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6日,北京家乐福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因为索取受贿被供应商告上法院,彻底撕破了蒙在中国终端卖场与供应商之间的“遮羞布”。7月1日朝阳区法院做出裁决,家乐福8名原员工受贿获刑分别被判处1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他们y怎么也没有想到,原本属于行规的一种正常行为,怎么一时之间却成为了犯罪行为。这为所有超市及卖场经营人员,敲响了警钟。也从侧面反映出了中国终端卖场与厂商之间的矛盾与不平等关系,事实上早已经是一个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
终端卖场的高额费用(终端卖场费用一般包括,进店费、条码费、新品费、店庆费、堆头费、DM费、促销小姐管理费、资料费等)及腐败行为(终端经营管理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已经为我们每个一个人敲响了警钟,因为这每一笔费用,其实已经被分摊到每一件我们日常购买的商品中去了。作为消费者而言,我们所支付的价格已经超越了商品本身所具备的价值。到底是终端卖场将《零供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当成了一纸空文,还是市场经济竞争导致的必然结局,我们如何来正确看待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各种终端卖场费用,以及夹杂在中间的很多商业猫腻,已经让我们不能不去面对了。
中国商业文化的土壤,费用与贿赂中间猫腻太多难于阻止
自从有了吕不韦这个伟大而聪明的商人之后,贿赂这种行为便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在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商业文化土壤里,贿赂这颗邪恶的种子早已深深耕种在每一个人心理。商业追求的利益导向原则,让在贿赂中的双方都有利可图,这是贿赂的先决条件。
所以说,终端卖场的高额费用及受贿行为,本身是居于双方仍有利可图的前提下进行的,我没有见过世界上有哪一个商人会做亏本的买卖。我们以及无法追踪终端卖场收取进场费用的始作俑者是谁,也无法追查到打开终端贿赂潘多拉盒子的人是谁。但是我们可以断言,市场的默认,事实上在商品还在概念中,这笔费用已经就存在那里,因此不可能是因为终端卖场单方面强行征收而导致,也是因为企业某些人员受利益驱使前赴后继的推动形成,而且在这种中国商业文化背景下,再严厉的措施或惩戒,也堵挡不住这种腐败行为的存在,因为这本身就是从商品中横生出来的一笔不小的费用,对于各方而言都是可观的权益。
因此,从市场角度而言,这本身已经无法刹车了,就像我们在说酒水销售,终端不允许自带酒水和收取入场费一样,法律的禁止虽然可以遏制更加滋生的腐败行为,但是最终市场还是无法拒绝这种合理的条款的。
中国超市发展不成熟,卖场成为稀缺资源腐败自然会繁衍
目前中国的终端卖场的发展还处于成长期,终端卖场的数量虽然很多,但是层次千差万别,各个区域同一个卖场不同的层次,有质量的能够保持企业持续盈利的卖场很少,供应商在选择卖场时,费用的计算往往是按系统来收取的,因此你无法去挑选那些比较好的店面,否则卖场本身不会同意,而你自身也造成了资源浪费。还有一些卖场虽然你谈的时候是一个系统,支付了它所有门店的进场费之后,只让你选择性的上一部分门店,这样往往让很多企业望而止步。
中国补缺终端,但是缺少有质量的终端。因此在争夺终端的过程中,那些优质的终端往往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对比一下国内外终端卖场情况,我们就可以很鲜明地看出,中国终端卖场的发展不成熟和终端资源的(爱华网)稀缺性,沃尔玛在美国本土有几千家门店遍布全美,而我们中国最大的终端系统上海联华也不过几百家,而且只是集中在江浙一带。美国人口只占世界4%,中国人口占世界20%,以美国终端卖场的发展程度,来对比中国终端卖场的发展程度,我们就可以看出中国终端的成长空间还有很大的距离。
终端卖场成为了一个稀缺资源,自然繁衍出各种腐败和高额费用,也让企业不得不去面对三大终端难题:
进场难,企业好比上刀山,必须面对高额的进场费用;
维护难,企业好不下油锅,各种超市既定费用和突发费用,比如超市却或罚款等,让企业做超市犹如饮鸩止渴;
结款难,企业好比上青天,一般3个月的帐期,有些半年帐期甚至更长,让很多企业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和风险。
企业在经营终端卖场时,因为存在着三大难题,所以必然导致终端卖场采购腐败、财务腐败、门店腐败,这都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如果你觉得不合理或者你认为不能接受,那么你完全可以不进,自然有很多企业争着要进入。|!---page split---|
中国缺少领导性品牌,卖场各自为政受地方保护缺少监管
中国终端卖场缺乏领导性的品牌,各地都有自己土生土长的强势终端卖场品牌,比如说浙江上海世纪联华最突出,江苏苏果最突出,北京物美比较突出,广州以广百比较突出……而且每个区域及城市还是几个品牌互相竞争和厮杀,格局非常混乱。而全国性的强势终端卖场品牌,本身在全国的终端数量就不足,在区域的终端数量也无法与区域品牌抗衡,自然就缺乏号令群雄的能力。
中国终端卖场品牌群龙无首,自然群魔乱舞,各个地方各个品牌互相竞争,互不臣服缺少秩序,大家执行的标准或者遵循的标准都不一样,北京的超市要开到浙江自然要遵循浙江的规矩,否则就无法生存下去,而且(爱华网)各个地方各个品牌,在终端收费名目和标准上也是不统一的,多重标准也是导致终端卖场缺少监管滋生腐败和费用居高不下的根源。
而且每个地方的终端品牌,在受区域政策的扶持和保护下,各自为政缺少行业的约束,而且就算同一个系统,各个门店企业也是各自为政的,因此自然不可能遵循一种公正透明的监管制度去执行,也不可能有哪个部门能够对全国的终端卖场品牌进行监管,因此《零供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也自然会成为一纸空文。
卖场与供应商,原本是一对利益共同体,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平等关系。在中国商品经济繁荣的时代,终端卖场的选择对象的增多,自然让其在合作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按照国际惯例,终端卖场不管是收取进场费还是店庆,都是有据可循的。而对于供应商而言,中国大小卖场的盘剥与压榨,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一把悬在心头的利剑,各种层出不穷的超市费用已经远远超出了国际惯例,让很多供应商在经营终端卖场是犹如饮鸩止渴,又如鸡肋般的弃之可惜食之无味。摆在中国供应商和终端卖场之间的路未来还有很长,如何更好地相伴而行,这已经关系到我们社会民生的问题,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努力改善的。国家的惩戒已经敲响,希望丧钟不会为我们而鸣,也希望我们的商业交易会更加的干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