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一个毋庸置疑的现实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甚至可称得上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杀手锏”,创造、利用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融入经济全球化并从中获益的重要条件。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把知识产权问题提到了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
目前,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问题也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发表讲话指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温家宝总理也多次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竞争。”
正是因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也日显迫切。在我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力度不够,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还不足,自然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在布鲁塞尔世界海关组织总部举行的首届全球打击假冒侵权产品论坛上表示,假冒和盗版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中国也是假冒侵权的最大受害国,假冒侵权破坏了中国经济和贸易秩序,对中国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假冒、侵权已成为不法之徒发财致富的捷径,其手法之多样几乎涵盖了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所列举的所有侵权行为。据统计,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内企业因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引起的经济赔偿累计已超过10亿美元。1998年至2004年,全国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达38228件。
以中国驰名商标“长城”葡萄酒为例,仅山东一地生产销售带有“长城”字样标识葡萄酒的厂家就有30多家。目前到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带有“长城”字样,与“长城”商标近似的商标标识就达170多个。
国外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早已敏锐地意识到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重要性,早在2000年他们便在中国成立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其会员包括微软、可口可乐、耐克、宝洁、西门子等百余家世界知名大公司。QBPC成立五年来,成绩卓著,影响广泛,受到了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的充分肯定。例如,五年来,他们在全国同政府执法部门共同举办了60多次有相当规模的研讨会和培训班,就知识产权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边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他们还积极地参与立法改革,应邀提交了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建议,包括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2002年、2004年全球反假冒联盟两度授予其“全球反假冒协会杰出表现奖”。
面对日益严峻的侵权现象,中国众多企业也是严重受害者,打击侵权、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也是中国企业的迫切需要。然而,我们中国企业目前还没有类似外资企业的QBPC这样的企业自救性组织。各个企业反侵权也都是单打独斗,力量单薄,不能合成一股绳,更不能形成足以和政府对话,且能影响相关立法和推进执法的力量。吴仪副总理曾提出:“中国企业也应成立自己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自我救济的组织”。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资委等机构的有关领导也都在不同场合呼吁并大力支持成立这样的组织。
正是由于维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合法利益的需要,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联合我国各行业的大型中资知名企业,成立一个企业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自我救济和自我发展的组织非常必要。外资企业在中国已经率先迈出了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重要一步,我们中资企业不能再迟疑,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给我们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不过,目前很多国内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比如一个由中粮集团牵头组建的中国知名品牌保护委员会(品保会)目前就正在筹建中,它是一个由中国知名企业自愿参加组成的,发展有关企业商标的自我保护、自我救济、自我发展的专业性及全国性社团组织。其重要任务是依法维护会员的品牌、商标、专利等合法权益,同中央地方各级政府机构、企业及其他组织合作,为中国打击假冒反侵权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目前已有中粮集团、海尔、中国银行、全聚德等二十多家中国知名企业加入该组织。
希望像中国知名品牌保护委员会这样的自治性组织能成为中国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良好平台。(原载《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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