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产业务,即个人信贷业务主要指运用从负债业务筹集的资金,将资金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让渡给个人,并在贷款到期时收回资金本息以取得收益的业务。个人资产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主要的收益来源,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人资产业务种类的划分
个人资产业务可以从多种方式和角度来划分,常见的主要有:
(一)按贷款期限可划分为: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二)按担保方式可划分为: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1)抵押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2)质押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质押物可以是债券、存单、个人人寿保险单等。
(3)保证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为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三)按贷款的用途可划分为:
1.个人消费贷款,指拥有一定收入的公民为实现消费目的,向银行申请借款并提供一定的担保,到期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的行为。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品种。
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指银行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日趋多样的消费需求,向个人发放的不指定具体用途的贷款。
3.信用卡透支贷款,指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帐户余额不足消费或购物所需金额时,根据银行与持卡人事先商定的限额自动给予持卡人所需的贷款额度。
4.个人住房贷款,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5.个人质押贷款,指借款人按照其借款的金额将相应的质押物交给银行作为保证的一种贷款。当借款人的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借款时,银行就行使对质押品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