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资本主义 现代企业职业经理人与资本委托管理关系分析



内容摘要:在公司试行资本委托管理制度,其主要作用是使企业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为实现内外部资源优化配置和创造价值最大化而使用的选择评价标准、权责划分尺度及利益整合规则的有机制集中。明确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的委托管理关系,使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使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的权利合理划分,期望对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和公司治理实践有所裨益。

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中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公司机关都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代表的资本所有者和董事会代表的经营者分别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公司治理理论中,董事会和职业经理共同视为公司经营权主体,其中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职业经理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职业经理并不具备独立的公司机关地位,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或合伙关系。

然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在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后仍然无法克服的问题是经营权执行不力,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力模糊。伴随着经理人逐渐职业化,经理人逐渐形成了社会的一个重要阶层,成为公司发展所不可替代的新动力,从而使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出现了经理中心主义趋势。职业经理人的首要意义是经理已经成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成为一种职业,即具有某种专业技能的人所从事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并以该种技能为主要经济收入的专门工作。

在企业实行资本委托管理制度,其主要作用是使企业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为实现内外部资源优化配置和创造价值最大化而使用的选择评价标准、权责划分尺度及利益整合规则的有机制集中。

在企业实行资本委托管理制度,主要应当调整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股东与经营者(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权责划分和利益分配关系;公司经营者与各部门下属经营层次和责任岗位之间的权责划分和利益分配关系和做大后产业与产业之间的互补协作与利益共享关系。

一、 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分析

所谓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是指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体表现为职业经理人与公司中其他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利分配关系和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对于公司外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如何。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是股东的受托人,负责公司的业务执行,在公司经营中起核心作用。在这里,经理通常被定位为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关,公司经理充其量只是公司董事会下属的辅助董事长和董事会管理的机关,它本身不是公司级机构,更不是独立的组织机构。在传统公司治理中职业经理人是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

公司治理理论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基础之上的,公司治理理论否认职业经理人的独立法律地位。

委托——代理理论源于民法代理理论,中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64条第一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认为,股东与经理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提倡“委托——代理”范式,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Pringcipie –Agent Relationship),即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造能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适合本公司的职业经理人;受委托的职业经理人作为董事会的代理人,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从事内务事务管理权,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其中,董事会是经营者,经理是管理者;董事会只是把部分经营权力委托给经理人,经理人只是公司意定代理人。

二、 资本委托管理主要特点:

资本委托管理是将企业的人、财、物要素,包括智力、信息、技术等要素全部量化为货币,实施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借以保护公司资源集体化配置和使用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通过职业经理人,将企业目前过于对生产经营实现形态(如产值、销售额等)的无序管理和委托管理转变为对资本保值增值程序及企业持续发展等为本质目标的委托管理,体现资本“追求最佳得益,控制合理风险”的本性,防止无效生产及“获利不保本”的现象发生;进行量化评价考核与比较,保证公司奖罚分明及优胜劣汰目标的实现。职业经理人必须实施企业抽象及本质化管理方式,强调以本及标,由里及表,通过治寡而治众,纲举目张,实现无“为”而治。

在委托代理理论下的职业经理人的特征表现在企业的职业经理人的产生基于有偿雇佣,是公司的“高级雇员”,经济学理论称职业经理人为资本所有者的“牧羊人”,即受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职业经理人和企业股东之间是合同的买卖关系,产权的交换关系。

公司法规定企业职业经理人的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凡是超越该范围的决策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所辖事宜,都需报董事会决定;经理的一切权限来自董事会,经理是附属于董事会而不是独立于董事会之外的。

公司职业经理人不是公司机关。职业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之行为并非公司本身的行为,而是经理人自己的行为”。职业经理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直接从事的法律行为,是代理权中所包含的代表权功能,适用代理理论归于公司承受。

三、现代企业资本委托管理主要针对及解决的问题:

在企业执行资本委托管理制度主要可用于解决目前企业存在的组织结构,经营关系及利益分配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组织结构方面的问题:结合企业生产产品企业特点,实施两权分离方式,增强企业对市场动态变化的适应能力,使开拓创新能力、开放兼容能力提高。

经营关系方面的问题:通过采用全面程序化、制度化、契约化管理方式和新型利益整合机制,促使企业内部经营关系及雇佣与被雇佣、支配与被支配型关系,转变为平等经济契约下的互补协作和利益共享关系;同时促使企业外部经营协作关系由尔虞我诈,你死我活的单赢关系,向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为目标的双赢及多赢关系的转变。

四、目前环境下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资本委托管理的缺陷

委托代理理论目前在法学和经济学界是解释公司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的重要学说。

问题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该理论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缺陷和漏洞,对现实问题的解释使人困惑,主要反映在以下一些方面:

1.职业经理人超越代理人的身份和地位,独立代表公司从事公司行为。

从民法基本原理出发,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一种内部关系的体现,代理人始终以被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其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所约束的双方当事人是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但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实践中,职业经理人常常拥有公司的控制权,代表公司对外从事公司行为,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有调查表明,在我国股份公司中有近65%的公司采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体制。

2.公司职业经理人与公司中其他雇员的地位差异在委托代理理论中无法体现。

雇员与公司是通过劳动合同建立起雇佣劳动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公司如委托一般雇员对外采购或销售产品、提供劳动服务等,该雇员均处于代理人的地位,须完全依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的授权行事,该雇员是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而公司职业经理人则不同,他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独立控制的能力与权力,对外可以代表公司处理有关公司整体利益的经营行为。这一点从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经理的职权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体现。

3.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与其所担负的责任和所体现的价值不相吻合。

在公司经营管理实践中,公司职业经理人素质的高低,管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但是,职业经理人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使得经营状况的好坏,职业经理人自身价值的社会意义都被委托人的“决策贡献”所淹没。相反,即使职业经理人能力低下、重大经营失误或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最终的责任都要有委托人承担,但事实上委托人可能还被蒙在股里。

4.委托代理理论适用于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

在我国商业实践和司法实践当中,公司签章往往代表着交易的法律效力。如果签章的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是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外实施公司经营计划时的签章,其效力就因为如果总是依委托代理理论或表见代理这一靠法律对当事人主观善意与否的认定来判断交易的合法有效性,势必使日益快速的交易秩序混乱起来。

五、完善企业资本委托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与主要应用手段

忽略职业经理人背后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具体特征而空谈委托代理理论是站不住脚的,目前企业实现资本委托管理所需要考虑的的问题就是委托方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法律地位的明确性,加强企业资本委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监督。 

企业资本委托管理制度包括实行逐层成本效益目标分解、明确的权责划分与岗位责任契约、全面导入项目管理法、按生产要素进行的等价、动态利益分配方式和系统而量化的监督、考核、淘汰制度的配套;“产权明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十六字方针和法人治理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精神等;科学管理理论、人本管理思想和中国传统伦理哲学思想精髓的应用,丰富实践经验与创新思想的总结。

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企业整体资本委托管理制度应该包含三大机制、五大保障体系和八项实施内容:

1、三大机制

a、“做大”机制:企业超额利润共享,品牌、终极价值共有等;

b、创新机制:企业结构偏平化、网络化,明确的分权赋责,强调开放兼容,注重知识及附加值。

c、可持续发展机制:全面程序化、制度化、契约化管理;实施严格的优胜劣汰制度,促进企业自我否定,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五大保障体系:

产权基础保障:比多元化产权基础,保障企业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形成。

活力保障:采用两权分离方式,使企业各经营层次、部门按市场意志运行。

动力保障:动态薪酬,超额利润共享,管理期权。

压力保障:风险共担,成本否决。

实施手段保障:现代化管理应用工具的运用。

3.八项实施内容:

产权优化组合:资本、管理、技术、普通劳动优化组合型。

经营分立:委托责任经营、抵押责任经营。

管理期权:假设企业管理者、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均是产权资本的受托管理人和保值增值责任承担者;以期权方式让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参与凯雪集团公司有形资产升值和品牌等无形资产增值分配;以超额利润共享方式来保障期权兑现。

定量绩效考核:

将对公司每一工作岗位均设定一套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的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制度与评分细则;定期进行绩效考评;考核结论作个人奖惩与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动态薪酬:

按月薪与年薪两种方式设定工薪标准,然后与岗位绩效进行动态挂钩,借以体现不同劳动数量与质量投入和对资本增值实质贡献的差异。

超额利润共享:设定资本(净资产值)最低收益低线和资产保值程度指标;实现扣除保底利润部分;超额部分由资本、管理、技术、普通劳动要素按设定比例共享;劳动者所得超额利润分配可用于购买期权。

成本否决制度:以设定利润目标方式,反推式控制企业经营成本;在实行总成本控制的同时,实行成本比例及严格的审计稽核制度,形成企业点、线、面互为补充的多维成本控制方式;经营成本超过设定目标,经营者必须自我否定经营过程中的一些错误与不合理因素,否则就会被淘汰。

项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项目管理制度,导入项目管理法及成本核算,完善管理机制。

六、资本委托管理制度对企业高效率、低成本运作的作用方式和实际意义

围绕资本保值、增值目标,以程序化、制度化、契约化的管理方式,层层明确权责划分,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与优胜劣汰制度,最终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使用价值最大化,实现企业低成本,高效率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企业实施资本委托管理的实际意义在于演绎21世纪企业新型游戏规则,构筑企业新型价值体制;全面整治企业内扯皮,内耗痼病,提高企业总体动作效率;缔结新型资本劳动关系,聚合企业创造能量,促进企业“做大”机制的真正形成;使产权所有者得到超脱,使职业经理得到施展,使普通员工获得自我,实现资本劳动双赢。

   

参考资料:

 现代资本主义 现代企业职业经理人与资本委托管理关系分析
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新探-----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田玉红

《资本委托管理制度》-----梁汉星编著,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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