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衰退,这是无庸置疑的事实。郎咸平教授把这个现象总结为四个字“国退民进”。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的国企则退得更快一些。记得数年前,我单位负责贸易的同事到淡水海关办理有关出口退税的事情,回来后说,海关人员告诉说,咱们这个本本是这里惟一一个红皮的,红皮本是专给国企用的。也就是说,咱们是在这里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中惟一一家国有企业了。
中国的国企改革已经进行N多年了。但是,至今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还在不断的争论之中。国家和政府的导向似乎没有改变,要保有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当中的主导地位。然而,不断下降的比重数据告诉我们,这不过是一厢情愿。
经济学就是研究交换行为的。而交换是基于私有制度的,一个人不可以把不属于私有的东西拿到市场上同他人交换。共有制度之下,共有物品不能为任何私人所擅自处理(包括用于赠送或交换),只有公权力才可以处置公共物品。因此,公有制下物品的流动方式只能是“分配”。只有私有制度之下,才会有交换存在。因此说,关于交换的经济学借以展开的制度基础就是私有制。
所以,共产主义体制之下应该没有经济行为存在。这在前苏联时代已经为经济学家所指出了。分配不是交换,两者所依赖的所有制基础完全不同,分配的方式不属于经济行为。私有制下的交换,讲究的原则是“自愿”;而公有制下的分配,讲求的原则是“公平”。当然,前者因为“自愿”也被看作是一种公平。
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所说,人们的需求分为“必要的”和“非必要的”两部分。必要需求的欠缺,将导致人的生存安全,因此,不可以在市场上讨价还价,因为生命是无价的。不给一个人粮食吃和水喝,他就会死,因此,向他索取粮食和水的任何高价他都不得不接受。在此情况下,他将会放弃对私有制的承认,以命相搏,不再采取文明智慧的交换方法获取所需。
一个人不会把自己用于保命的物资拿出去交换。能够用于交换的都是多出于必要需求的盈余部分。所谓“互通有无”之“有”就是基于必要需求的盈余。因此说,交换行为是基于盈余存在的,而不是基于所谓的稀缺而存在的。这就是物资欠缺的时候不可能有正常的经济秩序存在的原因。
基于这种理解,我们知道,“国有经济”、“公有经济”、“国有企业”等等说法都是悖论术语。公有之下,所有的产品都不是商品,产品的流动方式惟一地是分配而无需交换,故公有制下无“经济”可言。
国家和政府如何面对这种情况?
首先,对于民众的必要需求,一定要防止自由经济形式的渗入,防止具有无限膨胀欲望的私权对公权力的侵犯,要确保人人平等的公有分配方式。而对于不涉及到民众安全的非必要需求,则可以放任自流。如果私权膨胀影响到公众安全的时候,可以公权剥夺私权,以维护社会安全。
其次,国家不应该是一个趋利的企业。经济行为或者具体说商业交换行为,其目的是趋利的。这一点是由交换者作为理性人的身份特征所决定的。然而,国家如果作为一个私有者而存在,就必然也要趋利而为,形成国与民争利的局面,然而,国与民争利是有悖于“国家”作为一个公权代表的身份的,等于是集裁判和运动员于一身了,势必导致民众利益受损。
因此,正常健康的经济发展方式是要在两个方面限制:首先,限制私有权利向公有权领域的扩展,防止市场化的完全自由化和无节制扩展。其次,限制公权利向私有权利领域的扩展,防止在非公众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干预私有活动。公、私权力要以两分法(必要需求和非必要需求)来划分各自的领地,任何一方的越界都是错误的。前些时候看到某地政府宣传曰“要让一批能人进入党内,要让一批党员变成能人”,恰恰是和上面的两个限制背道而驰,变成双向的不务正业和双向越界,令人心生不安。
基于这种思路,应该反对必要需求领域的市场化。食盐、口粮、饮水、大气、基本能源、基本住所、基本医疗、基础教育、国防工业等等都应该实行国有化的配给制度;应该实行全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
同样基于这种思路,我们可以认识到,试图强化现有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应该让国有企业完全消除其企业身份。从事非必要物品生产的国企应拍卖给公民个人经营,而从事基本必要物品生产的国企应该转变为国家控制的、非赢利的单纯生产性机构,承担起民众的必要需求品生产任务。
前些时有一个帖子谈到“活着无需理由”,说的是生存权不可以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换。那么,顺理成章地,用来保障活下去的需求的满足都不应该需用什么理由,比如基本生活保障的全民社保、比如每人都应该免费获得口粮、食盐、洁净的饮用水等等。
当前由于粮价的上涨导致许多东西随之涨价,国务院开始发文要求稳定粮食市场关注贫困市民和在校学生的吃饭问题。假如每个公民的口粮本来就是免费提供的,则就不存在这个问题。要求支付生存权利作为代价的制度就是剥夺基本人权的。
过去常常有人把经济分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极端模式,非此即彼。其实,如上所述,经济一定是私有制下“市场经济”,而不存在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公有制下只有生产和分配,没有交换,也就无所谓公有制下的市场和市场经济。
我们不断地听到这样的消息:中国的民营经济成分已经占到国民经济的百分之几、半壁河山等等。实际上,这个比例远远不够。郎咸平教授把大量国有资产非正常转化为私有财产的现象归结为“国退民进”,但是,“国民经济”就应该是国民的经济,而非国有的经济。我们可以看出,国就应该退到必要需求领域里去,把满足和保障民众的必要需求当作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待,而民就应该完全占领经济阵地。因为经济一定是私有的,所以民营经济应该是经济江山的全部而不仅是一个部分。
那些鼓吹完全市场经济的人看到此论是不是有知遇之喜?请不要自作多情了!以上观点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划出相当的部分是市场所不容染指的。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各得其所,才能各尽所能。中国有句话叫做“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句话不单对“政”适用,对市场也同样适用。政府和市场要适得其所各就其位各司其职才行。国之退与民之进都不是无原则无方向的进退,退要有其路,进要有其步。如果“国”退到连民众的必要需求都不管的路上了,则是不作为和失职;而如果“民”进到了“国”之领地,把公众之基本生存权力当作商品摆弄,则为越界,是为犯众。有一位经济学博士告诫国人说“市场化不是洪水猛兽”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1791,殊不知,事物的发展变化有一个“质量度”的问题,量变超过了一定的度就会发生质变,越界的市场化恰恰就是洪水猛兽。到了这时,就不是一个“国退民进”问题,而是侵不侵权、民之生存问题了。
读到这里,你该明白本帖的题目的意义了吧。现实的情况就是,国退民进中存在不该退的也退了,不该进的也进了。不该退的推了,给政府不作为找到了理论借口;不该进的进了,给侵吞公有资产一夜暴富找到了理由。
胡星斗教授日前在新浪财经专栏周上倡导“公平的市场经济”概念,“要求政府不缺位、错位、越位”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20061218/11023173410.shtml。但是,这个不可缺、错、越的“位”在哪里?胡教授自己划了几条杠杠,并没有说得清楚其理论依据何在。另一方面,胡教授似乎对政府的关注远远多过对市场的关注,忘记了市场也有其不可缺、错和越之 “位”存在,不能限制一方而放纵另一方。
由此也可以看出,时下饱受诘难的任志强曾经提出的不给穷人盖房理论是完全正确的,他作为一个“民”知道自己的步应该向何方进,就像他自己所说的,农民知道地里该种什么庄稼。而那些声称肩负社会责任,要给穷人盖房的人,不是自我感觉太芙蓉,就是暗藏政治野心。当然,那些乐善好施的慈善者另当别论,是不在此指责之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