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纪英北京报道
三鹿奶粉案发导致的“食品免检废止”只是第一张倒下的多米诺骨牌,现在,骨牌正在依次倒下——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准备全面废止其他生产领域的产品免检制度。
9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的一位人士表示,全面废除产品免检制度的可能性“非常大”,国家质检总局随后将会专门“发文”进行“善后”。这意味着,在国务院明令废止食品免检制度之后,包括家电等一系列产品生产的免检制度都将被全面废止,在适应了多年的“免检”制度之后,中国企业也将面临一个全新的生存环境。免检年代即将终结 在产品免检制度面临废止之前,作为免检制度法律依据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实际上已被废止。 记者了解到,三鹿奶粉案发导致食品免检制度被废止之后,很多非食品类的企业都向国家质检总局询问免检制度以及免检称号能否继续延续。对于此,他们得到的答复是,关于产品免检制度的调整,将由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提出建议和意见。 “全面废除免检制度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产品免检办法已经彻底废除了。”9月25日下午,产品质量监督司综合处的一位人士如是说,他还表示,“现在奶粉的事是最急的,不过,关于免检制度的后续政策,随后会发文。” 在曾参与过对国家质检总局诉讼的律师张显峰看来,国务院只是明确在食品领域废除免检制度,现在,“虽然旧的免检管理办法废止了,但是尾巴没收,新的免检办法可能还会出台。” 他所言的“尾巴”,指的是在另外一些仍然有效的文件中涉及的免检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发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名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如果这个文件不被废止,就不能说免检制度被彻底废止。”他说。 不过,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产品免检办法的废止,以及国务院明令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只是“一场风暴的开始”。而当记者就此问题向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处求证时,该处相关负责人只是表示,“相关政策在研究当中,暂时还没有确定对外的统一口径。”割掉最后的“尾巴” 张显峰认定的免检制的“最后尾巴”,也在面临着“命运的裁决”,9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的人士称,“不排除废止名牌管理办法的可能性。”但该办法目前仍在“生效”。 巧合的是,八月中旬,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就此问题,张显峰也曾上书质检总局,提出废止这一管理办法的要求,事后,他再次接到了董姓女士的电话,这位国家质检总局的人士称,中国名牌产品评选,“早晚会废除,只是时间问题”。 “现在还未废止的名牌管理办法和三定方案互相矛盾,也应废除。”张显锋分析说。 第一个矛盾是中介组织评选的荣誉能否直接获得行政上的权利。在国家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名牌评选活动后,其职能由相关的中介组织来承担。但是,现在仍在施行的名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 这样一来,由中介组织所评选的中国名牌产品,就获得了免于政府部门合法检查的权利,“这是很奇怪的。”张说。 其次,在三定方案出台后,国家质检总局并未出台配套文件,说明这些本由国家质检总局评选出来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是否还能沿用。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政企利益权衡 事实上,对于免检制度的质疑已经持续了数年。 一直呼吁废除免检制度的张显锋,早在2004年,就提出了对免检制度的质疑。当时,他分别给媒体和国家质检总局发了公开信。随后,他接到了来自国家质检总局自称董姓女士的电话。 在这次被定义为“私人性质”的电话中,董女士强调了两条,免检是待遇,是一种单纯的表彰,不是行政许可,没有行政特权;其次,即使是免检产品,“我们也不是不查,我们经常查。” 在她说服张向媒体挽回影响的过程中,还专门提到了三鹿奶粉的例子。 2004年,三鹿奶粉被卷入阜阳毒奶粉事件的黑名单。不过,当时已有产品获得免检资质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三鹿,很快转危为安。4月26日,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在内的四部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地执法部门允许三鹿奶粉正常销售。 董姓女士跟张说,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不当,让三鹿集团“蒙冤”,给三鹿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你现在要求废除免检制度,也会给获得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带来损失,企业也会埋怨你。” 彼时,质疑中国名牌和免检制度的还有多位学者和政策研究人员。随后几年中,质疑免检制度和中国名牌的浪潮几涨几消。 不过,最终推动食品领域免检制度废除的三鹿奶粉事件,三年后才得以到来,让张很感叹,“如果不是这个事件,废除免检制度这个事可能不会这么早到来。” 他分析说,免检产品带来了产品生产的监管真空。国家质检总局的监督检查主要涉及生产一块, “但是,他们却自我设定,放弃了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责。” 在上述产品免检办法中提到,免检制度出台的目的之一,是减轻企业负担。一份没有注明来源的统计显示,1489家获得免检资质的企业,每年能够节省1亿元的检测费用,这样算来,每家企业每年平均能够省下将近7万元的费用。 “免检节省多少钱,我们自己没做过相关统计。但是对企业来说,节省几万元的检测费用,不是需要关心的内容。”一位食品加工企业相关负责人跟记者说,“我们更多把免检产品看做是一种广告效应。” 在汪玉凯看来,“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应该划分好,政府所做的是确定一种底线。比如说对产品质量的判断,就是合格不合格,不应对质量好坏做出认证,产品好坏要靠市场来判断。” 小资料免检制度由来 产品免检制度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地连续数年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监督检查。 1999年,免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当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符合条件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 2000年3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赋予免检产品以特殊权利———“在免检有效期内,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同年,第一批免检产品名单出炉。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发新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免检产品名单越来越膨胀。