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元月一日宣布取消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放开电煤价格。然而在随即举行的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煤电企业谈判刚刚开始,便出现僵持局面。电力方面的意见是保持目前的价格稳定不变,而煤炭方面普遍要求涨价平均每吨20元-30。(据1月4日《新京报》)
从来都是价格联动、临时干预,游戏规则突然变了,谁都不想让自己吃“眼前亏”,电煤企业的争锋可谓正常。然而对于煤电企业谈判的僵局,许多人都预测最终结果将是煤价与电价“双涨”, 即像过去一样,电煤企业增加的成本转嫁到终端的居民头上。于是有专家重新呼吁行政干预。在笔者看来,与其在干预取消与否及干预程度轻重上打转转,不如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方面寻良方。
欧美的电煤市场化改革史说明了这一点。1996年,欧盟强制开放电力市场,结果各国电价普遍有所下降。如德国2000年批发与零售市场的电价与1995年相比下降26%,居民电价下降了8%,英国工业和商业电价也在1998年到2003年间下降了20%到25%。而美国加州在开放电力市场后,出现了电价飞涨,电力短缺、电力公司破产的危机。美国逊色于欧盟的原因之一,在于市场主体多元化与竞合机制方面的不健全。
回过看来看我国的煤电企业。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重点大煤矿被政府列为国企改革的重点,煤炭的生产与定价摆脱了“计划”的藩篱,而民营煤矿也借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譬如如今湖南煤炭经济70%的资源被民营资本掌握着,由于机制灵活,效率较高,其在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突出的作用。相比之下,民营电力企业显得有几份“郁闷”,虽然在电力供需方面具在不可比拟的潜力,但由于传统上对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的特性强调过多政府管制迟迟不松,加上高门槛等,民营资本只能“望电生叹”。
而放宽民营资本在电煤行业准入条件最大的好处,在于催熟一个由多元化主体参与竞合的中国电煤市场。专家学者常为价格涨落而争论不休,平民百姓亦为电价上涨而心痛不已,但政府干预可以缓一时之急,解一时之痛,却不能治本又治标。而如果有更多更广民营资本入主电煤领域,加上具有多方制衡功能的行业协会的持续发力,电煤价格市场化势必向良性的方向快速发展。
尴尬的是,在电力市场上,不但民营资本常望而却步,连一度投资热情高涨的外国资本,也纷纷撤离中国市场。 全球第三大能源巨头美国迈朗公司、赛德能源公司、美国电力公司、德国西门子等近年来陆续选择从中国电力市场退出,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源于他们对中国电力投资环境或多或少的失望,特别是准入与审批程序方面的瓶颈。
真正的电煤市场化改革,着力点在于促使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三方主体融入到电煤市场竞合格局当中。政府部门取消了对价格的临时干预,不等于不再有作为,相反,它更是一种行政作为的变迁──对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制度性壁垒与准入性限制进行再松绑,协助引进煤电市场的新技术与环保设备,对安全隐患大的企业进行处置等,这样才能一方面保证电煤市场化改革质的变化,另一方面保证煤炭价格与电价的良性调整,以及民众福利的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