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主体、主题、主导
内容提要: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和建设者;和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题,不和谐是目前中国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导,这主要是由中国国情和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所决定的。 关键词:新农村 建设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1964年10月生,甘肃靖远人,现为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理论和中国经济改革问题。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主题和主导三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主体是新农村建设这列火车的车轮;主导是火车的车头和燃料;主题是火车要到达的目的地。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和建设者。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进行社会变革的主体和决定力量;无产阶级只能自己解放自己。马克思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①毛泽东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②“社会的财富是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自己创造的。只要这些人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又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不是回避问题,而是用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任何人间的困难总是可以解决的。”③邓小平说:“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是传家宝。”④“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⑤江泽民同志指出:“任务要依靠群众去完成,经验要依靠群众去积累,新事物要依靠群众去创造,困难也要依靠群众才能克服。”⑥“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⑦目前,关键的问题是应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发展的主体。马克思主义认为:对于现实的个人来说,人和主体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并非每一个人都是现实的主体。只有当人具有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并现实地作用于客体的时候,他才可能成为活动主体,具有主体性。主体性是人性前提下对于人的更高层次的规定性。就人来说,人可能成为活动主体具有主体性,也可能不成为主体不具有主体性,但人不论是否是主体、是否具有主体性,人总是人,具有人性。一个人一旦成为主体具有主体性,便又进一步丰富了他的人性的内容,主体性成了他的人性的核心。从人的本质的角度看,劳动是人的类特性;从人的主体性的角度看,劳动既可能肯定人也可以否定人。因为在人类历史上,既有“自由自觉的劳动”,也有“异化的劳动”。只是说劳动和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还只是揭示了人的本质的客观基础,要真正把握现实人的本质属性还必须由此进入到更高、更深的层次,进入到真正的劳动主体的劳动和社会关系。人格是人的主体性在主体身上的集中表现,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一种资格。人只有作为活动主体才有人格,人只有具有独立人格才能成为真正的主体。人和人之间在人格上应当是平等的。和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和谐社会包括三方面的和谐:一是农村的和谐;二是城市的和谐;三是城乡之间的和谐互动。和谐农村是中国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农村的和谐,就没有中国的和谐。在中国,建设和谐社会,农村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农村的不和谐是解决中国社会不和谐的重点和难点。农村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力的不和谐;二是生产关系的不和谐;三是文化的不和谐。生产力的不和谐,主要表现是:农村中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较城市更为严重。具体表现有:一是生产主体素质不高。有关资料表明,全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而初中的仍占49%,小学及小学以下的占38%,其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7%。生产主体是生产力系统中的关键要素和主动要素,没有高素质的生产主体,就很难产生高水平的生产力。二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社会需求有很大差距。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耕地和水资源短缺。我国人均占有耕地和水资源较少,而消耗较大。人均占有耕地资源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与此同时,耕地数量减少和耕地质量下降的趋势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1998年—2004年,我国耕地面积从19.5亿亩减少到18.5亿亩。目前,我国耕地质量总体偏低,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全国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为1.8%,比欧洲同类土壤低1.5—3个百分点。农业用水缺口每年超过400亿立方。耕地和水资源缺乏,将是长期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农田水利设施薄弱。目前,全国大型灌区骨干建筑物的完好率已不足40%,工程配套率不足70%,工程老化、年久失修、渠系不配套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加上水资源短缺,8亿多亩有灌溉条件的耕地,每年有1亿亩左右不能得到灌溉。三是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强。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不到0.6%,而发达国家一般在2%以上,发展中国家也都超过1%,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储备不足,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较低,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只有45%左右,比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要低20—30个百分点。农业的物资装备水平较低,每千公顷耕地拥有拖拉机数,世界平均水平为19台,而我国仅8.6台,不及一半。四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缺口较大。目前,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约3000亿元,仅占总支出的12%左右。农业贷款只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5%左右,与农业增加值占GDP15.2%的比重很不相称。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的投入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全国农民兴修农田水利投工量,1998年超过100亿个工日,2003年减少到47亿个,2004年不到30亿个,即使每个工日只按10元计算,今后我国每年仅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缺口都要超过700亿元。
三是农民生活环境差。据联合国统计显示,目前水污染已给人类造成严重伤害。在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农村地区,还有3.2亿人口饮水不安全。由于缺少环境监管和治理经费来源,农村聚居点的上下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建设,导致我国农村的自来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大大低于城市。长期以来,我国农村聚居点的环境基本处于“自治”状态。污染治理设施等与人居环境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使农村居民的环境状况显著劣于城市。在农村,脏、乱、差现象普遍,有些村中畜禽粪便、秸秆乱堆乱放,厕所与水井相邻,污水横流。有些农户房屋有门无窗,阴暗潮湿,空气污浊。农村的面源污染非常严重,有些地区面源污染甚至占到江河湖库负荷的40%--60%。同城市的点源污染相比,农村面源污染更难以控制和治理。至2005年,全国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的厕所,有近7000万户农民的住房需要改善,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还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6%的村子还没有电话。生产关系的不和谐,主要表现是:农民并没有获得真正平等的国民待遇,相对于生产方面而言,农民在分配方面的利益受损更为严重。这种不和谐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有多个方面。低价征地是改革开放以来损害农民利益最突出的一个问题。中国农村最大的资源是土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日益成为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但是,长期以来,土地资源的配置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即以政府名义加以征用。政府征用土地的成果主要由市民所享有,农民没有能够合理分享土地的增殖收益。据张晓山说,在江苏全省农地转用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约得60%~7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25%~30%,而农民只得5%~10%。目前,我国正处在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据估计,目前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高达4000万~5000万人,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城乡税负不均,农民承担的税负比城里人更重。目前,我国虽免除了农业税,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但农民的税负仍较重。废除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从此不交税了。这是因为,当今的农业生产已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小生产,而是日益社会化。农民只要购买生产资料,都要缴纳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2005年10月的讲话中说:目前中国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等生产过程中交纳的增殖税,每年在4000-5000亿元之间,农民人均交纳的税款在200元以上。如果以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3000元计算,税收仍然占其收入的7%左右。这与城市人年纯收入18000元(新修改的个税标准)以上才交税的情况相比,农民的负担仍然要高得多。户籍制度导致农民与城市居民实际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户籍制不仅仅是用于登记人口,更重要的是与生产和生活资料、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密切相关。有了城市户口,也就意味着能享受到较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而农民则没有。公共物品分配的不平等。在城市,公共物品的投入主要靠国家和政府;而在农村,则主要靠农民自己。农村改革以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加大了投入力度,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基础建设、业务经费、装备水平有显著改善,但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仍十分突出,农村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有限的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农村只有20%;目前,农村小学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只有城市的30%左右,初中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约为城市的1/3;在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中,农村所占比重不足30%,农村人均文化事业费只有城市的20%左右。乡村公共投入的不足也诱致了乡村债务的增加。有些乡村是"有钱要建设,无钱借钱也要建设",导致不少乡镇和村集体不惜高息借贷,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本世纪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又因改革设计上的先天不足和新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滞后,农村集体收入因村级收费项目的取消而成为无水之木。不断增加的借贷利息和日趋减少的村级收入,加速了村集体赤字化进程,使农村负债问题日趋严重。如一个不到15000人的小乡,村级负债总额超过230万,10个村除一个村不负债外,村均负债27.8万元。最多的村超过30万元,最少的也不少于10万,人均负债超过150元左右。目前,乡村负债是新农村建设必须要解决好的一个问题;否则,将会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严重负作用。文化的不和谐,主要表现是:农民精神世界的空虚及价值世界的多元混乱。文化的核心是精神,是价值观。文化对社会的发展,提供凝聚、整合、同化、规范社会群体行为和心理的功能。因此,建设新农村,文化和谐至关重要。目前,农村文化的荒漠化是十分严重的。一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的淡化。马克思主义文化曾一度是中国农村的主流意识形态文化,其基本的价值取向是集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这一主流文化曾对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变革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在目前,马克思主义文化在农村的淡化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二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沦丧。例如,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农村,目前养老敬老却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据调查,在农村看到的普遍情况是,吃的最差的是老人,穿的最破的是老人,小、矮、偏、旧房里住的是老人,在地里干活和照看孙辈的是老人。通过调查表统计,老人与儿女分居的比例是45.3%,三餐不保的占5%,年节饮食与平日无别的达16%,93%的老人一年添不上一件新衣,69%的老人无替换衣服。有的儿女与父母同住一个院落,但一年也说不上一句话。三是不良文化的泛滥。如部分封建迷信活动沉渣泛起,一些邪教的趁虚而入等。据一位记者了解,在忻州市保德县莺村,每当村里有人家办红白喜事,就成了最大的娱乐活动。村里有人送葬时,一些迷信活动也吸引了村民的观看和参与,经济条件好些的人家办事时可以请一个小戏班唱唱戏、演演二人台。由于大多是草台班子,素质不高,不少黄段子、荤段子夹杂其中。在山西省兴县闫罗平村,一位50多岁的老党员告诉记者,“我们平时没有什么娱乐活动,就是大家在一起东家长、西家短地闲聊,更多的时间则是看电视,于是村里的一些人就信了教。”兴县康宁镇书记对记者说:“现在在一些村里,一些宣扬诸如‘哭就能升天’‘一人每天吃二两饭就行’的邪教在一些村里出现了。”“村里要集资办点公益性事业,很难收钱,村里许多人都不愿意交,但那些邪教的钱村里人交的都很积极。”另外,一个村民也告诉记者:“我们村,还有邻村的一些妇女、老人没事的时候就聚在一起练功,每月的初一、十五都要去山上吸气(吸收仙气),大家围在一起又哭又唱,说是能强身键体,仅我们村练功的人就近百。” 针对农村目前存在的三个方面的不和谐,和谐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一是要构建和谐的生产力系统,建立人与自然和谐持久的良好关系;二是要建设更加和谐的生产关系,以公正为核心原则构建城乡利益分配格局;三是要加快建设农村新文化。农村新文化应当是马克思主义文化、中国传统优秀文化、西方优秀文化的有机构成。同时,农村新文化也将是中国先进文化的有机构成。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导。政府为什么要在新农村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这主要是由中国国情和新农村建设的特点所决定的。 在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村处于劣势,这就客观要求政府应发挥好主导作用。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关系中,政府应对弱者更多的关怀。对强者而言,只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政府应管的越少越好,应让其有充分的自由,以利于其创造性的发挥;而对弱者而言,政府则应给予更多的保护。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要求;二是也有利于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亨廷顿说:“城乡区别就是社会最现代部分和最传统部分的区别。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里政治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找到填补这一差距的方式,通过政治手段重新创造被现代化摧毁了的那种社会统一性。”⑧目前,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大部分属于公共产品范畴,这也决定了政府在其中应起主导作用。对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不论是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论,还是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论,都强调政府应起主导作用。自由主义强调政府管得越少越好,但自由主义也不是要求政府完全的放任自由。自由主义对政府的作用主要限定在以下范围内:首先,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社会的暴行与侵略;其次,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伤害和压迫;最后,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自由主义对政府职能的要求主要是要政府充当好自由经济的“守夜人”。干预主义要求扩大政府职能:除了上面所要求的政府职能外,政府还应承担诸如投资等具体的经济职能,政府应将其作用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对于公共产品而言,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也是知识界的一个共识。另外,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些地方仍需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也要求政府要尽可能发挥好主导作用。针对新农村建设,必然涉及到一些体制方面的改革,如何改革,政府的主导作用别人是无法替代的。还有,政府是制度创新的关键变量。新农村建设,本质也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影响制度变革的因素有很多。但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内,影响制度变革的因素又会有所不同。在社会稳定和政府在社会集团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影响制度变革的关键变量就是政府。最后,还有一个政府主导作用与农民主体地位相互协调的问题。这里,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是:一是政府应在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二是政府应在主体作用有限的地方要积极介入,凡是在主体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应尽可能的少介入或不介入;三是政府应规范主体的行为,使主体行为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更加有利于和谐农村目标的实现;四是政府应在主体竞争秩序的公正性方面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要着力于为市场和经济主体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和更加有效的竞争环境。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1844年9月—1846年2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4页。②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1页。 ③毛泽东:《<书记动手,全党办社>一文按语》(1955年)。 ④邓小平:《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8页。 ⑤邓小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1982年9月1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 ⑥江泽民:《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1989年11月9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534页。 ⑦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7月1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页。 ⑧[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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