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争议的“酸酸乳”商标争夺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天获悉,内蒙古高级法院日前刚刚驳回了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的上诉。不过判决书表示,认定蒙牛“酸酸乳”标志为驰名商标“仅对本案有效”,对其他企业无任何法律约束力。
内蒙古高院认为,蒙牛持有的“酸酸乳”商标标识虽已申请注册,但尚未获准,而“酸酸乳”标志已经具有显著性,因此法院裁定蒙牛“酸酸乳”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据了解,这也是我国目前首个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不过,判决书明确强调:“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效力只在发生争议的案件中有效,不针对其他市场主体。”
2005年12月,自称对“酸酸乳”做了大量广告宣传并获得了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声誉的蒙牛,状告包装等与蒙牛“酸酸乳”极为近似的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的“酸酸乳”产品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此诉求得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白雪随后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
此案曾在国内乳品行业中引起震荡,蒙牛希望将“酸酸乳”成为蒙牛独有的商标,其他乳制品企业均不能再销售“酸酸乳”。因此,在这期间,包括伊利、三鹿、光明等在内的多家乳品企业表示强烈反对,并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异议书。
目前,三鹿、光明等众多企业都在使用“酸酸乳”名称。对于内蒙古高院的判决,第一家使用“酸酸乳”名称的三鹿公关负责人崔彦峰昨天表示,三鹿并没有放弃使用“酸酸乳”的计划,而且三鹿也递交了注册“酸酸乳”商标的申请。(胡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