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和《传票》各一份、《民事裁定书》两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及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共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
其中公司在该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05年6月29日到期,尚未归还;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于2005年6月29日到期,尚未归还,另2000万元将于2005年8月25日到期。1、因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05年 6月29日到期,尚未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请求法院冻结被告公司、担保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01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2、因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05年6月29日到期,尚未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请求法院冻结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担保方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3、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人民币 2000万元,将于2005年8月25日到期。因借款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贷款人有权提前收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认为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已经出现了银行贷款逾期的状况,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提前还款。公司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方被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