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三鹿奶粉事件
要不是后来三鹿奶粉事件被曝光,媒体可能还在热炒网民如何反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个民族品牌。要不是再后来华尔街发生了百年一遇的大动荡,境外媒体也一定会给中国奶粉事件更多的关注。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三鹿救了汇源,华尔街救了三鹿。
但其实我们都很清楚—具体到三鹿这家企业,它已经基本上没人能救了。
也不应该救。
我一直认为,我们很多大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屡屡出现问题,其核心原因就在于我们的犯罪成本还不够高。仅靠央视每年一台315晚会曝曝光是不够的,仅仅因为被曝光而影响几个季度的利润也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大幅度提高企业和相关个人的犯罪成本,同时让全社会知道:有些错误犯了还可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有另外一些错误一旦触犯,前面基本上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死路。
从本质上说,犯罪成本是两件事的乘积:一个是犯罪的绝对成本,另一个是犯罪后被逮着的几率。
我记得以前我在哈佛大学读本科的时候,当时的经济学教授萨莫斯先生(后来曾任克林顿时期的美国财长)曾经在课堂上讲过一段话。他说,治理小偷盗窃这个社会问题有两种思路。一种是花无数纳税人的钱雇无数警察买无数摄像头,另一种是不雇警察不买摄像头但是规定凡是盗窃者一旦被发现,只要盗窃金额超过100美元就直接被判死刑。
萨莫斯教授这里提到的两种解决盗窃问题的思路影响的正是我前面提到的那个公式的两个变量。前一种是影响的是犯罪后被逮着的几率,后一种影响的犯罪后需要付出的绝对成本。抛开社会伦理和情感因素不谈,仅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后者显然是对全社会来说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一种做法。
回到三鹿事件,我认为无论是对三鹿还是对事件中涉及的其它企业,政府相关部门都不应该试图通过大事化小对它们施以援手。对相关责任人该追究刑事责任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该追究民事责任要追究民事责任,该判巨额赔偿就判巨额赔偿,哪怕这意味着某些企业要出现巨额亏损甚至因此而倒闭。世界上本没有圣人,特别是当利益诱惑足够大的时候。这个时候,只有让犯罪成本足够高,才能冲抵足够大的利益带来的诱惑,使有心犯罪的人变得自律起来。
我有四个比较具体的建议:
我希望看到消费者勇于坚持用脚投票,让更多的企业知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
我希望看到奶粉事件的受害者通过合理的民事诉讼程序开启民事诉讼巨额赔偿的先例,受害者家属的获赔金额不能永远都是几万元、顶多几十万元。这对提升中国企业的责任意识会有非常长远的意义。
我希望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以后再也不要一会授予这个企业名牌一会允许那个企业免检。这都不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能相信谁、不能相信谁都不应该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而应该让市场和消费者决定。政府应该做的就是确保消费者在问题出现之后及时得到警示和忠告,同时确保那些触碰了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企业和个人及时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次在食品安全方面暴露的问题同样适用于环保。我希望我们把两方面的问题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两方面的犯罪成本都要大幅度提高。今天我们应该允许某些大企业因为食品安全方面发生了重大问题而走向衰落,未来我们同样应该允许某些大企业因为环保方面发生重大问题而倒闭关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