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比之争把“中国式竞争”推向了极致。 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长沙)、伊利和蒙牛(呼和浩特)、格兰仕和美的(顺德),相互攻讦的手段已无所不用其极,口水战、价格战、营销战、间谍战……竞争段位已全面超越康师傅VS农夫山泉,腾讯VS奇虎360,甚至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即便是在体育赛事上,同城之间的竞赛都显得异常惨烈,比如皇家马德里VS马德里竞技,国际米兰VS AC米兰,阿森纳VS热刺的殊死战争。 为什么同城之间,积怨反而越深?究其原因,所处同一行业,势均力敌,占用相同的环境资源,依附于同一地方政府,甚至由同一地域向外辐射的市场半径都很接近。这都使得双方对彼此更加敏感。 但近几年同城商业竞争对手的关系愈发恶化,这和中国经济的大环境也息息相关。营商环境的压力增大无疑是原因之一。 中国企业大部分缺乏核心技术资源,产品线雷同,在营商环境压力增加之际,这一劣势就凸显了出来。当技术和商业模式难以有颠覆性突破,在产品质量、品牌形象、企业文化等商业元素作用甚小的情况下,营销在企业收益中起的作用就越来越大,混战则不可避免。 这一点在快销品行业体现得更为明显,比如乳业。不能靠技术和品牌取胜,就要靠概念取胜,所以才会有巴氏奶、常温奶、纯奶、鲜奶等诸多消费者看不懂的品类出现。 德比之争的悲哀在于企业之间没有竞合,只有竞争,这一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思维带来的市场负面影响是深远的。 甚至零和博弈这一法则的竞争后果是不是正确都值得商榷,“一方市场份额的增加必然带来另一方市场份额的减少”在很多时候并不是事实。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非常规的竞争手段都是以牺牲行业利益为代价的,最终祸及自身。在一个品牌受损的困顿行业,单个企业的发展是困难的。 三一和中联在竞争中,使用了谍战般非常规手段,这对现有法律是个挑战。
![商业“德比战”:离得越近 恨得越深](http://img.413yy.cn/images/a/06020206/020610180133469361.jpeg)
中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但是这些规定目前看来是粗放的,现实情况已远远超越法律界定。 所以,企业有时候不是靠法律而是靠公权力来调节矛盾,但是公权力能否尽到应有的责任是个疑问。 有报道影射湖南地方政府面对三一和中联的竞争有所偏袒中联,因为中联是国企,三一是民企。虽然当事人并无回应,但其间争议也比比皆是。 政府的责任在于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但企业间德比之争愈演愈烈显示了政府责任的缺位。三一出走,地方无疑要损失GDP、税收和就业。对三一来说,同样要承受搬迁的成本,损失长期形成的地域产业链的资源。这是一个双输的结果。 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价值观是模糊的。在中国市场化进化的过程中,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健全的市场伦理和价值观并没有形成。 何谓符合商业理性和商业道德的行为规范?有人说得清但没人做得到。而在失范的商业伦理下,没有真正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