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企业家腐败:亟待“养正”式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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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面企业家腐败的现实


  在市场经济中,腐败总是与企业的行贿受贿有关,企业家涉嫌犯罪中外皆有;然而国企管理人员的贪腐在中国至少比较突出,且2011年较往年显著增加,初步查明或者判决确认的贪腐案件涉案金额达19.9468亿多元,每案平均贪腐高达3380.82万多元。这就难怪国企、央企无论盈亏总是“挨骂”了。无论身处社会的哪一个阶层,面对仇腐引发的仇富现象,谁都不能无动于衷。


  其实,真正让人触目惊心的并非企业家腐败的有关数据,而是企业家对贪腐的不以为耻。在吴英案二审开庭时,吴英继续否认自己的集资诈骗罪,二审宣判前甚至没有预料到会维持原判。这固然是出于避重就轻的本能,但是,那种认为用集资款购买豪车与珠宝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不是在转移隐匿资产,则是价值观混乱的表现。这当然不是吴英本人的识别能力低,而是整个社会在潜规则中存在的是非界限不明。比如有人认为,哪一个大一点的企业没有几辆好车装点门面?珠宝是奢侈品,但是同时也是投资品。言之凿凿。其实,这是以成败论英雄,在公与私界限方面的强词夺理。也正是因为有这种社会心理存在,那些以企业的名义、以改革的名义进行的贪腐遭到查处时,当事人往往感到自己很冤。


  应当承认,遭到查处的腐败相对于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企业家腐败而言,即使不是九牛一毛,也是少之又少。如果不是偶然露出破绽,正在腐败的企业家身上不乏令人称羡的光环。在2011年88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至少有20位企业家获得过党和国家给予的很高的政治地位或荣誉。其中包括曾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冯永明;有曾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广东健力宝集团的前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经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沈长富,原河北省港口集团原董事长,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建华等。即使在民营企业家身上,也有这样那样的“马甲”。一旦沦为阶下囚,相对于弹冠相庆者,他们在小概率事件中算是“倒霉”。


  “倒霉”也就是例外,坊间有为吴英鸣不平的声音,与此不无关系。那是相对于竞争秩序不正常才是正常的状况而言的。假如吴英不是遭金主“绑架”,能够在资金腾挪中瞒天过海,很可能会成为民间借贷的翘楚。即使坊间承认吴英是在非法集资,那也可以归因于现行金融体制。经济学家茅于轼就认为,吴英案反映了被排除在主流金融秩序以外的民间创业者的无奈。的确,银行方面基于风险的考虑,缺乏让千千万万的中小企业得到资金扶助的动力,似乎是他们将民间集资、借贷、企业融资推向以身试法的边缘。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体制的缺陷固然是造成企业家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却不能成为企业家必须腐败的理由。真正值得我们反思的,不是认识到修补体制缺陷的必要性,而是追问我们的体制为什么不能“养正”。


  以正治企须从养正做起


  养正,是中国传统教育思想的一个重要理念,即所谓的“童蒙养正”。这主要体现在儿童的启蒙教育中,所有积极的努力都是为了培养孩子们的正知正见。历史上正知正见的内容当然需要剔除糟粕,但是养正的方法却值得我们借鉴,对于企业家队伍的培养也是一样。否则当潜规则成为“自然”的时候,前“腐”后继就成了不以为耻的习惯。在吴英案中,无论她本人和舆论的困惑,都有这方面的因素作祟。


 根治企业家腐败:亟待“养正”式启蒙

  如果说养正是落实“以正治国”治理诉求的必然要求,那么在企业家队伍中养正就必须坚持以正治企。“以正治国”是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来的三大治理原则之一,居于三大原则之首,也是三大原则的核心所在。“以正治国”的治理诉求反映在企业层面,那就是以正治企。从字面上不难看出,“正”对个人而言指的是光明正大,对社会而言,讲的是公平、公正。首先,正与奇相对应,强调的是标准和规范;然而它不是墨守成规,而是在鼓励创新。其次,正与无为(静)相适应,指的是在利益的获得上无妄为,在各种诱惑面前要守得住底线,以免无事生非。再次,正与既定的目标相对应,指的是百折不挠的较真,实现“正天下”的理想。总而言之,企业家应当一身正气,绝不用歪门邪道去获取眼前的“绩效”。


  如果以为以正治企是方外奇谈,那就错了。道家确实有得道升天的传说,但老子所说的“取之有道”,实际上就是按规律办事。正与道是相连的,合起来就是人间正道。这不是故弄玄虚,而是一种信仰。爱因斯坦坚信“上帝不是在掷骰子”,在他看来,宇宙中没有偶然,一切都在“统一场”中按部就班地运行着。既然在市场中有“看不见的手”在发挥作用,那么试图通过“看的见的手”进行权钱交易,那也必然会遭到“报应”。据龙年大年初一《京华时报》报道,因先后向北京市多家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相关负责人行贿,获刑15年的药商王尊合,在行贿前对于自己是否会被抓就不以为然:那“像中奖的概率,因为大家都这么干”。但“上帝”没有偏爱他,王尊合的刑期高于多名受贿者。


  可惜的是,“正”往往不会自然而然的发挥作用,而是通过优胜劣汰对生物界进行校正。那么,作为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为了避免被淘汰的命运,只能进行积极主动去养正,并且从慎初开始。这就是启蒙教育的重要任务。有人呼吁在业界进行一次商业精神的启蒙运动,积极的意义也在这里。其实,改革开放离不开思想解放式的启蒙;只不过人们过于重视商业意识的觉醒,确忽视了商业精神的养正。毋庸讳言,商业意识的觉醒需要胆子大一些;而商业精神则是一种品德教育,需要荣辱观的确立,必须养正。从吴英案中可以看出,解决民间借贷难题需要具备商业意识;而远离非法集资则需要真正的商业精神。舆论不能在两者之间搅浑水,企业家不能在其中趟浑水,否则就会走到以正治企的反面。


  在校正败德行为中养正


  如果说吴英案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事前“救赎”的必要和紧迫,那么我们就不能把对以正治企的认识停留在口号上,必须解决好怎样养正的问题。应当承认,改革开放,不破不立;然而破不等于立。在破与立之间,出现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或许是一件好事;但这并非说明公司败德行为可以豁免或者宽恕。呼吁“矫枉不可过正”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坚持以正治企,当前必须面对校正败德行为与养正的双重任务,需要将两者很好的结合起来。


  首先,养正需要在力度上处理好“运动”与“教育”两者的关系。以正治企之“正”贵在养成,既不能浅尝辄止,也非一日之功。但是这绝非得过且过;鉴于企业家腐败业已存在,且有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适时下一剂猛药也是必要的。2012年春节前,《南风窗》发表的专栏文章称,著名企业家,联想控股董事长兼总裁柳传志先生认为:企业家不希望中国爆发革命。言之谆谆,却也隐约暴露出中国有可能爆发革命的担忧。柳传志先生所说的革命,也就是阶级斗争年代所谓的运动。真正意义上的革命或者运动是否发生,其实是不以部分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当前要看企业家腐败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如果真想避免新的“浩劫”出现,那就需要企业家自己洗心革面,下一番养正的功夫,将其称之为养正的教育运动未尝不可。


  其次,养正需要在社会环境上处理好监督与自律的关系。养正离不开正气压倒邪气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监督是必要的;如果说对公司败德行为的惩治总是有一定的滞后性的话,那么监督就不能搞既往不咎那一套,必须坚持“秋后算账”。与此同时,在监督难以到位与事后惩治的时间差之间,以正治企就需要企业家严格自律。对于企业家来说,自律才是养正的最好答卷。不要因为有这种时间差的存在心存侥幸,以企业或者以改革、创新的名义进行投机。据一家律师事务所对2000年以来所承办的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的分析,企业家出现刑事风险的特点之一就是败在了“创新”上,即在经营方式不断踩“雷”。这些“创新”的经营方式更像一场豪赌,终因急功近利难以自控而落马。


  再次,养正需要在主流价值观上处理好丰富与背离的关系。以正治企,当然离不开对主流价值观的皈依和坚守;但那并非走回头路,搞教条主义。既要讲原则性,也要讲灵活性是对的;但是也不能过分强调本行业、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将原则性架空,背离主流价值观。正是实际情况比原则性的规定更为复杂,才显示出以正治企的可贵。有人感叹中国缺少世界一流企业以及在世界范围内叫得响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为此而感到深深的遗憾。这也的确让我们汗颜,但是要想弥补这个遗憾,让吴英们活下来赎罪是难以做到的,唯有激发更多的企业家以正治企才有希望。实业贵实,越实在越好。企业家如果跟员工和相关利益主体玩权术、玩手段,死的是你。如果在竞争中欺诈、造假,死的同样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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