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张柏芝代言事件
虽然东北的白云大妈说过,没有绯闻的名人不算名人,但对于品牌来说,如果和“绯闻”挂钩,则是一种非常冒险的行为。
正因为此,我认为这次洁尔阴请身陷艳照事件的张柏芝代言,是一步“险棋”。
用明星做形象代言人,在扩大品牌知名度、建立与消费者的良好沟通关系、传达品牌个性等方面,是见效较快的一种手段。
这是因为人们对于一个品牌的认知是十分感性的,会把对一个明星的喜爱“转嫁”到品牌、产品之上,会把明星的气质、性格、品位也“转嫁”到品牌产品之上。
然而,这种“转嫁”就形同于把明星与品牌“拴”在了一起,成为了“一根绳上的蚂蚱”。既有互相加分的“良性转嫁”,也有一损俱损的“殃及池鱼”,因此,必须清晰地认识到“明星代言人的风险”,同时,要请形象代言人的前、中、后期,都要有相应的评估、监控、危机预案等体系,才能促使明星为品牌加分,而不是减分。
明星风险,除了健康风险、注意错位风险、品牌冲突风险之处,最容易出现、也最易导致企业损失的,是明星的道德风险。
明星生活在媒体与公众的关注之中,一旦有道德上的瑕疵(甚至法律上的违规),都会引发公众的“恶评”,出于“厌乌及屋”的心理,这种情绪会转嫁到明星代言的产品之上,引发对产品的美誉度降低,甚至出现抵制。
这种事件近年来众多:小燕子的“军旗服事件”让其当时的厦新把印有赵薇形象的广告牌一夜之间全都撤掉;红豆担任中国儿童基金会安康计划“形象大使”,却事背风化案,形成绝妙讽刺。毛宁的事件也让浙江开尔服饰、名人牙膏等停掉广告,造成经济与形象的双重损失。
近期最热的艳照事件,也同样引发了连带效应。事件当事人都是代言人中的吸金机器,代言品牌众多,网上已经出现了对这些品牌的抵制。这种抑制对销量的影响也许不会立竿见影,但其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但为什么洁尔阴要“偏向虎山行”呢?这是源于企业盲目追求“以巧致胜”的动机。
每当一个热点事件发生,都会有企业向“漩涡中人”伸出橄榄枝。不仅明星,即使热点事件中的草根,也会有此好事。这种取巧行为的好处可想而知:传播力巨大,甚至不用投放广告,签约本身就会引发炒做。
然而,越有诱惑力的蘑菇毒性越大。用得好是一招妙棋,用不好就是“饮鸩止渴”,一招险手,最后极有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
因为,借事件当事人炒作,也需要评估,分清事件的良性、中性、恶性。
良性是公众评价正面的事件。如草根影星王宝强、美国偶像孔庆翔的一夜成名等,都是良性的事件。
中性事件是虽然经发关注甚至争论,但公众对当事人的行为未涉及道德评价(包括某些中性绯闻)。如黄健翔的辞职事件,郭晶晶与田亮的恋情传闻等,都被商家抓住机会,签约为“性价比”很划算的代言人。
恶性的事件涉及性丑闻、道德丑闻、公众普遍有负面评价的事件等。这种事件传播速度更高,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由于传播的特性,也会吸引商家希望借势炒作,自我安慰是“我先提高知名度再说”。
然而,很遗憾,从博出位的芙蓉姐姐,到引发宗教事件的麦当娜,我还没发现一个借恶性事件的当事人炒作成功的案例。许多恶性事件中,嚷嚷着要请谁谁谁代言的,要么是因为不要命而没有长远规划的小企业(没什么可输的,万一赢了呢),要么是嚷嚷的很响、真到掏钱时就退却的口头过瘾。
洁尔阴,作为在同类产品中非常知名的一个品牌,已经度过了“抓眼球”的初级阶段,到了提升品牌美誉度、强化消费者信任度的阶段,如果还采用借绯闻炒作的手法,无疑是一种品牌传播的倒退,属于自降身价。
对于药品类品牌来说,树立健康、正面、权威等形象是最重要的,但艳照事件中的张柏芝,对树立这些形象没有任何帮助。
最明显的一点,对照一下张柏芝的这条新广告,洁尔阴采取的是“区隔式”、“打击式”的广告策略,强化自己的“药准字号”身份,并以“消字号不是药”来打击“消字号”同类。
如果按照这样的诉求内容,应该是由在公众心目中很有可信度的明星,或专家形象进作为传播载体。而用一个超级绯闻的主角,一是注意力错位,让人们过度关注“说话的是谁”,而忽略了“她在说什么”;二是南辕北辙,人们由于对代言人的评价,影响到对诉求内容的信任度降低、甚至怀疑。张柏芝是艳照事件的当事人,也属于受害者,公众应该鼓励她走出阴影,开始正常的工作生活。
但这个事件毕竟是个负面的事件。象洁尔阴这样,选择这样的时机,如此迅速且执着地“主动沾染绯闻”,对一个药品品牌来说,是对品牌资产带来巨大风险的草率行为,也许会带来知名度飙升的沾沾自喜,但美誉度与信任度的下降,却是难以弥补的危险。
此文见报后,近日又传出消息,广电总局(这个无处不在惹事生非的“有关部门”)又封杀了张柏芝的新广告,企业损失已经成为现实。看来,洁尔阴的风险已经来临。
尽管本人对于广电总局动辄“封杀”的行为持有保留意见,但“政府风险”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风险”,这是大环境无法规避。不知道恩威药业的老板在风险评估中是否有此项风险分析。
看来,冲动是魔鬼,拍脑袋害死人。
此文应《第一财经日报》之约,根据自己以前的博客重新改写而成。刊登于2008年3月6日的《第一财经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