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总工会小额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获悉,在他们那儿申请贷款创业的大多是下岗失业人员,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他们在创业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时,更多的是凭经验去处理,因此而吃亏上当、甚至触犯法律法规而受到惩处的事常有发生。市总工会小额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副主任张小玉提醒创业者,要想正正当当地赚钱,首先要摘掉“法盲”的帽子。
创业者中合同“法盲”最多
创业者沈德平,现做“红豆”服装代理。他有一个上海客户,拿了3000元钱的货,只手写了一张货款欠条,什么合同也没签就走了,之后再无音信。他追到上海,要求当地派出所帮助查找这个人,被拒绝,派出所说他出示的手写欠条不能作为法律凭证,还要再拿一个正式的律师函来才行。
张小玉:下岗失业人员创业遇到的法律问题有不少和合同有关,而他们偏偏缺乏这方面的基本法律常识,不是不知道要签合同,就是签的合同条款不严谨,让别人钻了空子,有人因此而亏得血本无归。
大陆律师事务所田宏律师:在日常接待中,我也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创业者认为,只要签了合同,就什么保障都有了,对方使什么坏都不怕。其实,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
首先,任何合同内容要合法,只有内容合法的合同,才能在双方发生纠纷时起到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作用。否则合同内容不规范或不合法,合同条款不严谨,一旦发生纠纷,麻烦会更大。
其次,创业者签合同前要弄清对方有无签合同的合法授权,如果对方连签合同的权利都没有,签出来的合同也等于废纸一张。
再次,合同有固定格式,但没有固定文本可模仿,不管什么合同都是自由缔约的,缔约的内容主要由缔约双方协商决定。所以,签合同前如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给别人钻空子的可能性就较大。
房屋租赁最容易被人钻空子
创业者黄丽在租经营场地时,房东提出要收押金,她不愿交,房东坚持要收,她想问,收租房押金到底合不合法;如果能收,押金的标准是多少?
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夏瑜杰律师:房屋租赁中的法律问题也是创业者经常遇到的,因为经营所需的场地较大,一般人家中没有这么大的房子,只有靠租赁才能解决,而如果不懂法,在签租赁合同时就最容易被别人钻空子。
所以在租赁房屋时,创业者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有些房屋因周围环境改善后市口变好了,房东不想再把房子租给创业者,或者提出要加房租。而这时创业者的生意已做得很好,如果经营地点改变,原来辛苦建立起来的客户网络就要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创业者可用优先承租权来约束房东。
二是房屋租赁合同要尽量写得详细些,包括装修、维修该由谁承担等,一般房屋修缮由房东负责。还有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是20年,租赁时间若超过6个月,最好签定书面合同。
三是如果房东要收押金,承租人可计算一下,押金数额在经营成本中占的比例大不大,如果不大,又不影响资金流动,可以交;反之,则要考虑是不是放弃,另换一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租房押金能不能收,收多少。如果房东提出押金要求,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千万不要口头约定,否则今后免不了扯皮。
提高合法创业意识要有自觉性
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会和各种各样的人发生法律关系,如销售时和消费者形成法律关系;进货时和上游厂家形成法律关系;接受工商、税务等部门管理时,和工商、税务部门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而这些法律关系中存在的不合理和不合法之处,很多时候不会马上暴露出来,一旦爆发,对创业者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会小,而这时再来解决就被动了。
夏瑜杰律师:尽管市劳动、工会、工商等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一直都很扶持,其中也包括免费的法律援助和咨询,但要提高合法创业意识,还要靠创业者的自觉性,创业者要有意识地学习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条文。
特别是有些人生意做大后,需要合资或联营,这时涉及到法律问题会更复杂,如果实在是生意忙而顾不上,可以聘请一位法律顾问,花小钱避免损失大钱还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