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国电视机构创新能力一直不强,电视节目克隆成风,停留在低水平的竞争上,很大原因是是市场上缺乏自主创新力量。在国外,大多数电视节目的格式都是由独立于电视台和节目制作公司之外的节目研发机构研发的,这些独立的节目研发机构在创新动机、创新流程和创新环境方面与电视台、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有很大差异。
对于独立的研发机构而言,节目创新是它们售卖商品,没有创新就没有市场,因此他们在节目研发的过程中,有很强烈的标新立异的诉求。以开发一档真人秀节目为例子,当独立的节目研发机构确立要开发一档真人秀节目之后,它会对市场上现有的真人秀节目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析,寻找它的弱点,发现它们的漏洞,并针对现有节目的缺陷以及观众市场的变化情况,开发出与众不同的新型真人秀节目格式。节目的新颖性和观众的反响是节目格式最大的卖点,如果一个节目格式区别于现有节目格式并在多个地区获得成功,那么其开发机构将获得可观的利润。但独立的研发机构的创新是概念上的创新,他们只需要向客户提供自己的节目设计和少量的样片,不需要提供节目的成品,因此,他们不必承担太大的风险。 同独立的节目研发机构不同,电视台和节目制作机构在进行创新的时候,只是为了让自己的节目更符合观众市场或节目市场的需要,创新固然是在竞争中制胜的一项法宝,但创新又必须面对风险。创新并非电视台的直接目的,原创节目需要承担的巨大风险往往让电视台更愿意选择已经成功的电视节目格式进行本土化,而不会选择另起炉灶。在美国,最受欢迎的电视节目有五分之三是模式类节目。再看欧洲,情况也相仿,“2004年最受欢迎的电视节目有五分之二是模式类节目。换句话说,节目模式在电视节目中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电视节目的竞争就是节目模式的竞争。” 究其aihuau.com原因,就是因为节目模式今天可以左右市场占有率。正因为如此,电视机构对一档获得高收视率的真人秀节目往往趋之若鹜,它们或购买播映权,或不惜重金购买节目模式着手打造自己的节目。 欧洲最大的节目创意制作公司恩德莫公司拥有500个节目模式的版权,向全世界出售上千种真人秀模式,通常公司可以通过向其他国家的电视制作人授权制作真人秀节目,从中得到制作成本4%-8%的回报。从1994年创办到2003年底,集团收入高达9.14亿欧元。 恩德莫公司的代表作《老大哥》(Big Brother)始创于荷兰,随后迅速被澳大利亚、德国、丹麦、美国等国家购买节目模式并制作了各自的版本。美国CBS为了将《老大哥》引进美国,支付了高达两千万美元的版权费。据统计,恩德莫公司向25个国家播放了多达8个系列以上的此类节目,获利达20亿美元。仅在非洲播出一季就要价3300万,在英国甚至达到了4400万美元。现在在许多国家已经播出了5到6个系列了,并且还在继续增加。 所以中国电视节目要发展,就一定要改革当前的节目制播体制,建立像欧洲那样的节目模式创新的公司,我们的电视节目才有活力。(作者谢耘耕,原载《真人秀节目:理论、形态和创新》一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