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亚洲财富论坛》2008年9月刊
文/志远 非野
自从浙江成为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之后,其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及管理制度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据了解,这一办法首次通过制度的形式正式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并且详细规定了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所需具备的各项要件,明确了工商部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各项职能。
小额信贷是近两年热炒的话题,其原因莫过于与“地下金融”的“阳光化”直接相关。由于“地下金融”的隐秘性,其带来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管理层在寻找针对“地下金融”管理的有效突破口,那些“地下金融”的操控者们又在想些什么呢?
这些操控者们,一些人希望“阳光化”,一些人却并不是这么想的。自从浙江成为小额信贷的试点省份后,引发了一场持续的牌照申办潮,一时间众多民间“地下金融资本”蜂拥而来,其实这些人是希望借这一牌照为未来的针对乡镇、农村的金融业务服务,这些业务被媒体们称为“乡镇银行”。据说,这些民间资本私下议论的是,如果能够获得小额贷款公司牌照,也就意味着有了一个成为真正金融机构的壳,早一天获得这种壳资源,就为将来早一天获取银行牌照增加了可能性。可以说,现在这些民间资本争取正规金融壳资源的激烈和火暴程度,已经远远高于当年各路资本争抢民营航空公司牌照的程度。
前面提到一批人。可是,还有另外一批人,他们有着不一样的计划。他们似乎并不愿意浮出水面,他们并不希望受到太多的管制,比如贷款利率问题就令他们头疼。据了解,被纳入相关管理部门监管之下的小额信贷公司,他们的贷款利率是受管制的,即这一利率是有上限的。我们可以看一组来自媒体报道提供的特别有意思的数据,其指出与民间借贷最高年息在正规金融机构10倍以上,而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却被限制在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10倍与4倍相差非常悬殊。从利益上讲,招安难恐怕也在于此。
还有另外一批人,他们走的似乎是两条路。从浙江省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来看,其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和小企业发展、财务、管理等咨询业务,不能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这一规定就大大限制了其业务范围,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一些申请牌照的公司做的其实是两种业务。一手是谋得牌照之后,一手抓牌照业务,寄希望于阳光之后的更大发展。而另外一只手也并没有放弃过去的“地下金融”业务,毕竟这一块业务的利益是非常大的。
“地下金融”的管理是一个值得担忧的问题。这些地下金融摇身一变“招安”而成的小额贷款公司,他们真能安心地做简单、一元的放贷业务吗?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如何确保其不受非法吸储的“侵扰”?谁来监管这些小额信贷公司?据了解,一些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是由地方政府牵头,并集合了当地工商、公安和央行分行等机构组成的小组行使监管权,但是这样的多部门监管到底如何有效行使权力?
对于民间金融的监管是个令管理部门头疼的难题,对于“地下金融”的阳光化问题,相关层面也是费尽心思。我们看到,在长三角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中,监管设计方面首先是设置高的准入门槛,其次是不能吸储。如果真要把“地下金融”收编成正规军,只贷款而不吸纳存款的模式到底能走多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