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对网上开店(只要经营地点在北京)将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让远在杭州和广州的电子商务平台们出了无数身冷汗。
从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来说,北京市工商局的举动十分英明。C2C素来缺乏监管,尤其是对经营一方缺乏约束,有可能对市场造成伤害。 但是,我想说的是,对C2C来说,各方监管机构的机构请到此为止,其他监管可以缓行。这句话的含义包括几个方面:一是C2C确实需要监管,但只需要必要的监管就够了,不能用对待传统的商业机构那样的办法来监管;二是有了工商局的管理就够了,其他的诸多山头的监管机构们可以放慢脚步,给这个“新生事物”多一点空间。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C2C愿意本来是发生在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跟传统意义上的商业机构之间的交易不同。从法律意义上说,这是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物质交换,有时涉及到货币,有时并不涉及货币,甚至是纯粹的物物交换,就跟货币没有产生之前人们会用一头牛换两只羊那样。 现在的情况当然跟法律意义上不同。活跃在淘宝和易趣上的众多C2C买家,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C2C。他们中已经有很多是正经的企业,在街上开店的同时,也把生意做到了网上。因此,跟起步时不同,现在的C2C确实需要监管。 但是,C2C现在需要的是合理的、科学的、切合C2C发展状况和中国商业管理制度现实的监管办法。这些办法应该满足以下几个基本前提: 1 电子商务是新业态,对其的监管,全国应有一盘棋的概念,也应该切合地区差异和国际差异,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 各地对传统商业交易的监管还存在着很强的地区差异,不可能用上海的标准去要求青海。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往往是全国性、全球性的,买家卖家分布范围很广,交易方式也千差万别并且不断发展,传统的监管办法显然不合时宜。比如,淘宝的总部在杭州,杭州市没有要求淘宝上的卖家必须办执照。但淘宝上还有(爱华网)很多买家在北京,北京就要求办执照。北京工商局管不了杭州卖家,杭州工商局的政策又无法惠及北京,这就给淘宝网的经营带来了极大麻烦,难免会喊出“这到底还让不让人活了”这样的话来。 眼下,卯足了劲往电子商务这潭水里扎猛子的省份和企业不在少数,全国一盘棋的指导政策急需出台。 2 C2C有其特殊的交易特性,监管虽然是“管”,但更是一种服务,更要考虑C2C这个客户的特殊性,按需定制。 电子商务平台上涉及到的商品、交易方式、金融通道等,与传统的商业千差万别。比如,有的卖家纯粹就是把自己做的手工制品爱好者搁网上卖,不以营利为根本目的。同时,也有一些大宗交易在淘宝进行,甚至也不乏违法交易,甚至洗钱行为。这两种交易不可能用同一办法来实行监管,也不是只需在工商局注册了便万事大吉。 电子商务交易毕竟还是新生事物,虽然对市场规模的预测很高,但毕竟那是预测,不是营收。监管是必须的,但监管程度很费思量,轻则无用,重则伤身。监管者需要有更好的办法。 3 从大的意义上说,C2C绝对算得上现代服务业。从中国的产业布局而言,C2C作为“试验田”或者“特区”的意义十分重大,战略意义显著,鼓励和扶持十分必要。 C2C本身固然是现代服务业,重要的是,它还促进很多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比如,支付宝等网络交易工具的崛起,就促进了传统支付工具的发展,加深了传统商业银行对互联网业务形态的理解和应用。此外,C2C对信用体系在全社会的逐渐建立和完善,对物流行业从传统业态向现代业态的转变,使很多企业实现跨地区、零库存的交易变得可能,都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尽管饱受争议,C2C必将更加繁荣壮大,其作为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样本、火车头的作用不容忽视。这给我们的监管机构们出了个难题。但从战略意义上说,这却是社会进步的正常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