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王俊峰,谈起自己的创业,就强调“争强好胜”的个性正是他成功的驱动力之一。当时,王俊峰在贸易促进会法律部工作,作为内地最早接触国际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他经常与国际大律师事务所打交道,还包括与一些来自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同行。
那时,国内律师业刚刚恢复,与国际同业差距巨大。从收入来说,内地律师每年才几千块钱收入,而香港普通律师年薪都可能过百万,更不用去跟西方律师进行比较。王俊峰后来回忆:“看着那些金发碧眼的外国律师在我们的国土上趾高气扬,甚至包括那些在外国律师事务所打工的中国人,也在国人面前异常傲慢充满优越感,不服气!这种被侮辱和蔑视的感觉,对年轻人有一种特殊的刺激,并在心底激起一股创业和必须要改变这种状况的冲动,就是这么简单。”
在我们这个“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的国度里,“争强好胜”被认为是个过度竞争的贬义词。传统的观念认为:“满招损,谦受益”,“沉默是金,祸从口出”,甚至干脆表示“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谁要是“争强好胜”,就等于沾上了“爱出风头”、“爱表现自己”、“人际关系不好”的恶名,还可能落个“枪打出头鸟”的结局。
然而,令人困惑不解的是:“争强好胜”究竟何罪之有?如果不“争强好胜”,我们为什么要在社会中提倡竞争?为什么我们要热烈期望中国崛起?过度的“争强好胜”确实不好,但什么事情过度了不都一样不好?
自然界的生存规律天生就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搜房网的总裁莫天全曾这样形容企业的争强好胜:“网络媒体只能做老大。做老大很舒服,做老二则很辛苦,至于老三恐怕很难生存。”
荷兰银行中国区主席邱致中在上海出生长大,“文革”时曾因家庭背景被划为“黑五类”,初中毕业后被下放到崇明岛农场劳动。六年的春夏秋冬,他除了拼命劳动就是读书学习,包括高中数理化全部课程都是自学完成,最终他也在恢复高考后考上大学。邱致中就把自己人生奋斗的原动力归结为争强好胜:“有时就是很简单:父母都是解放前后的大学生,自己怎么能甘心学业仅是小学五年级水平。于是,别人在农场聚集借酒消愁,我孤灯相伴与书交友。”
我们通常误解“争强好胜”,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中庸”文化的传统,东方人崇尚无为和性格内敛:“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别人抢不走;不是自己的就不是自己的,抢也没有用”。二是我们过去一直生活在计划经济时代,习惯组织分配,习惯铁饭碗,不习惯冒险和竞争。因此,把国家的争强好胜当作爱国主义,个人的争强好胜则当作个(爱华网)人主义至上。还有一些人,尤其是走后门的“关系户”、混日子的老爷员工,也不喜欢“争强好胜”,他们怕竞争上岗,怕别人比自己努力太多,喜欢在自己落后时拉别人后腿……。
当然,我们需要提倡的是良性的争强好胜,也就是共赢的竞争。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欧美同学会副会长陈章良,是个很有开放意识的人。他在担任中国农大校长时所建立的官方网站,第一句话就是——“开放的农大欢迎你。”陈章良就这样告诫自己的学生:“微软今天之成为第一位有它的伟大之处,盖茨所写的《未来的世界》里面充满着竞争。所以竞争与合作、在合作中求竞争、竞争中求合作,这就是他们成功的原因之一。同样,我想每一位同学应该花更多的时间想,我怎么能比以前的我做得更好,我们需要一个良性的竞争。”(摘自《开放你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