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酷暑,一扎啤酒解炎热;数九严冬,三杯白酒驱寒冷。朋友饭店相聚,红酒增友谊;恋人酒吧幽会,洋酒添温情……一句话,各种类型的酒,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公关交际的必备之物。面对需求越来越大的消费趋向,我们的酒类企业做好了扩展市场、抢占地盘的准备了吗?
虽说人们对各种类型的酒的消费热情日益高涨,但不时出现的假酒事件却让人不寒而栗,不知不觉间生成了“什么酒才敢喝”的心理忌怕,以至于出现了对酒类企业发展很不利的顺口溜:昔日,武松打虎“三碗不过岗”;今朝,假酒肆虐“一杯要小命”。
为何假酒事件不时滋生?就其深层次原因而言,无非是“责任营销”意识不到位甚至缺位所致。所谓“责任营销”(cause-relatedmarketing),或称之为“起因相关营销”,指的是以社会责任为目的,将社会责任贯穿于产品质量、营销方式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营销活动,其核心就是千方百计练好内功,在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履行相应的责任。
对于“责任营销”,无论大小酒类企业均知之一二,但见之行动者却不太多。何因?无“奸”不商、无商不“奸”的习惯定式使然。在消费者眼里,既然几百年来老祖宗都说无“奸”不商,那么无商不“奸”就应是所有酒类企业经营者的惯用伎俩,多个心眼提防不是什么坏事,以免喝了假酒落下残疾,弄不好还会一命呜呼的;在酒类企业经营者心中,既然大家都说无“奸”不商,那么即使我们时时事事处处力行“责任营销”也是白搭,还不如无商不“奸”地随波逐流呢。消费者之所以生成这样的误解,酒类企业经营者之所以无奈随大流,皆缘于对无“奸”不商说法历史渊源的不了解。追根溯源,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朝历代都以重“农”抑“商”为能事。在这样的畸形国策误导下,民众心目中商人的形象归于“下九流”之列,地位仅仅只比乞丐高些,无“奸”不商、无商不“奸”的偏见自然而然就生成开来了。此种谬论绵延不绝,以至于今日仍有市场,或多或少影响着消费者的判断力,模糊了酒类企业经营者的视线。
难道真的是无“奸”不商、无商不“奸”吗?国内外酒类企业的成功实践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偷奸耍滑难长久;“责任营销”可持续。对于酒类企业来说,怎样的“责任营销”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好感,才能使企业走上永续经营之路?简言之,就是要全方位、广视角、立体化开展“责任营销”。(aihuau.com)“打铁还需自身硬”,酒类企业内部要确立全员“责任营销”理念、制度和职责,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尽力恪守品质管理,倾情提升服务质量,全方位塑造企业形象;“一个好汉三个帮”,渠道供应商是产品进入市场、赢得客户的桥梁和枢纽,酒类企业理应以“产销一家亲”的心态与其搞好关系,既要严格要求其按合同规范“责任营销”,又应至情至理为其提供各种帮助,竭力营造“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同舟共济合作氛围;“善待顾客上上策”,酒类企业生产高品质酒理所应当,渠道供货商提供高品质酒必不可少,但关键之关键还在于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和饮用,既要以酒文化、酒知识(诸如饮酒礼仪、酒场举止,不要酗酒、勿酒后驾车等等)潜移默化教育消费者,又要以负责任的形象为消费者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言行一致地把“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落到实处。
要知道,“责任营销”不是漂亮的口号,不是危机公关的手段,而是实实在在“良心事业”。社会呼唤“责任营销”,消费者期盼“责任营销”。酒类企业只有坚守“责任营销”,力行“责任营销”,把“责任营销”融入企业的血脉之中,方能在硝烟弥漫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站稳脚跟,潇洒步入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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