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2008中国营销
关于举办“2008中国十大标志性品牌”
大型公益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树立中国品牌在国内外的形象,让更多的中国标志性品牌走向世界,引导品牌消费,繁荣规范市场, 商务时报社、世界华商杂志社、315电视台、中华卫视、企业科技与发展杂志社、中国消费者联盟等单位,决定联合主办“2008中国十大标志性品牌”大型公益活动,并将于2008年4月26日在人民大会堂或中央电视台梅地亚中心召开“2008中国十大标志性品牌”论坛。
为感谢广大公众的参与,主办承办单位将从投票公众中抽取500名幸运奖,每人赠送2008年全年《商界领袖》杂志1套或2008年全年《商务时报》1份。一、推举程序:
1、候选提名:主办单位听取行业协会、政府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意见,提名不同行业(产品)候选品牌50个左右。 2、网上公示:主办单位将提名的不同行业(产品)的候选品牌,在互联网上予以公示。 3、网民投票:网民通过互联网对候选品牌进行投票推选。 4、评委会审核:主办单位组成由行业专家、记者、广告人、品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品牌投票审核。 5、综合评定:根据网民投票、评审委员会审核的结果,综合审定“中国十大标志性品牌” 、“中国行业十大标志性品牌”等。 6、公布结果:根据综合审定结果,主办单位在人民大会堂或中央电视台梅地亚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品牌名单。 7、论坛年会:在公布品牌名单的同时,召开“2008中国十大标志性品牌”论坛。 二、时间安排: 1、候选提名:2008年01月01日-01月 31日。 2、网上投票:2008年02月1日-03月31日。 3、评委会审核:2008年04月01日-04月15日。 4、综合审定:2008年04月15日-25日。5、公布结果:2008年04月26日。
6、论坛年会:2008年04月26日。 三、办事机构:为了有效地开展工作,主办承办单位联合组成“中国十大标志性品牌推举组委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联系方式:官方网站:《名搜网》(www.fbchina.org)。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路380号
秘书长:吴子敬(商界领袖主编、品牌杂志社执行主编)。
秘书长监督投诉电话:010-81957827,手机短信:13391901144。
商务时报社
世界华商杂志社
315电视台
中华卫视
企业科技与发展杂志社
爱华网
中国消费者联盟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