行政部门,具有较强的政府背景。这些孵化器依托所创办的科技部门掌握的科技资源,主要提供较低租金的孵化场地、共享设施和综合性的孵化服务,包括代办企业设立的手续、一般性的咨询服务、落实优惠政策、组织各种交流活动等。但是随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这些孵化器也逐步朝专业化、专门化方向发展。

4)专业技术孵化器,有多种运行模式

专业技术孵化器是为扶持从事某一技术领域的新创企业而设立的专业孵化器,除为孵化企业提供一般性孵化服务外,还提供公共技术平台、通用的专业技术设备和专业化的孵化服务。目前上海已有纳米、互联网络相关技术、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多媒体、现代农业、都市工业设计、环保、化工等多家专业技术孵化器。上海专业孵化器采用多元化的投资建成,既有政府引导、多元参与投资的建设模式和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也有民营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行模式。

5)衍生孵化器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提供种子资金、研发设施和各种创业服务,支持科技人员的创业活动。这是一种衍生的孵化服务,可将此类机构称为衍生孵化器。上海的衍生孵化器主要有以下几类机构:一是孵化软件企业和软件项目的浦东软件园和复旦软件园;二是具有孵化项目功能的上海中药工程中心和新药工程中心;三是具有投资孵化项目功能的上海数码城有限公司和科技投资公司等。以上机构都是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重要补充,对支持和促进科技人员创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上海企业孵化器的特点

1)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具有一定的规模。上海企业孵化器均具有比较大的规模,孵化企业数和场地面积均比较大,平均企业数54家,平均孵化面积2.33万平方米。

2)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分布在科教密集区,其建设充分利用了现有的设施和资源。上海29家孵化器中,6家为高科技园区创业中心、6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各孵化器分布在上海13个行政区,且均位于各行政区内大学或科研机构等科技资源比较集中的地方,如徐汇区是上海高校、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区之一,有5家孵化器,孵化面积11.36万平方米;张江高科技园区是上海国家级高新区的一个园区,有10多家具有孵化性质的机构,孵化面积22.8万平方米。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主要通过厂房置换、盘活存量资产、或者租用现有办公楼等方式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3)孵化器类型以综合孵化器为主,但专业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上海29家孵化器中,有纳米、互联网相关技术、IC设计和软件等8家专业孵化器,还有三家企业孵化器正在建设之中。综合孵化器也朝专业化、专门化方向发展,均有自己的特色,如慧谷创业中心重点发展IT产业,嘉定高科技园区创业中心重点发展光电子产业等。

4)孵化器网络化、国际化日趋显著。1999年上海成立了孵化器网络组织,分网络指导委员会、网络管理委员会和网络工作办公室三个层次。网络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网络管理委员会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牵头,由有关大学、研究院所和各孵化器负责人组成,正在筹建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牵头,联合漕河泾与张江创业中心共同组建了上海国际企业孵化器(IBI),现在已扩大到6个基地。上海IBI已与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许多国家的孵化器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

5)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起主导作用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在上海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代表上海市科委负责指导和协调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具有比较强的投资功能,在上海很多孵化器中有投资,占有一定的股份。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投资9406.16万元,带动投资35798万元。在投资的27家机构中,有18家孵化器,占全市29家孵化器的62.1%。

5.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趋势

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正朝规模化、规范化、企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特色专业化、组织网络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规模化方面,上海孵化器按照规模化的理念,进一步扩大孵化器规模,加大功能开发,创出品牌,整合内部优势,实现规模经营。

在投资多元化方面:一批国有和民营大中型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跨国公司已经在上海创建了企业孵化器。

规范化:已有3家企业孵化器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几家正准备申请认证。

企业化:14家事业单位,有的已酝酿改制为企业,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

特色专业化: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孵化器、上海环保企业专业孵化器等一批专门面向软件、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农业、环保等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孵化器已经投入运营,正在筹建一批新的专业孵化器,如化工、装备等专业孵化器;综合孵化器也朝专业化、专门化方向发展,形成自己的特色。

组织网络化:正在筹备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国际化:深化和扩大国际合作。

附:2004年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思路和计划(上海市科委提供):

(1)完成孵化器网络向社团的转化,建立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走行业自律道路;

(2)对各孵化器实行分类管理和按梯队指导,使不同层面和发展阶段的孵化器因地制宜良性发展并形成一至二个孵化器集团;

(3)重点发展以大学为依托的孵化器并以此向周边辐射;在邯郸路形成创业一条街;

(4)以中法成功合作为楷模,进一步探索创业孵化的国际化模式;

(5)是配合CTO(首席技术主管)培训计划,孵育和培养一批适宜中小企业需求的CTO人才。

二、上海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行与投资主体

一)上海市科委直属企业孵化器

1、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1988年4月,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直属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服务机构,是上海第一家企业孵化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管委会是孵化基地的运行策略和服务方向的决策指导机构。

中心地处徐汇区漕河泾镇西南部(钦州路100号),与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高校较近,科研机构集中,毗邻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地铁一号线上海南站站、上海铁路南站和内环高架路可直达,交通便捷。

“基地”占地8978平方米,建筑面积13439平方米,共12层。2万平方米的二期工程正在兴建。商务和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引进了咨询、投资、银行、人力资源、法律等社会中介机构。现有50多家在孵企业,主要分布在生物工程、计算机、微电子、机器人、通信、精细化工、医疗器械等领域。

"中心"是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先后获得全国"先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火炬先进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奖”, "国家高新区先进孵化服务机构"等荣誉称号。2003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二)高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

2、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全额投资的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人民币,位于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内。

中心拥有三个孵化基地,总面积为32273平方米,包括17000平方米不同规格的出租用厂房、办公房以及800平方米展示厅和500平方米培训中心。

2000年8月漕河泾创业中心与上海创业投资公司共建2000万人民币的创业孵化基金。在此基础上,2002年8月又创建了具有3000万创业基金的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业投资公司,并同时成立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业投资管理公司。

中心累计孵化企业约300家,在孵企业近90家,涉及信息、生物、材料、光机电等技术领域,企业成功率达90% 以上。据不完全统计,在创业中心的孵化培育下,已有39家企业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40家企业列入各类国家项目资助与计划。

中心提供商务、物业管理、生活、政策、市场、培训、融资等服务,引进了担保、资产评估、银行、律师等社会中介机构。

中心是国家级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留学人员漕河泾创业园区。先后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国家高新区先进孵化服务机构”等荣誉称号。2000年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

3、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于1993年,是张江高科技产业开发区创办的企业孵化器,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中心为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以政府和张江集团公司拨款为主。

张江现有张江科技创业基地、浦东软件园、国家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国家留学生创业园和高校高科技产业园等新生代孵化器,孵化面积2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78家,以生物医药、信息产业为主导产业,也发展新材料、环保产业。

中心提供信息交流、政策咨询、企业创办代理;人力资源支持、市场开拓、培训、投融资等服务,引进、组建或以战略合作的方式吸引了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已达60余家。

4、上海大学科技园区(大学孵化器)

上海大学科技园区(原名上海工业大学科技园区)创办于1991年,1998年经国家科技部更名为上海大学科技园区,并成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六园”的组成部分,是上海市最早的十家孵化基地之一,2002年,被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批准为国家大学科技园,2003年7月通过验收。

上海大学科技园区由上海大学科技园区孵化基地、上海大学科技园区市北工业园和莘莘学子创业园三部分组成,总面积为一平方公里。经过多年建设,已经构建了由孵化基地、辐射区、工业园和创业园以及产业化基地组成的多功能大学科技园。

上大科技园具有学校资源全方位向园区开放、产学研有机结合、多学科交叉、在读博士生和博士后的研究课题与公司的技术创新与发展相结合等优势。拥有完备的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上大科技园在孵科技企业138家。

5、上海嘉定高科技园区

1996年4月上海嘉定高科技园区(国家高新区)与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共同创建了上海出国留学人员嘉定创业园。由上海市科委、嘉定区政府联合创办的上海嘉定高科技园区(国家级),是上海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区六园的组成部分;重在培育留学生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优先发展新材料、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新兴医保技术。

拥有1.6万平方米的办公大楼,4200平方米创业楼及产业化大楼,1100平方米智能化办公楼、2300平方米的涉外招待所、3万平方米标准厂房。

进驻园区企业达388家,留学生企业已达200多家,属于孵化企业的为30家。在企业法人代表中有博士60余名,硕士80名,专业分布于现代通讯,新材料,电子仪表,计算机软件,生物医学,CI设计以及金融投资等领域。

园区设立100万元科技发展基金,支持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产业的低息贷款,时间为一年;另设立有 20万元“创业园区”奖励基金。

6、上海金桥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994年9月由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和浦东新区经贸局共同出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50,000平方米,可以划分成40平方米~2000平方米不同规格的办公或生产用房。重点孵化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的高科技中小企业。

累计孵化22家企业,并有5家被评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6家留学生企业。

7、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

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是中国纺织总会创办,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科委批准的全国第一家具有行业特色的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位于上海市西南,处于上海市区与江苏、浙江交界处,是上海通往江苏、浙江的必由之路。中纺科技城创业中心于1994年10月成立,以发展纺织高科技、新材料等高科技产业为主。中心拥有大中型企业12家,其中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4家。2003年7月通过ISO9001、ISO14001双体系认证。

中纺城内有别墅、公寓、餐厅、综合办公楼、商品房,网球场、游泳池、超市等20多万平方米,可提供商务、 住宿、餐饮、健身、网球、垂钓、娱乐等服务项目。

三)大学科技园及大学孵化器

8、上海慧谷高科技创业中心:

上海高科技企业慧谷孵化基地是1999年12月由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全额投资、上海慧谷高科技创业中心直接管理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孵化基地,是"上海交大科技园"中的孵化器。中心是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徐汇区人民政府和上海交通大学于1999年5月联合组建的社会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慧谷基地位于徐家汇商业中心、徐家汇科技密集区, 周边拥有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医科大学等 18所高等院校及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等国家级和市级科研院所113家。

慧谷孵化基地有三个分部,一部位于虹桥路333号,面积15000平方米;二部位于南丹东路109号,面积8000平方米;三部位于乐山路33号,面积达20000平方米。

慧谷创业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管委会是中心运行策略和服务方向的决策指导机构,成员由上海市科委、上海交通大学和徐汇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受托管理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的孵化场地。收入来源主要有孵化场地的托管费、税收返还和培训收入等。

在孵企业170家,其中70%以上是IT企业。10家高科技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部及上海市科委的技术创新基金500万元。

中心提供培训、管理咨询、项目申报与有关认定、投融资、对外交流等服务,构建服务平台,引进了投融资、法律、人力资源、财会、商务咨询、互联网等专业服务机构。

慧谷创业中心是“上海市绿色都市型工业园区”、“上海市级软件产业基地(软件园)”,荣获 “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光荣称号。

9、上海杨浦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创业中心于1997年成立,由上海市创业中心与杨浦区科委共同出资400万元组建,行政挂靠杨浦区科委。上海市科委、市环保局和杨浦区政府在中心共同组建上海环保企业专业孵化器。

中心地处上海市东北部五角场地区,坐落在国定路335号。附近有复旦、同济、二军大等15所高校,8所国家级研究所,100多所地方性研究。

中心是自收自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在运作机制上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一期工程2.46万平方米的新孵化大楼已于2002年底投入使用;3.7万平方米的二期工程正动工兴建,2005年初可以投入使用;正在规划建设三期工程4万平方米。孵化场地由上海高科技企业杨浦孵化基地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该公司是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高新技术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孵化基地的物业管理由上海创环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该公司是由杨浦创业中心与杨浦孵化基地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合资组建,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孵化培育的创业企业以平均每年50家的速度增长,已培育企业300家,孵化项目240个。2003年底,在孵企业200多家,实现技工贸总收入5.3亿元,上缴税收2000多万元。

16家企业已从基地毕业,毕业企业毕业时与其入驻时相比,技工贸总收入增长14倍,资产规模增长7.8倍,其中15家留在杨浦区,对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辐射作用。

中心提供企业注册登记、财税政策、织项目与企业推荐申报、融资、信息、培训咨询、市场等服务,引进了投资、财务、资产评估等10多家社会中介机构。

中心荣获国家创业服务中心、上海市文明单位、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荣誉称号。

10、上海科汇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上海市纳米技术孵化基地、纳米材料检测中心)

中心是社会公益性的科技服务机构,是由上海能源所、材料所、华东理工大学合作创办的纳米技术专业性孵化基地。中心地处位于梅陇地区(徐汇区嘉川路777号),邻近上海南站,依托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部、上海大学梅陇分校、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市能源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基地占地8800平方米,孵化用房6000平方米,7000平方米的新孵化大楼正在建设。

11、复旦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000年4月,复旦大学联合上海五角场高新技术联合发展公司、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开发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创办了"复旦科技园",注册资金1亿元。

复旦科技园由国家级复旦软件园、上海杨浦孵化基地、上海数码城、复旦SK创业中心、科技园国权分园、科技园枫林分园和若干专业孵化基地、产业基地组成。2001年5月被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现有入驻企业140家。

12、东华大学科技园

"东华大学科技园"成立于1997年1月,是东华大学与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共建的高新技术园区,是"上海市青年创业孵化器",充分依托东华大学服装、纺织、染整和材料等国家重点学科,具有纺织服装特色。

东华大学科技园已拥有孵化场地15000m2,其中校内视光学中心孵化楼1000m2,新华路孵化中心14000m2。

目前有161家企业入驻科技园,技工贸总收入8.2亿元。在孵企业总数达36家,累计孵化育成企业8家。

科技园提供企业创办的全方位服务,还提供商业计划、市场策划、政策咨询、信息咨询、培训、投融资等服务。

13、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基地:

同济大学科技园位于同济大学本部校区南侧,以同济大学及其周边地区密集的智力资源和丰富的科技资源为依托。建有赤峰路孵化基地、国康路创业基地、安亭汽车研发基地、南汇产业基地等四个有一定规模的不同功能的科技园基地。赤峰路孵化基地位于同济大学本部赤峰路孵化大楼,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已入驻企业40多家,主要涉及工程信息、汽车工程、微电子等高新技术领域。

同济科技园首期规划面积4000亩,目前总规模为占地660多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同济孵化器有建筑面积5多万平方米。

同济大学和地方政府联合成立了同济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宏观指导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同济大学控股,地方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组建上海同济科技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园区的经营与管理,为入园企业提供基本商务,管理咨询和资本动作等高效服务。

四)区办企业孵化器

14、上海市奉贤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奉浦现代农业专业孵化器(奉贤区、专业孵化器)

孵化器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奉贤区科委、奉贤现代农业园区、上海市农科院于2002年底联合组建的公益性服务机构立,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作模式。

中心现有3个创业场所,3000平方米和2000平方米的创业楼各一幢,占地520亩的创业基地一个。

15、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卢湾分中心(卢湾区)

上海卢湾欣谷高科技创业孵化基地――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卢湾分中心,是由上海市科委、卢湾区政府共同创建的。

卢湾区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地处市中心卢湾区马当路477号近徐家汇路,依托区域内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电气自动化设计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等高校及研究所。

卢湾分中心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卢湾区科委。卢湾欣谷公司是由上海市创业中心、卢湾区科委等单位合作创办的孵化器公司。拥有孵化用房近10000平方米,其中卢湾区科技馆600平方米、蒙自路基地(一期)4000平方米、斜土路基地(一期)4000平方米。

16、上海市黄浦区科技创业中心(黄浦区)

中心是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直属的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服务机构,于2001年3月正式成立,同时挂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黄浦分中心的牌子。

孵化用房是由旧厂房改造成的,占地1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先后吸收了7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

17、虹口区科技创业中心(虹口区)

中心隶属于虹口区科委,设立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孵化基地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受中心的委托,负责对入驻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

中心管理多个基地,周家嘴路孵化器于2002年初运作,现有入驻科技企业70余家。2002年虹口区与中国新兴集团签约合作共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座落在北外滩地区的申茂科技大厦,二十八层,建筑面积二万多平方米。在虬江路有以电子产品、软件、信息服务等为主的电子一条街,是以电子大市场为特色的孵化基地。

18、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闸北分中心(闸北区)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闸北分中心于2001年7月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与闸北区人民政府联合组建的社会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实行企业化管理。闸北区政府设立了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项目孵化基金。

在闸北区域内构建了以“一个中心,四个基地”为框架的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中心位于天目中路585号凯露大厦11至13层3600平方米的大楼,四个基地分别为以多媒体网络技术为特色的上海多媒体产业化基地,以技术创新创业孵化为主的上海新梅科创孵化基地,以都市先进制造技术为主的上海闸北中兴科技园区,以IT产业为主的上海鹏信都市型工业园区。各基地现可使用的建筑面积为5.86万平方米。入驻企业60家。

19、静安科技创业中心(静安区)

上海市静安区科技创业中心成立于1992年,位于万航渡路888号,具有地处静安、普陀、长宁三区交界的独特地理条件。现有孵化面积3800平方米,孵化企业9家。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不同面积的孵化用房和相应配套设施以及技术创新全过程的服务。

20、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闵行分中心(上海莘闵高新技术暨回国留学科技创业园区)

上海莘闵高新技术暨回国留学科技创业园区是闵行区政府主办的科技创业园区,成立于2000年7月31日,是上海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产业基地"、“市级科技园区”,与上海市人事局共建的留学生创业园。

园区位于莘庄金都路4299号,是坐落在上市莘庄工业区内的“园中园”。附近有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以及航天、化工、通信等著名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园区规划面积1000亩,目前占地近100亩,建有一幢六层楼的科技创业大楼和四幢厂房。创业大楼共有六层,总建筑面积为7400平方米,四幢厂房总面积为7500平方米。

21、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青浦分中心(青浦区)

"创业分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青浦区科委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社会公益性和非赢利性的科技服务机构。“中心”拥有一万平方米的孵化面积,可容纳30家中小科技企业入驻创业。中心积极吸纳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和区政府鼓励的其它高新技术企业。

22、上海未来岛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西区分中心)(普陀区)

中心是社会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位于桃浦区域内,紧邻外环线、沪宁和沪杭高速公路,交通十分便利。周边拥有同济大学沪西校区、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等高等院校和上海交通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在园区内设立的工作站,具有科技、人才、信息优势。中心重点培育以现代物流产业为主的高科技企业,是现代物流信息技术专业型孵化器。

中心占地30亩,现有办公大楼3000平方米。中心与美国国际商业网络有限公司(IBN)共同投资建设归国留学生创业城,首期开发面积15亩,建筑面积10000 平方米。

23、徐汇软件基地(徐汇区、专业孵化器)

徐汇软件基地是由徐汇区政府投资创办的,共辖虹桥路628号基地,五层约2800平方米;虹桥路550号基地、南丹路80号天文大厦十至十八层约6700平方米、煤科大厦、汇银广场及南洋中学等,建筑面积46500平方米。基地内入驻企业93家。

24、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创业有限公司(长宁区、专业孵化器)

上海多媒体产业园是上海市政府于2003年发起创立的市级产业基地(目前正在申请国家级产业基地),也是国内首个多媒体产业基地。2003年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长宁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新长宁集团和上海维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在园区内成立了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创业有限公司(简称MPVC),专业从事多媒体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及高科技园区和孵化基地的管理。MPVC已在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内以及兆丰世贸大厦建立起两个孵化基地,吸引了近百家高科技企业的入驻。

五)专业孵化器及其它

25、国家火炬互联网创业中心(CIIC、民营孵化器)

中心成立于2000年5月10日,是首家在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支持下,以培育互联网企业为主的专业型孵化器,以推动全国的互联网建设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运营宗旨。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中心提供设施完备的孵化单元,提供100M交换到桌面的多媒体PC、ISP空间、DDN专线等专用设备,并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同时还能为入孵项目提供它急需的前期风险投资。

26、上海集成电路设计创业中心(黄浦区)

上海集成电路设计创业中心是2000年8月由上海市科委、黄浦区人民政府和新黄浦(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专业孵化器"。中心是事业单位,由黄浦区科委、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派出管理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的管理。新黄浦(集团)公司提供孵化场地,收取租金,并负责物业管理。

中心孵化面积34000平方米,分别位于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的B区和C区的5楼-9楼和G区的6楼-7楼。入驻企业70家,其中内资52家,外资11家,留学生企业7家。

孵化器内有着由上海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运作的中国唯一的融集成电路设计平台、专业测试平台和培训于一体的共享服务平台,有着与各高校、科研院所、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和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战略专家的紧密协作和联系。

27、张江海外科技创新园(上海时代创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江海外科技创新园于2002年7月29日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成立,是全国首家委托留学人员专业团队管理的企业孵化器。2000年10月,一批在纽约地区的旅美科技、产业、金融、管理及法律专业人士在上海张江组建时代创投及创业公司,托管政府创投基金与孵化器,将创投基金与孵化器相结合,带动境外及民间风险投资资金,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其宗旨是协助海外学子回国创业,帮助国内高科技企业进行技术转移,导引国内外资金投资高科技产业。

现有一万平方米的孵化基地,由海外专业团队全权管理。时代创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部分上海市政府创业基金7500万元人民币("时代创投"也投入了500万元作为配套资金),专注于对种子期和早期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投资集中于微电子、光电子、通讯、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新材料、医疗设备和传统中药等被关注的领域中。目前海外科技创新园已有22家留学生企业入驻。

28、中科大(上海)研究发展中心

中科大(上海)研究发展中心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托科大创新股份公司与中国科大海外校友在美国创办的USTC创业投资公司( USTC Ventures Inc.)和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等投资机构于2000年12月正式创办的研究中心,注册资金3000万元。中心以规范化的企业模式运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独立发展。中心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教创业园内,占地15亩,主体建筑为一栋4层孵化教学楼,总建筑面积10000 平方米。

中心的投资领域包括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环保产业等,以资金、中科大成果、办公场地租赁费等入股处于成果化阶段和产品化阶段的高新技术项目和处于种子阶段、创建阶段和成长阶段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合作模式包括成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分公司或事业部、成立独立运营的合资公司、直接对公司进行投资、租用办公场地和工商注册等。

29、上海都市工业设计中心(黄浦区、专业孵化器)

上海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坐落于南京东路 233号南京商务大楼,是由上海市科委大力支持、黄浦区政府批准成立的集成整个上海设计资源的中心。上海都市工业设计中心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科委批准、黄浦区政府支持下成立的采取“政府支持、股东投资、企业化运作”的本市首家都市工业设计领域的专业孵化器。其宗旨是集成上海市、全国乃至全球的设计资源、营造都市工业设计的创新和创业氛围、培育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优秀人、推动国家设计的创新和设计产业化。

中心作为设计类专业孵化器,将通过对东华大学服装设计基地、同济大学内外环境设计基地、闸北包装印刷设计基地、首饰研究所首饰设计基地、上海老街旅游纪念品设计基地等上海五大设计基地专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上海都市工业设计信息资源库”,为设计机构、企业、设计师提供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三、企业孵化的政策措施

1、国家火炬计划

(1)火炬计划的性质

火炬计划是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于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组织实施。

(2)火炬计划的主要内容

a创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环境

b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创业服务中心

c实施火炬计划项目

火炬计划项目,是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攻关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为依托,以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择优评选并组织开发的具有先进水平和广阔的国内外市场及较好经济效益的高科技项目。通过火炬计划项目的实施,造就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

火炬计划项目的重点发展领域是: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

d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

e培养高科技产业化人才

2、国家创新基金

国家创新基金全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国家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而设立的,国家每年投入10亿元人民币,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选择创新项目进行支持,支持方式有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股本金)投入三种方式,要求地方匹配资金不低于50%。上海设立了4000万元的技术创新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凡是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提供25%的匹配。上海每年至少能够从国家创新基金中获得8000万元左右的资助。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作为上海的试点单位,可以向国家科技部申请国家创新基金小额资助,每年资助270万元人民币,可以申报18个项目,支持其中的12个项目,每个项目可获得的支持金额为20至25万元人民币。上海各主要孵化器均有申报资格。

3、国家制定的支持科技进步的财税政策。

a 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

b 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 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 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之 日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d 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增长 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三年。在2010年前,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经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按其取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40%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f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扦面、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

为处理利用其它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中的设备、产品的企业及其独立核算盈亏的分厂、车间,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过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4、上海专项资金

上海市科委在重要高科技领域和重要方面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行动计划,通过增加投入、集中资源,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艰苦攻关,促进“官产学研金”的紧密结合,形成创新的机制、完善能够满足重要高科技领域发展需要的、资源可以共享的技术平台、争取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创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使上海能够逐步重要高科技领域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重大科技计划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每年市科委发布课题指南,向社会广泛征集项目,经过专家评审后决定。

5、上海市支持科技产业化的财税政策。

a 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内资企业(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比照执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b凡企业承担列入国家或上海市"火炬计划"或"星火计划"项目实现的应 纳已缴所得税,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先征后返二年;为实现"火炬计划"而新办的企业,也可享受所得税先征后返二年,二年期满后,仍有困难的,经申请还可酌情再延长一年。

c 上海市国有研究所、高等院校以及与企业共同组建的科研生产联合体、中试基地和联营企业,对其列入市科委中试产品计划并经市税务机关审核的中试产品,在中试期间实现应纳已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属地方财政的25%部分),可按规定给予先征后返二年。开发型研究所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开发机构,其业务收入单独核算的,也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d对列入市经委《上海市新产品试产计划》和市科委《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 定计划(试制分册)》的新产品,自列入计划当年起二年内,所应缴已缴的增值税(属地方财政25%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给生产企业。

e 对独立建制的国有研究所创办的科技企业,其生产销售的中试产品和新产 品,可按照上述三、四的规定享受列收列支的政策。

f 对经认定的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的新产品,自认定当年起二年内,该产品 所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属地方25%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列收列支,其中80%返还新产品生产单位,20%用作上海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基金。

g 对经认定的鼓励发展的计算机产品(包括软件、硬件、信息服务业),自认 定当年起二年内,该产品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属地方25%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列收列支,以支持计算机信息产业的发展。

h 对经认定的计算机公众信息服务经营性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二年内,对其 从事计算机公众信息服务而实现的应缴已缴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属地方财政25%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以列收列支形式给予返还,以支持计算机公众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i 对独立建制的研究所为调整结构,合理分流科技人员而创办的国有科技企 业,在创办初期,如有困难,经批准可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免征后返两年所得税的照顾。

j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向经过注册登记和认定的科普公益事业机 构捐赠。其捐赠款项按国家颁发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税前列支。

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

下岗人员: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7、外资企业政策

a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 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 从事林业、农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期满后,经企业申 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增15-30%的企业所得税。

c 产品出口企业,在享受上述优惠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 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不能低于10%。

d 先进技术企业,依法规定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税法规 定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 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期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省市税务机关审核并转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f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在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如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技术先进企业,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g 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h 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圆,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i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下列所得, 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a)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b)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c) 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d) 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业、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点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四、相关的创业(风险)投资

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可以得到企业孵化器、孵化器网络、政府与银行及风险投资等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1.孵化资金

如表3所示,上海29家企业孵化器中15家有孵化资金,总额为22859万元,其中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有12803万元。孵化资金有两种方式支持孵化,一是借款,二是投资。孵化企业在流动资金困难又难以从银行得到贷款的时候,可向孵化器申请借款。例如杨浦创业中心向孵化企业发放了9笔贷款,总额500多万元,对孵化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孵化企业需要资本金或增资扩股时,企业孵化器可以用孵化资金投资,已经有11家企业孵化器在83家孵化企业进行了投资。

2.孵化器网络担保

为支持全市孵化企业的发展,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牵头,投入1000万元资金,上海市火炬中心投入500万元,向各孵化器募集500万元,成立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的上海科技创业担保有限公司。这2000万元存入上海银行,上海银行以1.6亿元额度向全市孵化企业向上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与上海银行风险共担。上海银行承担5%—15%的贷款风险,科技创业担保公司承担85%-95%的贷款风险,具体比例视具体项目来定。目前科技创业担保公司正在办理注册。

3.中小企业担保贷款

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国家成立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财政合作,共同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上海各个区都有受理,具体受理部门为各个区的财政局,各区财政局承担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找不到担保的,可向所在区财政局申请,区财政局与银行共同审查,筛选合格后向中国经济技术担保公司上海分公司推荐。担保贷款是上海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渠道。以上海杨浦区为例,2003年杨浦区财政局共向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推荐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项目81项,担保金额10811万元。

4.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以资本的方式培育企业,是一种谋求高风险、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上海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分四类,具体机构见名录。

一是由上海市政府投资成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包括上海创业投资公司和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以及由这两家公司派生出来的风险投资公司。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9日,负责管理上海市政府6亿元创业投资资金,专业从事创业投资。公司与多家国内外投资机构合作,在张江、交大、复旦、漕河泾等成立了15个风险投资基金,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形成多元化创业投资格局。该公司扶持投资管理人(公司)和资金托管机构,实现创业投资的专业化运作。

上海科技投资公司成立于1992年底,由上海市政府出资5.5亿元人民币注册建立的国有独资风险投资企业,以信息、现代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投资领域。1993年初上海科技投资公司联合9家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投资组建了上海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由上海各大企业、金融机构成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如上海申能创业投资公司是由上海申能集团与申能股份共同发起成立的, 注册资本2亿元,投资领域为信息、生物医药、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这些资本运作主要为申能股份提供业绩支持。

三是由内地企业及风险投资机构在上海设立的分支机构。例如上海创富科技投资公司是由大连友谊、北京正华房地产公司等联合组建,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投向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网络系统工程等高新技术企业。联想投资有限公司是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独立运作的专业风险投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管理资金超过一亿美元,重点投资领域是 IT行业, 生物医药, 新材料, 环保。

四是外资风险投资机构。上海有来自香港、台湾、韩国等几十家外资风险投资公司。

另外上海几十家投资管理公司,管理风险投资资金、投供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相关咨询的专业机构。

目前上海许多风险投资机构主动到企业孵化器寻找投资项目,在举办项目推介会、发布会等时邀请企业孵化器推荐孵化企业参加。

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密切结合,实现从投资经济向培育经济的转变。2003年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与上海科学院、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上海火炬中心合作成立上海科技创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面向全市各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进行创业投资。

2000年8月漕河泾创业中心与上海创业投资公司共建2000万人民币的创业孵化基金。在此基础上,2002年8月又创建了具有3000万创业基金的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业投资公司,并同时成立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业投资管理公司。

五、 附录

1、上海企业孵化器名录(家)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王荣 钦州路100号 200233 64839007 64833567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 韩宝富 宜山路900号A307室 200233 64956981 65951721

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纪龙 浦东张江春晓路350号 201203 50800459 50801044

上海大学科技园区 丁湘燕 延长路149号科技楼 200072 56331530 56333068

慧谷高科技创业中心 钱振英 虹桥路333号 200030 64394772 64394772

杨浦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吴寿仁 国定路335号 200433 65112732 55667791

科汇高科技创业中心 蒋秦国

王玉林 嘉川路777号 200237 64772738 64772944

奉浦现代农业创业中心 吴文清 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1号 201400 67180015 67180015

国家火炬互联网创业中心 周佐益 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151号 201203 50800800—591 50800287

上海集成电路设计创业中心 王晔

钱国雄 北京东路666号B区704 200001 53081877 53081877

上海嘉定科技园区创业中心 马以良 嘉定叶城路1288号 201821 59161818 59163838

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基地 刘方策 赤峰路65号 200092 65980270 65980270

东华大学科技园 刘更 新华路365弄6号8号楼201室 200052 32260852*81 62811692

海外创新科技园(时代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方侃

谢学鸿 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4楼 201203 50803282—16 50803291

卢湾科技创业中心 朱兆云 复兴中路526号203室 200020 53066531 53066531

上海市黄浦区科技创业中心 袁军 制造局路787号 200011 53079741 63121641

上海市虹口区科技创业中心 朱奇 周家嘴路515号3楼 200086 65791044 65414510

上海市闸北创业中心 戎志侠

刘锦融 天目中路585号 200070 51002887 63533064

上海市静安区科技创业中心 叶强 常德路880号7楼 200040 62774977 62559746

上海市闵行创业中心 陶曙华 沪闵路6555号 201100 34121124 34120694

青浦区科技创业中心 李金发

朱国华 青浦镇公园路1155号 201700 69717505 69717505

金桥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边秦翌 新金桥路28号26楼 201206 58991818 58991951

中纺科技城科技创业中心 王荫藻 青浦外青松公路6189号 201700 59721300 59726396

上海中国科技大学研究发展中心 王文东 张江碧波路456号 201203 50802250 50804059

未来岛创业中心 沈春林 桃浦路1155号 200333 52620272 52766338

徐汇软件园 杨秋萍 虹桥路628号 200030 64077973 64077973

上海多媒体产业园 余峰 长宁路1027号1003室 200050 52419958-609 52419858

都市工业设计中心 南京东路 233号

复旦科技园 杨玉良 邯郸路220号 200433 65643881

上海八六三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 陈剑波 闵行区联航路863号 201114 54311863

2、上海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名录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上海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国西路285号 64338288 64330776

上海华盈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东陆家嘴东路161号2102-2103室 200120 5888 3185 5840 0078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淮海中路1634号2楼 200031 64311988 64336311

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350号创业中心南3楼 201203 50800508 50801918

上海交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淮海西路55号申通信息广场11楼F座 200030 52989217 52989040

英特尔风险投资中国地区 漕河泾桂平路485号18幢4楼 200233 64852828-326 64850505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西路1318号上海信投办公大楼 200040 62077002 62077001

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源深路92号17楼A座 200120 58879640 58822033

上海雅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昌平路988号 62678103 62170371

上海万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3室 200120 68811398 68816778

上海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浦东新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0楼 200120 50476666 50470000

上海盛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淮海中路138号上海广场2704 200021 63756466 63756468

宏碁创投 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727室 200032 64311731 64311732

软件银行中国风险投资公司 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层 32124666-8036 52400700

招商局富鑫资产管理公司 淮海中路222号力宝广场11楼1115室 5396-5589 5396-5530

上海科维思投资有限公司 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3层 200120 68811313 68690064

上海吉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杨路628弄2号12B室 200122 58352529 58352529

上海联科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2楼A座 201203 50814110 58314971

上海宝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银城东路139号 200120 68866701-221 68866008 68866056

联想投资有限公司 淮海中路93号大上海时代广场办公楼2410室 200021 53827723 53827713

上海复旦思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肇嘉浜路446号伊泰利大厦1楼1803室 200031 54658826 54658827

上海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淮海中路1634号102室 200031 64338890 3401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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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政策汇编

(1)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二OOO年十一月十二日修订)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

(二OOO年十一月十二日修订)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特修订本规定。

一、本市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并设立专门机构,对在沪开发的或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项目风险及知识产权状况等方面的认定。由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法人或自然人均可以按照市政府颁布的目录,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本规定的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集成电路、现代生物技术和中药产业的成果转化项目,可从优享受本规定的政策和本市相关产业的有关政策。

二、市政府设立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组织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提供“一门式”服务;培育和指导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组织;采集、发布应用领域的科技信息,推广国内外科技成果,开展产学研成果信息交流;建立科技界与产业界、金融界的沟通渠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设立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是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提供产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等服务。

市和区、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政府优先将其列入市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在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方面给予扶持。

三、鼓励境内外各类资本(包括民间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经批准成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可运用其全额资本金进行投资。

在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在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其投资于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或政府支持的科技计划及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累计超过其对外投资总额70%的,可比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地方优惠政策。

四、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行政机关免收企业注册时的有关费用(国家有规定的除外)。

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可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经各投资方协商认可并同意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同时出具协议书。企业凭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或投资方的协议书,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部分房产契税可作为政府的补贴返还;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上水、煤气增容费和供配电贴费。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上述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9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10%纳入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转化项目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职务成果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

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的20%的股权。

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事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

以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企业自主开发的非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成果,在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对上述贡献突出的成果完成人,经市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鼓励科技企业试行“期权期股”的办法,以激励科技企业的经营者和骨干科技人员。

七、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素参与收益分配。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试点,在实施公司制改制时,可将前三年国有净资产增值中不高于35%的部分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员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八、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组建的企业,不受工资总额限制,董事会可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和当年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自行决定其职工的工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列支成本。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在沪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除减除规定费用外,并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九、在沪注册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用1997年1月1日以后企业税后利润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形成或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且投资合同期超过五年的,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市财政在第二年度内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用其转化获得的收益投资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企业,其与该投资额相应的已征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在第二年度内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十、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资金投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必须购置的专用、关键的试制用设备、测试仪器所发生的费用,经财税部门认定后,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 十一、鼓励外商在本市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和转让先进技术。

在沪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新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购置项目所需生产经营用户所缴纳的房产契税的一部分,可作为政府补贴给予支持。

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企业研制、销售产品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上述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9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10%纳入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强技术开发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行额。经认定的外商投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报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行税。

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转让技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参与国内产、学、研合作,并可参与政府科研计划的招投标。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士向本市转让技术,可持本市技术转让合同登记证明,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免征营业税。

鼓励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聘用外籍专家,其薪金可列支成本。

十二、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孵化基地,属孵化项目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以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孵化基地的建设。

十三、对中央各部委、外省市和海外留学生及国外专家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沪实施转化的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后,可优先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其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可获得同等优先待遇。

外省市来沪从事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并免交城市建设费。

十四、提倡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兼职办科技企业,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所在单位应继续为科技人员从事应用研究开发提供科研实验条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离岗办科技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允许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关系。

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或离岗办科技企业、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应遵守与原单位的约定,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使用原单位或他人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与原单位或他人签订许可或转让协议。

十五、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凡具备专利条件,适宜用专利加以保护的,应及时申请专利。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市知识产权局资助部分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

十六、市政府组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服务组织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可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设立上海人才发展资金,主要用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帮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解决特殊困难。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可优先向人事部推荐申报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上海市科技功臣奖”重点奖励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产业化实施者。 十七、凡政府资助的产品开发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未认真开展转化工作的,暂停对该项目组和项目执行人的政府资助。

凡属应用性研究开发成果范畴而未进入实际应用阶段的科技成果,一般不予受理成果鉴定和申报市级奖励。

十八、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本市已颁布的有关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孵化企业的管理,统一孵化企业入驻标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孵化项目是指孵化企业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的新的高新技术项目。本条例所称的孵化企业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孵化、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四条 孵化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2.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项目技术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有一定的技术进入壁垒;

4.项目技术成熟,具备商品化、产业化的条件,已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工艺条件成熟,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具备申请条件;

5.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6.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7.无环境污染或者经过处理后无污染物排放。

第五条 孵化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入驻时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与生产或者为高新技术及其商品化、产业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业。

3.有较强的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4.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

5.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6.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7.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无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第六条 专业孵化器选择的孵化项目应当属于本技术领域。

第七条 以孵化项目为主的孵化基地所选择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以孵化企业为主的孵化基地所选择的项目和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本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 孵化基地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孵化企业和孵化项目提出其他要求。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九条 入驻企业或者创业者申请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入驻申请书,载明申请到孵化基地孵化的愿望及理由,要求的孵化面积和孵化条件等。

2.入驻企业或者拟办企业的概况,包括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成立时间或拟成立的时间、注册资金、类型、经营范围、组织结构等。

3.孵化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可行性和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着重阐明项目名称、用途、国内外该技术领域的发展情况及预测、主要技术创新点、技术成熟性及需要进一步开发的情况。市场可行性分析着重载明项目产品商品化程度、国内国际需求情况、开拓市场的具体措施。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要求载明年产值、利润、盈亏平衡分析。

4.创业团队成员名单、主要经历,以及各自在创业过程中将发挥的作用。

5.资金数量及来源,资金筹措计划。

6.环保措施。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孵化基地对入驻申请按照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一般应在十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驻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同意入驻的,应当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对于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的,孵化基地应当给予协助或者代办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孵化协议是孵化器与孵化企业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孵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一般约定租用面积、租金、管理费、租金与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孵化服务的内容、孵化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孵化协议格式文本由市科委监制,并由市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统一印制。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孵化器应当将孵化项目与孵化企业的入驻条件张贴在显著位置,并向申请者免费提供,接受申请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孵化器应当将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审查意见、孵化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等文档归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毕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孵化企业的管理,统一孵化企业毕业标准,促进孵化企业毕业,根据科技部及上海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 孵化企业孵化期满,可以准予毕业、结业、延长孵化或者因孵化失败而终止。

第二章 毕业条件

第四条 孵化企业达到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毕业:

1.人均年销售收入已达10万元,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200万元,孵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2.实现产品销售,孵化期间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50%。

3.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10%,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

 上海的经济发展状况 上海企业孵化器发展状况
4.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5.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

6.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相对稳定。

7.孵化时间在一年以上。

第五条 在孵化期间,孵化企业被市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市有认定软件企业资格的机构认定为软件企业的,视为达到毕业条件。

第三章 孵化企业毕业的认定

第六条 孵化基地主要根据与孵化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的期限来决定孵化企业的毕业时间。孵化期满,孵化基地要审查孵化企业是否达到第三条规定的毕业条件。达到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要求或者准予其毕业;未达到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孵化期间有较大的发展,只在一个或者几个方面未达到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准予其结业;

2.符合前项规定,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孵化可达到毕业条件的,经孵化企业申请,可以续签孵化协议,延长孵化;

3.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孵化项目的目标市场开拓困难,未能实现预期的目标,商品化、产业化效果不明显的,进一步孵化有困难的,视作孵化失败,应终止孵化。

第七条 孵化期满,孵化企业应当向孵化基地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结业或者延长孵化申请书,载明毕业、结业或者延长孵化的愿望与理由;

2.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孵化企业申报表;

4.孵化企业产权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情况和会议记录;

5.知识产权、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6.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 孵化基地应当实地考察与书面考察相结合对孵化企业进行审查,并作出毕业、结业、延长孵化、或孵化失败的结论。

第九条 对于毕业企业,孵化基地应当授予其毕业证书,举行毕业典礼。毕业证书由市科委监制,载明“毕业证书”字样、孵化企业名称、孵化期间、孵化基地名称,孵化基地主任签名,加盖孵化基地公章。

对于结业企业,孵化基地应当颁发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市科委监制,载明“结业证书”字样、孵化期间、孵化基地名称,孵化基地主任签名,加盖孵化基地公章。

对于延长孵化的企业,孵化基地应当与其续签孵化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续签的孵化期间一般不超过2年,孵化总时间不超过5年。

对于孵化失败的企业,孵化基地可要求其即时迁出孵化基地。

第十条 孵化企业在孵化协议终止前需要迁出孵化基地的,孵化基地按照本章规定审查其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准予其提前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终止孵化协议;不符合毕业条件但孵化期间超过一年的,可以颁发结业证书。

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没有发展,无法实现预定的目标,继续孵化有困难的,孵化基地可以劝其退出孵化基地,提前终止孵化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第四章 毕业后的跟踪服务

第十一条 孵化企业从孵化基地毕业或者结业以后,孵化基地应当跟踪其发展情况,保持与其的联系。

第十二条 孵化基地可通过以下措施促进毕业企业发展:

1.可与毕业企业签订跟踪服务协议,继续对毕业企业跟踪服务两年,允许毕业企业共享孵化基地的服务设施和资源,并提供所需的孵化服务。

2.利用孵化资金在孵化企业投资,通过股东关系与其保持联系,并继续提供服务。

3.促进毕业企业与在孵企业进行合作与交流,利用孵化器的网络促进毕业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

4.建立与毕业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关心毕业企业的发展,帮助毕业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销售收入是指孵化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与服务和转让技术等所取得的收入。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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