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富士康事件看企业的社会责任



系列专题:富士康跳楼事件

  富士康状告《第一财经日报》两位记者索赔3000万并冻结其财产的事件再次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关注程度之所以如此广泛,我想是因为它折射了中国社会的一个普遍问题——那就是二极分化问题。这样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之前的比如华南新城业主被打事件、宝马撞人事件等等,这类问题只要一出,必然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何也?说明这个二极分化问题已经到了一个十分普遍、十分激化的程度!说明这个问题已经成了一个必须我们全社会共同思考的问题!胡总书记思考的结果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政治主张,深得民心。那么作为一个营销人、企业人,作为我们的企业家应该对此做何思考呢?  

  从营销的角度我想至少可以做以下三个方面的思考:

  第一,企业的经营需要有一个和谐的外部社会环境,否则企业的经营就无从谈起,更不用谈追求利润目的的实现和企业发展了,这是一个企业企业家必须考虑的企业战略层面的问题。这一点即使是军工企业也不例外,军工企业生产军火的目的是为了打仗,但也主要是用于本国自卫和供应其他国家的军事集团,根本上说也是需要本国有个和谐的社会环境。那么没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企业究竟会带来什么后果?如何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在这个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方面我们的企业家又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呢?我想借图1来说明这个问题。

  从富士康事件看企业的社会责任

       

  如图1所示,一个完整的社会结构应该包括社会大众阶层、中产阶层和富人阶层,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尽是贫穷的社会大众阶层,那么这个社会是一个没有竞争力的社会,这个国家就是一个没有竞争力的国家。具体到我国就正如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整个国家都十分贫穷,大家都是无产阶级,那个时候大家都被蒙在一个铁屋子里没有一个人敢于呐喊出来,总设计师的一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才使得大家茅塞顿开,中国的中产、富人阶层于是开始出现。尽是富人阶层也不可能,因为社会的资源总是有限的,人人都能各取所需只能是乌托邦式的幻想。

  在上述结构下,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中产阶层占有总资产最多的社会,就是图中中产阶层的面积最大,和谐区间的两条边界最大限度地向外推延,这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发展之道。但是这种和谐结构往往被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打破,因为市场经济无法克服“马太效应”带来的“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现象,最后导致社会的两级分化。这种两极分化几乎是整个中国历史每次改朝换代的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每次革命导致的结果必然是财富的重新分配,大家从新回到和谐社会区间。革命一旦发生吃亏的必定是有产阶层,马克思说过,无产阶级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得到的将是整个世界”,就是这种情况的写照。到那个时候保命尚且不能还敢奢谈什么企业经营?和谐社会环境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由此可见。

  那么可否推迟或者不让这种革命发生呢,可以!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就是用来克服那只“无形的手”的弊端的,其以国家暴力机器做后盾的税收、财政的转移支付等就是起这个作用的。通过这些措施使得富有阶层的“钱”的“高势能”得以转化为和谐社会区间的“动能”,也使得社会大众阶层的“人”的“高势能”得以转化为和谐社会区间的“动能”,和谐社会的动力才能绵绵不绝,从而才得以建立。所以长远来说政府税收实际上既是保护了富有阶层的利益,也支持了社会大众阶层走向富裕,使得大家都能在这个和谐社会区间里和平共处相安无事,并使得这个区间越做越大,从而使得社会越来越富有,国家越来越强大,我们所谓的“和谐社会” 大概就是如此吧。看到这里,有眼光的企业家就明白了,为什么比尔·盖茨、巴菲特还有华人的李嘉诚要把自己的巨大财产的大部分或者一部分捐献给社会?与其被革命不如早日防患于未然、操之在我!令人不能不佩服其战略眼光之独到!所以我想给我们的企业家们说,共建和谐社会,操之在我!就看你能否有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气度,能否乐善好施了! 

  第二,作为一个反面教材,这个事件也告诉了我们企业应该如何做出正确的危机公关决策。不论是富士康的索赔3000万冻结记者财产事件还是和生的业主被打事件,实际上都是企业在危机时刻所做出的一个决策,准确地说是一个危机公关决策。因其特殊性,企业的决策水平等在此时就都要被赤裸裸地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经受世人的评说。如果措施失当,将会使得企业的品牌和信誉等受到致命的打击。如果得当那就会化腐朽为神奇、起死回生。正面的例子比如1999年可口可乐欧洲危机的案例、杨森公司被讹诈而不惜1亿美元代价回收同期市场上所有同类药物的案例、菲利浦·莫里斯过滤嘴受污染而收回全部同牌号香烟的案例等,都因其正面的效果而在业界广为流传。这些企业要说有钱肯定比我们国家的几乎所有企业都有钱,但在这些危机公关中我们没有看到他们因为被讹诈、误解等而财大气粗,而凌驾于社会大众、消费者乃至法律之上,看到的反而是其富有人情味的、和谐的处理方式,最终得到的是社会大众、消费者的认同。但是具体到本文所说的几个国内的危机公关案例,笔者则着实不敢恭维。我们看到的是富士康在被报道劳工制度有问题时候就通过法院采用3000万诉讼保全措施冻结记者个人财产的措施(虽然后来富士康又将诉讼标的调整为1元乃至最终和解),看到的是和生创展在被业主游行据理力争权益的情况下就祭起保安入室打人的措施。就一个名誉侵权案提出3000万的财产保全竟然被法院立案并实施,这样明摆着荒唐的事实据说还是于法有据,果真如此,那么我们很快就会看到这样的现象:比尔·盖茨们可以利用这一法律规定想让谁倒闭就让谁倒闭,因为只要找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以自己的财产做抵押、交上诉讼费就可以冻结对方(这个对方可能是竞争对手公司、也可能是个人)的所有或者绝大部分财产了!那这个世界很快就会被“比尔·盖茨”一人所有!看看互联网上风起云涌的讨论我们就知道,这些事件令人看到的是资本的财大气粗、令人看到的是法律的漏洞,令人看到的是社会的阴暗,令人看到的是弱者的无助。当事企业得到的结果轻而言之是失去消费者和市场,重而言之则是破坏了企业赖以生存的和谐社会环境,促进了革命的发生、自掘坟墓!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我们企业家的是,越是危机的时候越要大度,越要注意争取消费者的同情和民意,而不要凭借财大气粗就钻法律的漏洞(即使法律有漏洞也不能去钻、因为富人阶层特殊的身份地位,其违法的危害性更大),不要调戏民意。  

  第三,这个案例还进一步告诉了我们的企业家,正确的决策距离产生正确的效果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这条路的名字可借用一个时下流行的词汇,那就是“执行力”。因为在众说纷纭的说法中我们看到一种声音,大意是说这些做法不是企业家们(富士康的郭台铭、和生的朱梦依)自己的本意,我也希望这个不是他们的本意。退一万步讲,我们就假设这个说法成立,但是后果毕竟发生了,顺着决策——执行的逻辑链条,我们自然想到的就是企业的执行环节出了问题,但这些执行人员归根结底还不是自己选的吗?他们有问题不就代表自己的管理能力有问题?!在一个自己所有的企业内连自己的意志都得不到贯彻,自己的意志都被阳奉阴违,不怪自己又能怪谁?

  综上所述,这里给我们的企业家提出几点建议,归纳为“三要、三不要”,仅供参考:

  要乐善好施、要遵纪守法、要顺应民意;不要为富不仁、不要挑战法律(法律即使有漏洞也不要去钻)、不要调戏民意。

  和谐社会、操之在我,让我们的企业家更好地负起自己应有的一份社会责任,共建我们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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