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治理的目标,有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是主张股东至上,一是主张利益相关者。而两种不同的观点都有偏颇性。
让我们回顾企业的性质,关于企业的性质不同观点会导致对公司治理目标的争论。大多数人都强调企业性质的契约性。但是却忽视了古典经济学的资源配置技术性和生产性。企业是契约的集合。更是资源的集合。是资本、技术、管理都是不同要素集合。而这些要素的产权具有不同的特点,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具有相对强弱之分。这是根据不同企业性质、大小和发展阶段和资本结构等决定的。
产权的地位的动态性,决定了企业资源的要素地位不同。比如在大工业时代,资本雇佣劳动是一种必然。因为在那个时代,资本是强势产权,而劳动是弱势产权。但是,当企业规模变大,资本所有者的能力不能胜任企业的发展需要,这个时候往往管理技能变成强势产权了,而给与管理者股权激励,使其成为股东之一享受剩余索取权就十分必要。而对于高科技企业,尽管创业者往往是技术发明者或者核心技术骨干,而企业要继续发展,需要将股权给与新加盟的技术人员,特别是技术骨干,否则企业不可能吃老本,这涉及到一个可持续发展问题。对于创业期的企业,市场营销和销售能力,这个时候往往销售人员,特别是核心销售管理人员往往具有优势产权,而这个时候需要企业采取不同的治理机制,特别是激励机制来加以调整资源要素的产权比例。
换而言之,企业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机制,其治理结构或治理机制需要根据不同资源要素的产权重要性的动态性加以调整和不断优化。而这些需要我们认真分析企业的性质、生命周期、创业者的能力、企业发展的关键成功要素对比来加以分析判断。单纯的股东之上论还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论是一种常态,但是不是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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