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6月初,一则长沙市区的公交站牌公益广告引起强烈争议:画面中,三位女性半裸出镜,关键部位被手臂、头发或丝带挡住,而这三位女性分别是当地省级电视台当红主持人许静、市级电视台主持人陈丹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大三学生Lisa。
广告出街后,随即引发来自各界的争论声,一种声音是,裸露的身体容易让人和“情色”联系起来,会给青少年有误导;一种声音是这则广告虽为公益广告,但为某医院挂牌发起,有商业炒作嫌疑;一种声音是主持人是公众人物,应该保持端庄稳重的形象,而几乎半裸出镜,实为有损公众形象。
面对人们的种种议论,三位主持人坦言,这次公益广告是以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运动为主题,完全是为了广大女性朋友提高健康意识,只是想呼吁女性要主动关注自身健康。不管三位主持人如果澄清和说明,最终的结果是,广告牌被撤掉,主持人许静和陈丹在媒体作声明检讨,并作暂停职处理。 纵观整个事件,我们不难看出,裸不是广告被停的主要起因,而谁“裸”才是关键所在。“裸”广告,早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房地产广告,早打起了美女的主意,楼盘的案名赤裸裸画于美女裸露的白晳细腻肌肤上,来抓眼球抢注目率。而打“性”擦边球的广告更可谓比比皆是,也没见哪个行为艺术美女广告被有关部门强行制止,也没见哪个裸女闭门思过写文检讨。 “裸”广告是行为艺术与商业的结合,实在没有犯哪个规哪个律。当然对我们这些被“强奸”眼球的观众而言,自然是自有观感各有说词,而对商家而言,卖出楼盘是关键,至于形式,可俗可雅,不在考虑之列。 “裸”不是问题,那么谁“裸”想当然便成为主要问题。而我们反观这则公益广告,它是以粉红丝带乳腺癌孩治运动为主题的活动,主持人以公众的形象来呼吁,提高女性的健康意识,似乎更是aihuau.com无可厚非。谁规定主持人公众人物就不可以性感裸露,主持人作为公众人物,没有破坏公众形象,没有败坏职业道德和操守,而仅仅拍了个没有露点的半裸公益广告,但被待岗写检查处理,是不是对主持人的一种人格辱没呢?是不是对女人的行为权利的阻碍呢? 对于一则广告而言,如果不违反广告法,便是可以发布的广告,人们便没有权利制止,而粉红丝带的公益广告,显然是被人为地阻止和破坏,被意识形态所强行镇压。 “裸”有多种,而三位主持人的裸,裸的适度,并没有“露点”,并没有淫秽画面,神情庄重,并没有令人产生“色情”之感,并且,似乎只有“半裸”的表现形式才更加贴合乳腺癌防治活动本身,因为这种最直接的方式,用身体对话的方式,更能引起女性朋友的关注和警觉。而这一理想,这一愿望却成为这所谓“文明社会”的“不文明行为”,被冠以“色情”恶名,这不得不令人唏嘘。谁用色情的眼光伤害了她们的单纯?谁用低俗的心理玷污了她们的高洁? 我是行业中人,所以我从行业的角度来看,三位女性的广告行为并无不妥,不妥的是她们在一种公众的落后意识和不洁的思想下做了这个公益广告。而更不妥的是,他们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应该是不食烟火,不解风情,正襟危言的。而不应该是露肤裸体的。俺好像听说过一句话:要是你让人知道了你拉琴,你就得拉上一辈子。同理,你是主持人,你就得正装上一辈子。 公益广告,公众人物裸不得吗?裸得的就不能是公益广告吗?俺有些不懂了,俺有些迷茫了找不着北了。 “公众人物,你就不能裸”,希望持这种观点的人,分清“裸”的尺度,“裸”的内容,“裸”的表情,再下禁令吧。这是俺这个广告人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