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是检验认证活动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作为政府亲民政策的一项举措,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这一法规文件,旨在为消费者提供科学选择消费的依据,从而规范行业发展。有同仁讲,如此大的事情,正式实施已经有一个多月,但新闻宣传不足,所以要完全理解并接受,还有待努力。这一点我表示赞同。

新闻宣传是一方面,但认证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管理行业的主要手段之一,应当代表着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代表着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代表着行业长远发展的共同利益,不能是纯商业性的行为,更不能是昙花一现,而是要经过市场经济的重重考验。第一, 认证的形式是否科学合理。现在市场上的认证有很多,几乎是无处不在。既有代表政府宏观调控意志的,有代表行业协会行为提高行业自率的,也有归民间组织私有的各种评比。但究竟哪种认证最科学,我们不能单纯地,或行政式地做出审判,而是首先看要看它的形式是否科学合理。《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明确规定,执行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活动的,必须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的认证机构,必须是独立于企业和消费者的第三方;《规则》吸纳QS认证、HACCP认证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之精髓,引入GMP和GHP要求,提高了行业门槛;认证的结果落实到直接与消费者见面的单元产品,为企业取信于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依据;《规则》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单元划分标准做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不忽略每一个细节,保证产品质量等级认证的权威性。第二, 在国际上是否被认可并通行。认证是大部分国家惯用的市场管理办法,同时也是国际市场通行和互相接轨的有效措施,因此认证必须有前瞻性,必须考虑到我国加入WTO之后所面临的形势,必须考虑到与国际接轨,必须考虑到如何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基础,参照了GFSI(国际商业论坛组织)的《食品安全控制指南》技术性文件,为与国际接轨做了理论准备。像目前美国的SQF标准,德、法的IFS标准,英国的BRC标准和HACCP标准,都被CRES承认。不久的将来,我们产品出口到相关国家,将享受国际游戏规则的保护。第三, 是否有利于管理机构采信。认证是一个新事物,采信是它的重要意义之一。科学、权威、公正的认证结果有助于政府及时做出科学决策,扶持、规范市场发展。《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被纳入法律法规体系,代表了国家的意志;认证标识打上“中国”字样,代表了不言而喻的权威性。它既是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和食品质量认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对酒类行业实施监管采信环节中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四, 是否为消费者采信。认证从根本意义上讲,应该是取信于消费者。任何认证都应当扎根于消费者,消费者才是市场最核心的组成。本刊抽样调查发现,有90%以上的消费者有饮酒的需求,60%的消费者表示不能科学分辨酒质的好坏,只能依据广告和价位判断,30%的消费者表示他们知道酒类产品的质量分等级,但认为有些产品的质量与产品标签上标注的质量等级不符。绝大多数消费者表示对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充满期待。所以,当务之急,一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原则,确保认证活动的公正、权威,认证结果的诚实、可信,一方面积极向消费者宣传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正本清源,让这个亲民工程真正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