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劳拉·赖兹 翻译/陈婕
强势品牌给人的印象是,它本身代表着更好的产品,即使其产品质量与同类产品不相上下。但很多公司信奉更好的产品才能赢。他们把一切努力都花在打造好产品而不是好品牌上面,其实真正的购买力来自品牌,而非产品。
产品、品牌,孰轻孰重?
市场营销者所犯的最大错误,莫过于不去经营品牌,而只是一味强调产品。如果把产品只当成产品来做,营销者就会把全部精力放在如何生产更好的产品上面,而不是打造一个更好的品牌。
多年前,可口可乐就因为这种做法导致了一次市场灾难。当时,一系列的口味测试显示,百事可乐比可口可乐更好喝。那么,可口可乐是如何应对的呢?公司开始潜心提升可乐的口味,最终推出了全新口味的“新可乐”(New Coke)。“这是我们有史以来最有把握的一次行动。”公司董事会主席当时非常自信地预言新可乐必将成功。怎么可能失败呢?可口可乐进行了20万次消费者口味测试,新可乐的支持率是传统可乐的三倍,这个结论有力地证明了新可乐味道更佳。
产品更好,广告攻势铺天盖地,但新可乐推出后却遭遇惨败。仅三个月不到,可口可乐重新推出了其原版配方的经典可乐(Coca-Cola Classic)。新可乐改名为二号可乐(Coke II),至今只占极小市场份额。新可乐无疑是更好的产品,但绝非更好的品牌。
先驱者与领导者
那怎样打造一个更好的品牌呢?惟一的出路就是:成为一个崭新产品类别中的翘楚。可口可乐是第一个可乐产品;赫兹(Hertz)是世界上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劳力士是第一块昂贵腕表;红牛是第一罐能量饮料。
然而,成为第一与消费者心中的第一品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管理学界普遍认为,成为第一个,或者说先驱者(某类新产品的首个发明者)意义并不大。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地位被认为是缺点—因为这会为其竞争对手设立追赶标准,后者可以据此做出设计更合理、原理更先进的同类产品,进而夺取行业桂冠。事实上,“先驱者”的地位既非优势也非劣势。它只是一个准入许可,让你得以成为行业未来的一部分,在这个位置上寻求真正的优势。
只有第一品牌才能成为市场领袖。就像亨氏(Heinz)的番茄酱、胡佛(Hoover)的吸尘器、戴尔(Dell)的直销电脑、劲量(Duracell)的碱性电池。许多产品先驱者由于未能进驻消费者的心中,进而坐失良机,与领导品牌失之交臂。我们拿第一个生产大容量MP3播放器的创新科技(Creative Technology)的例子来说,它就是将品牌领袖交椅拱手让给了后起之秀—苹果公司(Apple)的iPod。
创新科技犯了两个产品先驱者常犯的错误。首先,公司的产品策略并不专注;产品线无所不包,从数码相机到调制解调器,从音频芯片、电脑麦克风再到电子乐器。此外,它为这个MP3播放器取了一个软弱无力、仅仅是现有产品延伸性质的名字:Creative Nomad Jukebox。
发明了手机的摩托罗拉公司(Motorola)同样犯了这两个错误:产品策略没有重点,名称软弱无力、仅仅表达了现有产品的延伸,其手机就叫作“Motorola手机”(目前的行业领袖诺基亚公司则只生产单一产品,品牌名称也很独特)。
品牌,还是品牌
究竟品牌是什么呢?品牌是一个名称,通过它消费者可以联想到某个特定产品。只要你的品牌名称是一个新产品类中的第一,品牌本身就代表着原创、真实和优质(可口可乐和红牛就是代表)。但你的品牌如果只是第二,那就不可能原创,消费者自然也不认为它就是最优质的。
可口可乐的口味测试是蒙眼测试。一旦消费者得知他们品尝的牌子,测验结果立即就会反过来。消费者对可口可乐的支持率是对新可乐的4倍!品牌,不需借助外力,就能造就这一反差。
强势品牌给人的印象是,它本身代表着更好的产品,即使其产品相比之下和同类产品雷同。但很多公司忽略了这个基本的原则。他们把一切努力都花在建立好产品而不是好品牌上面,这在小型公司中更为普遍。
一个新的产品类别需要一个全新的品牌名称。但小公司却认为,他们承担不起推广一个新品牌所需的市场开销,那么就用已有的品牌名称好了。前文提到的小公司创新科技就是这样做的。
此外,小公司还考虑到,原有品牌已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很好的识别功能。如果启用新品牌,那一切就要从头再来。我们不具备推广新产品和新品牌的资源。许多美国公司也犯下这样的错误。美国最重要的汽车杂志《汽车新闻》(Automotive News)的出版人前不久就撰文指出,“一切仍然还是产品、产品、产品……在汽车业,只有产品是超越一切的”。
很多经理的经营信条之一就是,更好的产品才能赢。这个观点是循环论证而成立的。既然好产品才能赢,一个产品类别里的领先品牌一定是好产品,这就又证明了好产品才能跑赢市场。
购买力来自品牌,而非产品
在完美世界里,更好的产品也许会赢。但每天的日常生活在降低完美的标准。要从上百种不同种类产品中选择上千种商品,消费者们真的能把所有买得到的商品作逐一比较?我想他们不会。
一家美国超级市场平均售卖3万种商品。一个消费者每年要买多少种—100?200?也许最多300—这只是超市总量的1%。他们很少会去做比较,多数消费者就直接选知名品牌。有人会买最便宜的那个牌子。少数人会选购独特品牌。
在多数商品类别里,消费者主要受品牌自身实力影响。品牌的意义比商品质量的意义重要得多。许多非知名品牌其实出自生产知名品牌的同一厂家。很多情况下,产品是完全一样的,惟一区别就是,非知名品牌产品更便宜,而消费者还是会选名牌产品。购买力来自品牌本身,而不是来自产品。消费者这种行为并不是像看上去的那样毫无理性。购买名牌产品是对产品高质量的保证。生命是短暂的,没人想浪费时间在没完没了的分析和测试上。
有趣的是,在很多产品类别中,更好的产品还是会胜出。这些类别也许已有领先品牌,也许没有。注意观察,消费者是怎样花时间在超市里挑选更好的苹果、橙子或柠檬的。但这些“好产品赢”的产品品种数量却总在下降—因为恰恰在这些产品类别里,推出新品牌最有机会赢。例如,有家叫Fresh Express的公司推出了“速食沙拉”这个分类里的首个品牌(人们不再去单独购买沙拉原料,而是买已经洗好、切好的沙拉盒,拆开包装即可食用)。最近,Fresh Express公司被Chiquita Brands以8.5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
品牌就是未来。只要假以时日,每一个“好产品”商品类别都会成为“好品牌”商品类别。
记着我的话,没错!
劳拉·赖兹(Laura Ries)曾与人合著过4本市场营销书籍,包括《广告的衰落和公关的兴起》(The Fall of Advertising & the Rise of PR),她最新的著作是《品牌寻根》(The Origin of Brands)。营销传奇人艾尔·赖兹是作者的父亲。父女共同经营位于乔治亚州亚特兰大的市场策略公司Ries & Ries (www.ri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