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企业招募新员工时,忠诚度成了重要指标,有时甚至成为了品德的重要衡量标准。可以理解地是,每一个企业都想招募到既有才能又忠诚于企业的员工。企业对员工忠诚度地重视,折射出当前员工职业转换的众生相:员工不愿在一个企业长期工作;对高回报的期待;较高的流失率;寻求发展;转投对手;另立门户等等。
与其奢求日益稀缺的忠诚度,不如改变思路。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就业环境,就业形式、就业方式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当前的状况下,企业期待员工忠诚度的观点,不如转为强调契约关系的思路。
从字面上来说,“忠诚”难免带着单方向、从属的含义,且不属于法制的范畴,企业无从真正把握,但契约是法制范畴,从一方面来说,员工和企业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以平等的契约关系来体现更彰显法律意识,是企业管理必由之路。
契约化的管理才能实现有效的管理。最近,《劳动合同法》出台了,其立法的本意是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是保护企业的权益。前两年,我了解一家企业,从来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流失率极高,老板总是抱怨离职的人不忠诚。后来我了解到该企业在员工作息时间、加班报酬方式都未执行法律法规,不敢签合同。既然是这样,老板抱怨离职人员的忠诚度,未能有些可笑。另一方面,企业又面临着一些员工伤害企业利益的困境,且很多时候没有有效的维权办法,这时,企业又成为受害者。但不论如何,用法制的途径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才是根本出路。
很显然,员工的忠诚度与企业的管理是相互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要求对方去付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企业能在法律的框架下与员工签订详细、可执行的劳动合同进行约束,采用科学有效的制度进行规范,忠诚度重要性的诉求就没有这么强烈。当然,谈契约化的管理不是反对对员工在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考察,我认为,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考察是非常重要的,这与忠诚度的要求有着一定的区别。
另外,契约化的方式是企业制度化建设的重要精神。制度建设是现代企业的基础,是有效管理的根本,但制度的前提是在法制的框架下,契约化的方式正体现了法制的基本精神,能促进企业制度化建设。
也许某一天,我们对忠诚度的诉求没有这么强烈后,我们的企业管理建设已了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