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俞技峰
业内人士估算,浙江目前共有90个县(市、区),按照平均1亿元的注册资本估算,可能会有超过90亿元民资浮出水面,缓减小企业的贷款难现状。
在浙江宣布将在国内率先全面试水小额贷款公司之后,丽水一家企业的董事长王毅(化名)旋即考察了国内先期开展该项业务试点的张家口。
作为民间金融向来发达的丽水,根据浙江省关于小额贷款的文件,试点期间的注册资本上限定为1亿元。不过话虽如此,王毅还是在回浙之后连夜召开了研讨会,分析一系列操作层面的问题。
温州一家企业的老板则在公司内外放出风声:谁能帮他拿到在当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牌照,就奖励他1000万元!
但是,也有不少企业在相关规定出台后,对此大失所望,认为“花头不大”。
自从5月份中国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浙江是国内首个作出回应的省份。7月初,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文件,由此也拉开了浙江收编地下金融的序幕。
试点门槛远高于全国标准
根据浙江的实际情况,《实施意见》大幅提高了小额贷款的注册资本的下限。相比于央行和银监会提出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1000万元,浙江版的这两个数字分别是5000万元和8000万元。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授应宜逊曾在本刊7月(上)刊建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上限。试点采纳了这一建议,期间的注册资本的上限是2亿元,欠发达区域的上限是1亿元。
《实施意见》提出,对于切实服务于小企业和“三农”、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年后允许增资扩股。
此外,对于小额贷款的股东,《实施意见》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并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600万元)。
根据《实施意见》,浙江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温州、嘉兴、台州四个市可以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以增加一家试点名额。如此,杭州将能拿到18个名额,温州获准开出16家。
《实施意见》提出,试点名额可以在市域范围内调剂。试点期间,不得跨区域经营,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暂不能入股。
试点工作从7月到10月将分为三个阶段,包括《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全省试点工作会议;试点县市成立筹建组织,确定股东及申报材料;9月、10月经审批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将正式开展业务。
小额贷款的浙江模式
在央行和银监会的指导意见中,特别指出了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有一个省一级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机构。
在《实施意见》中,也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浙江模式。
《实施意见》明确了浙江省金融办作为省级牵头协调部门,会同省工商局、浙江银监局和人行杭州支行建立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包括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相关管理办法;对试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沟通信息,指导县(市、区)政府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工作。其中,县级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以及风险处置责任的职能。
作为模式的一部分,工商部门将负责准入把关、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承担日常监管职能;银监部门负责认定非法或者变相的非法吸存;人行分支机构负责利率的监管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
小额贷款公司遵循的是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入股的原则,这使得面前横着“只贷不存”的高压线。业内人士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始终被套着一个资金相对紧缺的“紧箍咒”。
事实上,《实施意见》已经从源头上开始防范可能的金融风险。根据相关的规定,小额贷款的主发起人持股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股不超过10%,以防止小额贷款公司被少数大股东控制,也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小额贷款公司被禁止向股东贷款。
另外,对于第一批试点公司的高管任职资格,试点期间适当从严要求。温州市金融办对此更是做了细化——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主要经营层应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宁波市则规定,公司董事长必须熟悉金融业务,有2年以上的银行业从业经验。
|!---page split---|
操作层面尚有不少疑问
去年长兴县即开始筹备小额贷款公司,只是由于浙江尚未开始审批,筹备工作一时搁置。长兴县发改委一位负责小额贷款项目的负责人告诉《浙商》,前期递交小额贷款申请的企业不少,他们最近正在做摸底排查。至于到底选择有限责任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位负责人表示,应该会是后者,因为“注册资本可以大点”。
《实施意见》出台后,民间资本欣喜之余,也不乏一些困惑。
丽水一家企业为此召开的专题研讨会上,王毅抛出了若干的问题:
市(县)外资金能否入股小额贷款公司?
同一个股东,最多可以入股多少家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如果没有金融从业资格,到底能不能任职?
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政策如何?是否需要缴纳股东的所得税?有没有一个税收上的扶持措施?
这显然是操作层面更希望解答的问题,有些问题甚至超越了试点阶段。《浙商》在联系了浙江省金融办后,目前对此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期待成熟的模式推广到全国
“能够通过这个合法管道流动的资金能够有多少?还有,如果贷款利率大大低于地下金融,也就是说资金回报率低于预期,会不会有吸引力?”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史晋川接受采访时说。
然而,在花旗银行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看来,央行和银监会的文件乃至浙江的《实施意见》,实际上是给了民间资金进入合法金融业发展的一条通路。
《实施意见》规定,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后可按有关规定改制成村镇银行。作为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吸存的困扰也将随之而解决。
作为金融机构,未来参与金融机构的并购则是另外一个方向。沈明高透露说,几年前他曾经给信用社改革做过方案,而现在来看信用社面临着在此-爱华网-转型的问题。或许,小额贷款公司的并购就是一条很好的出路。
“小额贷款公司后续发展的通路是有的,只是现在如何操作还不明确。作为大有可为的中小金融,小额贷款公司只是一个开始。”沈明高说,经过几年的培育,小额贷款公司也将成为培育民营银行家的摇篮。
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含金量所在!
沈明高在接受《浙商》采访时还表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非常希望有成熟的模式推广到全国,浙江应该抓住这一机会。“这是中国第一次进行分层监管,把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下放到省一级。这不仅仅是考验各个省政府监管小额贷款的能力,也是各个省之间小额贷款模式的竞争。”
针对浙江把小额贷款的主要监管权力下放到县,沈明高持保留意见,他认为从人力、经验的角度,省级机关更胜任这一职能。
沈明高说,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在试点中找到最合适的监管方法、利率水平,一旦这种最佳模式被找到,就可能在全国范围内被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